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稳步推进,积极促进实现“住有所居”
导 读
我市2018年度实现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9.2公顷,完成率105%,在2017年完成供地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供地任务。
统筹用地相关要素,合理安排供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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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布合理,注重职住平衡
2018年我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均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毗邻产业园区、毗邻交通枢纽和毗邻新城的原则。项目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有利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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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资源分析,提前明确任务
年初结合各区用地资源情况、职住平衡、人口与就业规模及疏解任务等因素,摸清全市用地资源基数,筛选、梳理出符合集体租赁住房要求的用地资源。同时向各区明确年度供地任务,提前开展工作。
上下协同解难纾困,完善配套供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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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调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强化“专题调度、随时沟通、倒排工期、专人跟进”的工作机制
隋振江副市长多次召开集体租赁住房专题调度会,协调调度各区政府高度重视集体租赁住房工作,上下联动加快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供地任务。
建立通报机制,实时更新进度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多次协调,制定《北京市2018年度住宅供地周报》,每周通报全市各区集体租赁住房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各区问题,并会同市相关部门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集体租赁住房工作落实。
印发技术要点
印发《全市集体租赁住房用地规划布局指导意见(2018年—2021年)》《北京市集体租赁住房用地规划编制要点》及《北京市集体租赁住房规划工作规范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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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快速审批通道,加快供地节奏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17年—2021年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安排部署,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土地供应计划按时完成。
✔ 一是充分发挥市级工作专班优势,加快审查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 二是印发《加快推进2018年集体租赁住房供地工作的通知》,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具体工作环节、责任分工,严格限定各环节办理时限。
✔ 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审批时限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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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 号)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合作模式、土地估价、审批程序等配套政策进行了研究完善。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的,期限不得超过50年,持股比例在区政府指导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项目经营权出租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项目经营权出租方式与社会企业合作开发建设,并报区政府备案。企业取得项目经营权后,应整体持有并持续出租运营,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租给其他单位。项目经营权出租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三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入股联营价格
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遵循有关规定,采用预期租金收益法、成本估算法、市场比较法等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为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投资入股土地的正常市场价格提供参考。
四是用地选址要符合规划要求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按照总规和分区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与城市规划的集中建设区统筹规划,优先选择集中建设区进行布局,满足市场需求,完善职住平衡。
五是丰富租赁住房类型,满足城市功能和市场需求
各区政府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建设职工集体宿舍、公寓及成套租赁住房。
六是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优化营商环境
市、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及“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意见,并联对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手续进行审批。
2019年,集体租赁住房用地工作将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实施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继续加快推进城市总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积极促进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内容由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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