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着眼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鉴于篇幅太长,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查看,提取码:2maz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