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之乡村治理——一个村书记的治村之道
何允辉
他曾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商人,在湖州经营一家很大的物流市场。2008年,在看到家乡的贫困面貌后,果断放下经营火热的物流生意,回到家乡当起了“村长”。
他带领村民在“根本没有种植薰衣草可能”的地方成功引种薰衣草,造就了被称为“义乌的普罗旺斯”的长三角地区最大的薰衣草种植基地,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前往观赏游玩。
他用近十年的时间,通过创办“何斯路未来发展研讨会”、实施“百万育才计划”、修建了一个“功德银行”等一系列措施,把全村村民的人均年收入从4587元增长到2016年的36060元,把一个负债三十多万的穷山沟变成现在拥有一个亿集体资产的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先后获评“浙江省文化绿化示范村”、“浙江最美村庄”、“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等多项荣誉称号。
他就是浙江省义乌市何斯路村村书记何允辉。今天的专栏是对何书记对乡村治理问题思考的整理。
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乡村,乡村空心化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的乡村发展解决措施中,很多都提到了吸引年轻人回村,政府也下大力气创造各种条件为年轻人返乡提供便利,然而由于现实中乡村可提供的与年轻人所需要的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导致年轻人返乡热情不高,效果不明显。根据我对乡村的观察,与其费劲心力的要求年轻人回村,不如对农村现存人员进行重新思考,我把这叫做乡村留守人员的价值再发现。
在学界有个很有意思的表述,说现在留在乡村的都是“386199”部队,即都是妇女小孩和老人,认为他们不具备或部分不具备改造乡村的能力,属于相对弱势群体。这一点我认为是错误的。留守妇女多为照顾老人和孩子留在村里,一般年纪都在30-50岁之间,处于女性劳动的黄金时间。她们是农村家庭中最核心的成员,担负家庭的重任。孩童是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留守在农村的孩子多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该段时期内如果能够培养孩子爱家乡、爱农村的情节,那对于农村未来的发展则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至于老人,并非像某些学者所言无可作为,伴随着生活条件、卫生条件、医疗水平的提高,六七十岁在农村做农活的老人比比皆是,他们依旧还可以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正是因为对386199部队的价值定义存在偏差,所以才忽略了他们能在乡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如上所说,妇女是一个家庭的半边天,农村还依旧是由很多家庭组成的,还没有像城市那样分裂为原子化,很多事情是可以通过家庭去解决的,比如垃圾分类、美丽庭院建设、民宿经济等,妇女是可以在其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以家庭为小单位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必将有所成就。老人在乡村生活多年,彼此之间相互了解,对乡村习俗也理解深刻。很多老人在村里都是比较有威望的,利用老人的乡土知识以及个人威望来做美丽乡村的建设工作,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我村的文化礼堂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最后的设计建设,村内很多老人都参与其中。充分调动老年人是一个双赢的事情,于乡村可以建设的更好,于老人而言是对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是老有所为的重要表现。至于孩童,由于学业的关系、体力智力上的不足,我们可能不需要他们充分的参与到乡村建设的具体事情中来,但是必须培养他们爱乡村的情怀,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比如寒暑假,也可以让他们参与到其中的某一环节中来,乡土知识培养的重要性应该是不落后于文化教育的,他们就是未来乡村建设的希望。
总之,应该充分发挥、挖掘现在留守人员在乡村建设中的价值,用最低的成本换取较高的人力资源,这样我们的乡村才能发展的更好,只有乡村发展的更好,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完善,才能吸引年轻人自觉、主动的回乡。
何斯路村民代表会议
