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调”中将全面应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都有哪些变化?
导 读
2017年底,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修订主要内容涉及湿地、城市建设用地相关分类,新产业、新业态相关分类以及其他土地分类含义四个方面。
这份标准备受期待。为什么呢?
因为新版标准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地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并将在“三调”中全面应用!!!(全文详见文尾)
那么,与“旧版土地分类”相比,“新版土地分类”作了哪些修订和完善?对未来全国土地调查及国土资源管理将产生哪些影响?
参与修订的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张凤荣做了这些解读↓
01
为什么修订?
1
当前,土地资源管理已经由过去单纯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控为目标的土地用途管制模式转变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模式。
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社会经济管理措施的进步与完善,未来土地资源管理在广度、深度和精细度上,也必将提出更高要求。
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查清最新土地家底提出新要求。2017 年10 月8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决定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这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直接加速了新版土地分类标准的出炉。
02
按照什么修订?
1
围绕“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2
综合考虑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
3
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分类的最新需求。
4
兼顾农、林、水、交通、城市、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涉地管理工作的需求。
03
新版与旧版有哪些不同?
修订主要内容涉及湿地、城市建设用地相关分类,新产业、新业态相关分类以及其他土地分类含义四个方面。
与“旧版土地分类”相比,“新版土地分类”具有四大时代特征:
1
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用地保护需求,加强了对湿地的保护力度。
将具有湿地功能的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水田、盐田等二级地类归类为湿地大类。
实现通过统计获得湿地数据的目的,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
2
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顺应新时代发展需要
对新兴产业用地类型进行了显化和明确。
将原“医卫慈善用地”细分为“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将原“批发零售用地”细分为“ 零售商业用地”和“ 批发市场用地”、将原“住宿餐饮用地”细分为“ 餐饮用地”和“ 旅馆用地”、将原“ 科教用地”细分为“ 教育用地”和“科研用地”等。
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与保障作用、顺应新时代发展需要。
3
维持原分类整体框架体系,保证调查数据继承和衔接
随着基于“旧版土地分类”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推广应用,我国已经形成社会各界普遍应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的格局。
因此,“新版土地分类”未打破“旧版土地分类”原12 个一级类的设定,仅对部分二级地类进行了细化,对部分二级地类名称、地类含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尽可能维持了原有的分类框架,有效保证了调查数据的继承和衔接性。
通过增加“湿地”大类归类表,在原“三大类”归类上进行突破,彰显了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视。
应用“新版土地分类”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可实现国土资源各项管理数据的有效继承和历史可追溯性。
4
与其他部门用地分类标准衔接,兼顾部门管理工作需求
通过细化二级地类、增加“ 湿地”归类表的方式,实现了土地分类与《湿地分类》(GB/T 24708-2009)相衔接,可最大限度避免部门数据由于分类及统计口径差别造成数据冲突。
对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内容进行细化,与住建部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基本建立了“ 一对一”或“多对一”对应关系,使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用途在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环节有了明确的土地分类可以落实,确保对相关管理实现更加精细化和实用化的全力支撑。
对“ 农村道路”“ 设施农用地”等二级地类含义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17))
内容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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