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环境保护税5大实务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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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1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和实施,提高了我国税制的绿色化水平,加快了税制的绿色化改革进程。
与其他税种相比,环境保护税开征时间短,专业性强,可能有一些纳税人还不是很了解,比如:为什么要交环境保护税,谁来交、交多少、怎么交,有什么优惠政策等等。今天,将围绕这些问题,为大家一一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环境保护税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做好纳税申报,注意环保税申报三大风险点!
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我国于1979年开始排污收费试点,通过收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着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排污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改为缴纳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使排污单位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并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治理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两年多来,环境保护税税制运行平稳,征管有序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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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交环境保护税。
一是排污主体。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就是说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二是排污行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而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需要交环境保护税。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及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都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是应税污染物,共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65种主要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其中,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是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声音,不包括建筑噪声等其他噪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税目,大家可以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通过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此外,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推行,今后所有排污单位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纳税人的判别将更加简化:一般来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就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如果从上述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进行判断,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那么,下一步就是要交多少环境保护税的问题了。环境保护税的税额计算初看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大家只要抓住“四项指标、三个公式”,就可以快捷准确地计算出环境保护税税额。
“四项指标”,是指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和税额标准,这四项指标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关键,下面为大家逐一介绍:
第一,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按顺序使用:
一是对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为减轻监测负担,对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
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目前,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7年第81号公告《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环境保护税。我们也将会同生态环境部不断更新完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提高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第二,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以水污染物为例,将排放1千克的化学需氧量所造成的环境危害作为基准,设定为1个污染当量,将排放其他水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危害与其进行比较,设定相当的量值。比如,氨氮的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表示排放0.8千克的氨氮与排放1千克的化学需氧量的环境危害基本相等。再比如,总汞的污染当量值为0.0005千克,总铅的污染当量值为0.025千克,悬浮物的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等等。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三,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对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前三项、总汞等第一类应税水污染物的前五项、悬浮物等应税其他类水污染物的前三项需要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四,税额标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额幅度内确定。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噪声按超标分贝数实行分档税额,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三个公式”: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绿色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法建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通过明显有力的优惠政策导向,有效引导排污单位治污减排、保护环境。具体来看,目前减免税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集中处理。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鼓励资源利用。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是鼓励清洁生产。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此外,对除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环境保护税。
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之前,首先要确定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为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具体是: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为排放口的所在地;排放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为固体废物或噪声的产生地。
其次要确定纳税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对一些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最后要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充分享受非接触式办税带来的便利。
大家在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时,要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只需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提供相关信息,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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