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奖补结合、先建后奖
导 读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起调整完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政策,推动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聚焦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粮食主产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继续支持地方深入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在脱贫攻坚期,主要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实施重大工程。
通知提出,落实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和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改革要求,将重大工程支持方式由“先补后建、边建边补”调整为“奖补结合、先建后奖”。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央支持资金,按60%、40%的比例确定重大工程建设基础奖项和绩效奖补。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重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区域条件、土地整治工作专项预算额度、地方资金保障程度等因素,分区分类确定中央支持资金规模。中央支持资金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重大工程核定总投资30%、40%、5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可适当加大支持比例。
通知要求,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机制,鼓励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村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废弃、损毁土地复垦,增强“土地整治+”综合效应。
积极引导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多样化实施模式,大力推广村民自建整治模式。
通知明确,重大工程建设实行“省负总责、部级监管和指导”的管理方式,地方政府承担重大工程立项、实施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检查验收方面的主体责任。两部将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及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加强监管,推动重大工程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央支持重大工程申报工作,两部还制定印发了《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申报指南》。
那么究竟如何进行申报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看看。
问
哪些重大工程在申报范围内?
答
适用于2018-2020年,地方申请中央财政“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实施重大工程的申报工作。
问
申报需要哪些条件?
答
(一)重大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与当地自然、社会等条件相适宜,与国家战略目标相一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明显、效果显著。
(二)重大工程已经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立项审批。
(三)重大工程建设区主要位于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
(四)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对同一省份同期支持实施一个重大工程。
(五)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50至150万亩。重大工程的建设区域应集中连片,建设范围清晰,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区域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的重大工程建设规模要求可适度放宽。
(六)重大工程所依托的骨干水利、交通、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完备,已开工建设或竣工。
(七)重大工程所在地方应有一定的资金保障能力,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
问
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答
省级人民政府完成重大工程立项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向两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 申请中央财政支持文件;
☑ 省级人民政府立项批复文件;
☑ 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 重大工程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重大工程规划图和土地整治区域典型设计图等图件;
☑ 省级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
因评审论证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由两部通知地方另行提交。
问
申报有啥要求?
答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集中向两部提交一次申报材料。经两部评审论证后,未纳入支持范围的,地方可在次年4月底前,重新向两部提交申报材料。
对于本指南印发前已经提出申请支持实施的重大工程,两部将根据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评审论证等后续工作。
内容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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