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精选答疑】无租使用他人房产或带有免租期的房产租赁由谁缴纳房产税?


金穗源商学院 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新建成的房产,在出售出租前朋友借用,是否缴纳房产税?

新开业的五金建材城由于有较长时间的“预热期”,生意清淡,租赁合同规定免租期,免租期的房产税由谁缴纳?

 

(一)无租使用他人房产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过去,一些企业老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而不缴纳房产税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无偿提供房产,导致无租金收入,无法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地字[2009]128号)对无租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仍然是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无租使用的房产,即使是使用人缴纳,也属于代扣代缴性质,采用按房产余值征收,是为了便于征收管理。

 

 (二)带有免税期的房产租赁,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该文件出台后,免租期的房产税落在了房主身上。这一规定实际是对财税[2009]128号的补充和完善,意在规范房产租赁税收问题,进一步理清了无租使用和免收租金的房产税处理。



小金还整理了“房产税的稽查风险防控”,大家可以点击蓝字延伸学习!

下期我们学习“融资租赁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小税种税率低,税额小,但税目多,征税范围广,在企业经营中无处不在。莫让“小税种”生出“大风险。金穗源商学院把小税种业务单独列出课时来讲,就是为了让大家把这些内容彻底搞清楚。


学习方式:

1、有专属客服的穗友,可以联系您的专属客服咨询学习事宜;

2、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课助理微信详细咨询学习事宜!



RECOMMEND
推荐阅读

☞  【工具】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2020.6)

☞  【收藏】建筑企业常用政策集锦

☞  【博弈】谈判定价,吃亏与否,财务得算!

☞  【节税】怎么把公司的钱“安全的”转给股东?

☞  【实务】房地产成本分摊方法系统解析

☞  【热点】房地产企业销售人防车位涉税解析

☞  【关注】房企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预缴欠税吗?

☞  【核算】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

☞  【争议】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有答案了

☞  【周知】大家关注的行业税负率……
声明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还望谅解;同时,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您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