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金穗源商学苑

专注于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建筑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现将海南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总机构和二级(含)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之前的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若干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发布了《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转变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特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汇总到总机构统一核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本公告施行之前,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尚未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文!如果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和"在看",或者将公众号设为星标哦,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

更多提升



企业所得税汇缴秘籍个税汇缴实务难题集
企各税种实务处理建筑业疑难税收实务
房地产税收政策集锦建筑业税收政策集锦
各税种税收新政集锦全国土增税政策集锦
关于我们金穗源商学苑|土地增值税金穗源|金穗源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抖音

<各系列微课介绍,点击图片了解>

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