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您身边的科技服务

一体化方案解决专家



项目目的


提高基础研究水平,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构建面向国内外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

项目来源


1.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2.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有关要求。

3.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面向对象


围绕影响国家和省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建设管理,通过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支持前沿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引导作用,加强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期间的稳定支持。


认定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高水平人才团队、多项企业间、高校间合作协议,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就代表着技术创新要实现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共享)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要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了成果转化;研发费用要高)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要有专业的研发设备及场地,研发效率要高(即产出要多))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

具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没说是必须建有省级或者市级的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完善,拥有对外开放服务)

(研发设备、技术、资源共享))

6.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创新中心要实现地区性的产业聚集,每个市参照当地政策进行创新中心的研发方向的制定与实施)


认定程序:


1.规划布局。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需求,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方案。


2.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推荐后,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出中心的技术创新领域和方向、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市政府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3.可行性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所在市前期工作基础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4.认定。对通过咨询论证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经公示后报省“一室一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认定。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领域名)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TechnologyInnovationCenterofAnhuiProvince”)。

5.编制任务书。经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目标管理,依托单位在可行性方案基础上,编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目标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签订实施。


运行管理:

鼓励省技术创新中心探索多种类型的独立法人实体化运作。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可根据不同建设投入模式,利用自筹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

1

省技术创新中心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和技术(或专家)委员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依托单位和参建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章程制定、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决策。技术(或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技术规划、研发方向、技术路线等咨询建议。(管理委员会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学术委员会要对实验室发展方向、领域导向、重点研发工作制定相应的计划及措施)

2

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是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主持日常工作。中心主任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权限,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织或参与实施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产业化任务。中心主任可通过推选或公开招聘等方式遴选聘任。

3

4.省技术创新中心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运行机制、项目管理、资金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联合开放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设运行期间,可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平台共建、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协同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力量,不断集聚高端资源,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创

造和保护,对中心支持完成的相关成果,应标注省技术创新中心或依托单位名称,对取得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制度要进行创新,企业间、校企间要进行多方面的合作研发)

4


5.省技术创新中心需要更名、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依托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1


考核评估:


1.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统计监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报告、统计监测结果并结合必要的现场考察,将作为后续财政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各中心每年对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绩效数据),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省科技厅。省技术创新中心产生的年度科技成果应及时汇交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2.省科技厅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定期评估,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定期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3.定期评估主要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近3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包括:技术创新水平、人才队伍建设、高端成果转化、行业引领带动、推动地方发展、运行管理机制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未通过4档。评估指标及评估规则另行制定。


4.省科技厅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动态管理,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在下一评估期内给予稳定资金支持;对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予以1年期整改,对整改仍未通过或不参加评估的中心,不再列入省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并予以摘牌。评估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或近3年内已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估,结果直接采纳运用,可不参加省考核评估,国家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国家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下的,参加省组织考核评估。


一指禅 戳戳戳!


咨询热线:0553-2111836

芜湖市 鸠江区国家级广告产业园B座1501室 

0553-2111836

阜阳市颍州区浙商大厦12楼1203室       

0558-6161818

合肥市 高新区软件园1栋512室                

0551-62811533

官   网:http: www.kcppc.com  



| 科技服务一体化方案解决专家 |

知识产权| 科技研发| 政策项目申报| 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咨询管理| 科技服务平台

目前这么多朋友已关注加入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