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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作为抵押品办理银行贷款的开发产品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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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了取得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将待售的房产作为抵押品抵押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取得了银行贷款。请问,抵押给银行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把房产抵押给银行,只是作为还款的保证,既没有转让产权,也没有出租出借,不符合征收房产税的条件,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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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们学习“无租使用他人房产或带有免租期的房产租赁由谁缴纳房产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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