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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召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讲大会
导 读
2021年1月27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作为起草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全程参与了《条例》制定工作。为推进全委系统更好地了解《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5月27日上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主任、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维同志面向全委系统宣讲《条例》。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主任、首规委办主任张维同志
张维同志围绕《条例》制定的背景情况、原则目标、主要内容和政策创新作了全方位介绍和解读,
要求全委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名城保护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荣誉感,努力成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排头兵,主动结合自身工作推动《条例》实施落地,为擦亮北京历史文化金名片作出新的贡献。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首规委办副主任周楠森同志主持宣讲大会
本内容由首规委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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