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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 政策解读


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质量品牌升级工程,进一步服务全省企业品牌建设,推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一批“三品”示范企业,注重典型示范,发挥品牌激励保障创新、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提升我省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政策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7号)

2.《安徽省品牌建设“十三五”规划》

3.《安徽省“十三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划(2016—2020年)》

4.《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



申请范围和条件:

1.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3.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

4.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5.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6.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保违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7.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7.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组织实施方式:

1.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免费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2.申请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介、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并提交二份申请企业汇总表。



时间安排:

12月3日(星期二),受理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广德县企业申请。

12月4日(星期三),受理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企业申请。

12月5日(星期四),受理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宿松县企业申请。

12月6日(星期五),受理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企业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2019 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培育、推介、申报工作。申请企业申请材料确保真实、完整,保质按时上报,同时需指定申请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申请有关工作。对在推介等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处理。在推介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联系。


咨询热线:0553-2111836

芜湖市 鸠江区国家级广告产业园B座1501室 

0553-2111836

阜阳市颍州区浙商大厦12楼1203室       

0558-6161818

合肥市 蜀山区创业大道中翰名庭1栋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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