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已正式发布。为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请您尽快查看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有关系统功能,组织辅导符合条件的员工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建议您使用系统中的最新模板进行信息采集),并及时在扣缴端更新员工推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下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辅助办税,下载链接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扣缴端)
一、政策背景
按照政策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婴幼儿出生之日起,父母对婴幼儿照护费用每月可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一方扣除,也可以双方各自扣除50%。
二、操作指引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1.在扣缴端首页,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页面。
2.进入页面后,【扣除年度】默认显示为首页【税款所属月份】对应的年度。点击【添加】按钮,打开添加页面。
3.在添加页面中点击“婴幼儿照护费用”页签,新增婴幼儿照护费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
注意事项:
(1)扣除年度为2022年及之后,添加页面才会显示“婴幼儿照护费用”页签。
(2)在扣除年度的1月,若子女已满3周岁,不可采集婴幼儿照护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集子女教育信息。
(3)对于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子女,可暂时使用“医学出生证明”进行采集,在为子女办理居民身份证后,需及时更换子女居民身份证件信息。
(4)使用“其他个人证件”进行采集时,需在“备注”栏补充具体的证件名称。
4.保存成功后,点击列表界面的【报送】按钮完成信息报送。
注意事项:
若子女的身份状态验证不通过,则会导致报送失败。若核实无误后仍无法报送成功,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前往当地办税大厅采集。
(二)综合所得申报
1.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菜单,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2.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列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填报“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金额。
方式一:点击【添加】,进入申报页面。
在申报页面手动输入“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金额(该表单项只能在政策生效的税款所属年度才可填写)
方式二:点击【导入】,导入申报人员。
3.人员导入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根据采集的信息,按照规则自动完成表单预填。
4.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依次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并完成申报表报送。
(三)查询统计
1.点击“单位申报记录查询”菜单,查看申报表明细时,可查看该笔申报表的“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情况。
2.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菜单,查看申报明细信息时,可查看该纳税人的“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