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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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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此次报表整合修订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也就意味着如果你是月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如果你是季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

1.申报表主要变化
此次报表重新修订,主要变化就是下图,直接在原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中加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后形成新表,修改了对应的报表名称,对于部分报表进行了优化。
 
2.案例解析新报表填写
下面用一个简单案例看下一般纳税人新报表怎么填写。

【案例】
A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8月申报7月属期纳税申报表,不含税销售额为110万元,销项税额为14.3万元,进项税额为1.3万元,应交增值税13万元,城建税为9100元(税率为7%,130000*7%),附加费为3900元(税率为3%,130000*3%),地方附加为2600元(税率为2%,130000*2%)

不考虑其他因素,增值税报表填写如下:

增值税主表:

增值税附表一:

增值税附表二:

增值税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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