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要求,同时节约国家财政资金,现对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甲供材”和“清包工”项目的基本释义
“甲供材”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项目。“清包工”项目是指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项目。
二、“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的主要范围
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推进“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凡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实行“甲供材”或“清包工”管理方式,由建设单位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以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的基本要求
凡是实行“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甲方提供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必须在项目预算编制、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等环节进行明确,同时作为施工合同的重要补充条款之一。相关部门在合同审核备案时,要将“甲供材”和“清包工”建设管理方式的相关条款作为合同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日常核算“甲供材”和“清包工”项目时,要将甲供材料的采购金额全额列入支出科目,同时记入“在建工程”和“净资产”相关科目。项目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将其提供材料的全额价款从工程总造价中扣除后,再与施工企业办理竣工结算。
对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接,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政府补助的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学校医院工程等公益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依法按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因此,如果此项目属于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符合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即可以享受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