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金穗源商学苑

专注于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建筑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安徽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28日起(最新修订2022年11月7日起),安徽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安徽省纳税人可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同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3个地区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地区范围,全国其他省市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纳入开票试点范围。
二、安徽省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始接收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根据全电发票推广工作安排,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安徽省纳税人可以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温馨提示

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文!如果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和"在看",或者将公众号设为星标哦,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

更多提升



企业所得税汇缴秘籍个税汇缴实务难题集
企各税种实务处理建筑业疑难税收实务
房地产税收政策集锦建筑业税收政策集锦
各税种税收新政集锦全国土增税政策集锦
关于我们金穗源商学苑|土地增值税金穗源|金穗源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抖音

<各系列微课介绍,点击图片了解>

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