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趋势
反洗钱趋势:国际联手
纵观反洗钱发展的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出反洗钱具有向国际发展的趋势:
1989年7月,西方七国集团首脑巴黎经济会议决定成立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1990年2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提出了有关反洗钱的《四十项建议》,后经三次修改,成为国际反洗钱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1995年,在比利时,部分国家携手成立了金融情报中心的联合体--埃格蒙特集团,加强各国反洗钱信息交流与合作。
2007年6月,中国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评估,成为其正式成员。
截止2013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有36个成员,埃格蒙特集团超过130个。
各国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政府对外缔结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多边公约框架下,加强国际合作,包括执行合作、资产追回、引渡。
反洗钱重点:反恐怖融资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以后,反恐怖融资成为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2001年10月,美国国会迅速通过《爱国者法案》,全面强化美国的反恐怖融资体系(国家反恐中心NCTC、政策协调委员会PCC、恐怖主义与金融情报办公室TFI)。
反恐怖融资也是一些国际组织及国际论坛的重要议题,在当前国际关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许多重要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如联合国安理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均将预防和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作为重要议题。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2001年10月《八项反恐怖融资建议》,2004年10月《跨境现金携带的反恐怖融资第九项特别建议》,2012年2月两项整合为新的《四十项建议》。
反洗钱领域:进一步扩展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四十项建议》中,将反洗钱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展”:2012年2月,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成为三大主题之一(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第一次将“税务犯罪”新增为洗钱的上游犯罪。
反洗钱理念:风险为本
国际反洗钱工作理念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
英国最早提出反洗钱风险监控理念并付诸实践。2000年,FSA《新千年的新监管者》第一次提出“风险为基础”。2004年《国家反洗钱战略》“以风险为基础”,采用“灵活的原则性规定”。2006年,明确提出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强调业务原则的重要性和监管规则的原则性。
FATF陆续发布了针对不同行业的风险为本的工作指引,如金融业、房地产、会计师、贵金属、律师、保险业等。2012年2月,《四十项建议》正式要求各国在反洗钱工作中评估风险并运用风险为本的方法。
反洗钱评估:有效与合规并重
2013年2月,FATF发布了《四十项建议评估方法》,首次要求在对一国反洗钱状况进行评估时,将一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有效性评估与合规性评估并重。
什么是反洗钱的“有效性”评估?是指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降低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和威胁的程度,与之相关的因素包括:政策、法律或强制性措施,执法、监管和情报工作,实施特定措施打击。
有效性和合规性有什么差别?有效性评估的方法和基于FATF建议的合规性评估完全不同。有效性评估:是否实现既定目标,实现程度如何?合规性评估:是否满足特定要求,建议是否满足所有要素。
有效性评估的目标有哪些?有效性评估的直接目标共11项,包括三个方面:
⒈降低风险。包括理解风险、协调打击,国际合作、推动打击。
⒉阻止犯罪资金进入。包括监管、监测和管理,预防措施上报可疑,防止法人法律洗钱。
⒊发现、遏制、惩处。包括开展调查,调查起诉处罚洗钱犯罪,没收收益和犯罪工具,调查起诉处罚恐怖融资,防止恐怖主义资金使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资金。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时,须注意合规性和注重有效性并重。(摘自《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培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