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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 2016

大风控 2023-02-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

发布通知及解读,原文未见

意见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创新审计理念,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发展、统筹安排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着力发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反映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明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要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对审计发现移送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做好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做好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政策意义

一是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历史性贡献。

二是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国有企业审计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是宪法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强治理、反腐败、控风险、防流失的重要监督力量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审计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

政策要求

意见的核心要求:一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二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强做优做大,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还强调,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要依法审计,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揭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破坏资源环境等问题,依法揭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推动发展,着力发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反映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坚持客观求实,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

政策重点

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的具体对象包括:一是国有独资企业;二是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比例不足50%,但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三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四是国有资产相关监管机构。

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审计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投资、运营和监管国有资本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

机制完善

意见指出,要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就要健全完善相关审计监督体制机制。主要是:一是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二是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检查。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包括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案件协查、查处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发挥监督合力。五是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审计发现移送问题整改第一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对审计发现移送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六是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被审计企业要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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