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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反洗钱工作的配合调查

  一、反洗钱调查的概念和目的

  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的调查要求,对有关可疑客户及可疑交易的情况配合进行调查和反馈。

  反洗钱调查的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或省一级分支机构通过调阅资料、查证嫌疑、核实信息,对可疑交易活动判断是否属实、是否涉嫌洗钱犯罪。

  二、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现实意义

  ⒈有效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

  ⒉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⒊及时发现自身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三、配合反洗钱调查的义务和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金融机构有配合反洗钱调查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⒈义务

  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可以较大程度地提高反洗钱调查的整体效率。

  ⑴提供必要支持义务。提供必须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不得拒绝或阻碍反洗钱调查。

  ⑵如实提供信息义务。积极配合收集被调查的可疑交易主体、可疑交易账户开户资料和交易明细信息;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⑶信息资料保密义务。依法配合反洗钱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⒉权利

  为保证反洗钱调查依法合规进行,同时也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基本权利,相关法律规定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中享有的权利也作了规定:

  ⑴拒绝检查权。现场调查人员人数少于两人;调查人员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包括未出示、拒绝出示、仅出示其中一项、出示的合法证件不能证明其具有反洗钱调查职权等情形。

  ⑵核对、补充和更正询问笔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⑶清点封存资料并保留清单。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⑷逾期自动解除冻结。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四十八小时后,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有权立即解除冻结。

  ⑸获得救济的权利。中国人民银行违法进行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侵犯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有权获得救济,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四、如何配合反洗钱调查?

  反洗钱调查分为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两种,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在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时,也应根据不同的调查形式采取不同的工作流程。

  ⒈现场调查流程的配合

  ⑴现场调查前的准备。场地、设备、数据资料等的准备。

  ⑵现场调查接洽。注意检查人数、核对证件和核对现场调查通知。

  ⑶配合开展现场调查。协助安排人员接受询问,协助查阅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协助封存有关资料、强化保管措施。

  ⒉书面调查流程的配合

  书面调查是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的常用形式。与现场调查不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保证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或文件传递符合及时、保密的要求,保证文件传递渠道的顺利。

  ⑴书面调查的接洽。收到《反洗钱调查通知书》,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审核通知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⑵配合实施书面调查。按照内部协查管理制度,经审批后予以办理;按照“知密最小化”原则配合调查。

  ⒊资料反馈有哪些要求?

  ⑴认真阅读《反洗钱调查通知书》、详细了解调查要求。根据对材料、信息、时间等具体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调取文件、资料所涉及的部门、机构、人员,按照内部程序协调调取。

  ⑵调查资料的分析整理。反馈资料:齐全完整、无错漏、符合要求;可疑交易:分析整理,以客户为单位汇总保单;分析报告:分析可疑交易活动特点,得出分析结论;资料目录:整理后的资料目录一并反馈。

  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将开户资料、交易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册。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编号,凭证内容完整。

  ⑷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在提供账户交易信息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信息。分支机构无法获取的信息,应通过上级机构协调获取。

  ⑸调查结果的反馈。按规定时间和渠道;真实和完整;未达项需书面说明。

  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应建立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的登记制度,登记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的信息及反馈信息。

  四、反洗钱调查的保密工作

  反洗钱调查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泄密的风险较大。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仅是反洗钱调查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而且也保护了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相关工作。

  ⒈泄密的后果

  涉及在侦案件泄密时,被洗钱分子知晓,导致洗钱案件线索中断、证据灭失、影响相关人员安危。泄密属于严重违法犯罪,影响预防、监控、打击洗钱犯罪的有效性,面临泄密带来的法律风险。

  ⒉哪些内容需要保密?

  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在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过程中,宜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保密:调查工作的任务、背景和目的;被调查客户名单;被调查客户保单信息和交易记录;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他应予保密事项。

  ⒊保密制度包含哪些环节?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的制度,该制度应当贯穿到反洗钱工作的每个环节中。

  ⑴内控制度

  保密制度。建立完善配合反洗钱调查和保密制度,明确内部保密责任。

  工作流程。按照“知密最小化”原则,严格控制知密范围,以最少环节保障配合调查工作。

  ⑵人员配置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配合。配合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良好的保密意识、较高的政治觉悟。控制知悉范围,审批人员、配合调查人员、必要的科技业务人员。

  ⑶资料获取的审批

  能在本级获取,或仅限本级获取通知书所列信息数据和资料,不需向上级机构申请,也不得要求分支机构提供。若确实需要,应通过严格规范的内部审批。

  ⑷资料封存管理

  不得擅自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被封存的文件、资料;调查反馈资料只能移交调查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任何调查信息。

  ⑸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保管处理与配合调查有关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⑹对于涉密调查,应严格按照涉密文件处理流程配合开展调查。

  ⑺在配合调查过程中,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不得直接向可疑交易主体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了解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以免调查信息泄露,使可疑交易线索推动情报价值。(摘自《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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