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小微企业的援手——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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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系统:4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
2、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于4月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3、正式推荐文件和现场核查报告于。4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归管口部门:
安徽省经信委及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请条件:
1、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2、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3、有良好经营业绩,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奖励政策:
1、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
2、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优先向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等单位推荐,提供金融服务;
3、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优先参加省组织的各类中小企业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能力。
认定程序:
1、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请表、评价数据采集表、申请报告和附件及证明材料,
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经信委。
3、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指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
4、省经信委在评价结果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发文认定为“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评价标准:
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认定,依据《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总体包括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环境、企业经营发展水平、技术开发及创业创新能力、质量品牌管理能力、人才培养与发展能力五大类,满分100分。
特别注意
1、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高于省成长型小微企业,按照梯次培育的原则,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再申报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2、成长型小微企业有效期三年。省经信委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
3、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纳入省成长型小微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在有效期内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每年按时报送监测数据。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附件1: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20XX年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请表
提取码: 2y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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