自从两山理论提出以来,我省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是也出现了同质化明显的现象,很多乡村都缺乏核心竞争力。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其主要表现为不可替代性,即“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专”。然而,我们的美丽乡村建设出现的则是一窝蜂现象,花海、民宿泛滥,真正盈利的却屈指可数。助长此类乡村旅游的,正是部分投机者,利用城市问题虚夸乡村价值,在不考虑城镇化规律的基础上大肆渲染,导致乡村旅游结果下乡村社会的类城镇化。
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不但在于村庄的硬件条件,更主要的在于根植于村庄长期发展的乡村文化,以乡村传统文化为切入点,打造适宜乡村自身特点的产业体系和发展体系,乡村才能在发展中处于不败之地。我们的乡村竞争力的培育,在于对乡村文化的继承、挖掘和发扬,把乡村文化用新的方式、新的手段展现出来,让现代的人们喜闻乐见并乐于接受。
此外,打造核心竞争力也离不开对自身村落的准确定位。当前的很多村庄完全以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着力点,把自己定位成城里人休闲时光的驿站,为城里人提供吃喝玩乐一条龙的服务。虽然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是中国景色优美的村庄太多,这样的发展不具备长期竞争优势。乡村与城市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带给人的是完全不同的居住感受。应该把乡村定义为城里人的第二个家,他们可以在这里休息、停留、安顿,在这里修生养息。只有慢慢的、更多的人在这里长期的驻留,整个乡村才能生机勃勃,而这才是一个乡村区别于其他乡村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我们擅自按照城市标准打造乡村,一味只追求外表美而丧失本真,必将失去未来的发展。
从村民学习活动看三治关系
近日来,通过阅读刘忱老师的文章,以及结合本村实际,感触颇多。刘老师文章中对乡村文化复兴的重要地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此我也比较赞同。由刘老师文章引申出乡村治理的问题,目前的中国乡村,需要的是法治、德治还是自治,三者是何种关系,都是需要思考的,我仅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法治是基础。法律,作为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对一个社会化的人的最低要求。在一个乡村中,除了国家法律的要求,还有村规民约的约束。中国古代很长一个历史时期,我们农村的治理都是依靠村规民约,但是近代的一些破坏,导致很多村规民约都成为空谈。近年来,伴随着乡村文化的复兴,很多村的村规民约也慢慢恢复了。但是,村规民约不能流于形式,并不只是墙上挂挂,需要去用起来,实践起来。何斯路的村规民约,一般通过两个途径向村民传播,一是老年大学,二是暑期夏令营。最近又多了个途径,晨读,将老年人集合起来学习。集体性的学习更有助于村规民约的传播,此外还可以加强村民的归属感。
其次,德治是辅助。我国古代君王就一直是外儒内法的,标榜德治。由于德治对人的要求高,约束少,需要较高的素质。何斯路村虽然达不到德治的标准,但是在尽量往德治上靠拢。我们村的功德银行,已经存在了十年,上万件的好人好事被记录在册。凭借功德银行,我们获得银行的全村授信。已经被陕西、河北、福建等十几个省市拿去复制模仿。如果说村规民约是告诉村民什么不可为,那功德银行就是告诉村民什么值得去做。二者共同构成了村民行为的上下限。
何斯路村弘扬传统文化主体文艺汇演
最后,自治是提升。法治和德治在约束个人行为上比较有效,但是在治理群体,促进发展方面则比较弱化。自治不仅要求集体行动要符合法律和道德安排,更重要的是集体要有主动性去发展自身。何斯路的自治,实际是法治和德治的善果。通过法治和德治,我们让村民都懂规矩、有集体感,在自治上,就能够很好的调动村民的积极,投身于村里的建设。我村的很多事情都是老年人、志愿者完成的,这就是很好的例证。
对于农村,想要一步到位的完成自治是不可能的,所谓的自治并不是单纯的投票就可以做到的,而需要通过法治和德治对村民的改造,让村民自己自发的形成一种约束的、积极的力量,以投身乡村建设的事业。同样,在自治的过程中,参与到乡村建设中的群体更加强化了他们的集体意识,也就更有意愿提升个人素质,又促进了法治和德治的发展。由此可见,三者是可以形成一个闭合的循环的,在这个循环中,村民素质被不断的提升,村民素质的提升又促进整个系统到更高的层次,推动乡村的良性发展。
那三者何者是这个轮轴的出发点呢,个人认为,法治和德治都是可以入手的地方,法治让集体内的成员按照相同的准则约束自身的行为,德治让集体内的成员往集体希望的方向行动。不管是法治还是德治,让村民之间形成集体意识就可以。集体意识的培养,实际上是共同的文化认同、心理认同、情感认同的培育,这些都是自治所需要的必备条件。换言之,任何可以让村民之间形成集体意识的活动都是可以使用的,并不局限于功德银行、老年大学、晨读的形式。由此方面甚至可以引申,乡村振兴实际需要的是关于乡村集体意识的重构,包括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文化的培育以及集体生态的打造。
何斯路村乡村发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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