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造业主辅分离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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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是指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运输、安装、包装、营销等产业链上下游的服务环节分离出来,并成立独立核算的服务企业或者将这些环节外包给专门的企业,从而实现非核心业务从主营业务中分离,实现企业在不同产业的业务分割和专业经营,降低成本,做大做强主业生产。企业由一个大而全的经营主体转变成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主体。
02.政策目的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主辅分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12.27)
为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推进主辅分离,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19.8.10)
03.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2018.10.12
扩大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04.奖励及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其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责任单位:省税务局)(提前享受所得税优惠)
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各市可根据实际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促进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的,省相关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已实施主辅分离的制造业企业是申报主体。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是申报监管责任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02.申报条件1.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重点支持方向;
2.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为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03.申报材料1.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原制造业企业分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出资证明、股东决议、股权变更材料等。)
2.新设立的企业属于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新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相关项目备案表、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专利及合同等。)
3.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为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等。
04.时间不确定
05.部门联系人发改委:王志锋
联系电话:0551-62602761
06.申报程序
请你们抓紧组织筛选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本地制造业企业填报《2018年安徽省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情况表》(附件),按要求准备申报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连同申报请示文件,于2019年1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2018.12.27)
请你们加强鼓励政策宣传,广泛组织筛选符合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本地制造业企业,填报《2018年安徽省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情况表》(附件),按要求准备申报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连同申报请示文件,于2019年9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201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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