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与分类评价的关系
一、什么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发布,2016年4月19日证监会令第124号修订)中明确:
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⒉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 20%纳入基金;
⒉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 0.5 -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投保基金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⒊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⒋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⒌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⒍其他合法收入。
三、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与分类评价的关系
2013年4月2日的“证监会公告〔2013〕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对“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 0.5 -5%缴纳基金”进行了明确。全文如下:
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证监发〔2007〕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按年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等,确定不同级别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报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⒉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对于连续三年(含缴纳当年)评定等级为A类并且缴纳当年评定为AA级以上(含)的证券公司,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对于连续三年(含缴纳当年)评定等级为A类并且缴纳当年评定为A级的证券公司,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7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⒊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且上一年度证券公司亏损面在10%-30%(含)之间时,A类、B类、C类、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2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⒋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且上一年度证券公司亏损面超过30%时,所有证券公司按照0.5%的最低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⒌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含)以下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1%、1.5%、2%、2.5%、3%、3.5%、4%、4.5%、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⒍证券公司亏损面的认定以证监会CISP系统查询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本文封面照片为孙膑旅游城之百花园,取自田森朋友圈,特别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