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家居装修中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

【案情】2020年春节前,周某与聂某协商,由聂某包工包料为周某家安装玻璃雨篷。聂某接下此活后依约施工,可在安装玻璃雨篷过程中,因踏空楼梯摔下致重伤。在协商赔偿事宜中,聂某为周某安装玻璃雨篷应当以承揽还是雇佣关系,进行赔偿而争执。
【分歧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聂某在安装玻璃雨蓬过程中所受伤害,应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理由是:周某没有雇请聂某,而是将加装雨篷包工包料承揽给聂某安装,安装雨篷的工具由聂某自带,聂某根据自身的安装技术安排工作,所交付的是劳动成果,周某与聂某属于承揽法律关系,聂某受伤,周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理由是:周某将新建房屋的玻璃雨篷交给聂某安装,聂某安装完毕后,与周某结清了工程款。因周某家另有一小部分玻璃雨篷需安装,又临时请聂某安装,聂某答应帮周某安装,安装费用由周某支付,周某与聂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认定本案性质的关键之处在于,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按照雇用人的指示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按照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以劳动力作为合同的标的,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平等性,雇主支付的是劳动报酬,雇员用于交换的是劳动力本身。雇员对于工作的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指挥安排雇员的工作。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具有独立性,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承揽人对承揽活动享有自主支配权,属于独立契约人。
给付劳务的性质不同。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交付的是劳务本身,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不对劳务产生的结果负责。承揽关系则是以特有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侧重的是劳务给付的结果,劳务的过程只是获取结果的一种方式。
缔结合同的标准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注重雇员的劳动力能否满足需求,雇员注重雇主给付的劳动报酬是否达到预期,雇佣关系的缔结不要求受雇人掌握特定的工作技能,只需掌握一般劳动技能,即正常劳动力者能完成的事情,且不需要自行提供相应的机械设备等。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不提供设备和技能,而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规模等,作为能否胜任工作的条件,承揽方则根据自己的设备、技术等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取利益,来决定是否缔结承揽关系。
本案中,聂某根据周某的需求安装玻璃雨篷,与周某约定了安装费用,根据自身的安装技术和工作设备交付了安装好的玻璃雨篷,独立完成了周某所需的工作成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至二百五十三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劳动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为有体物,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综上,笔者认为周某与聂某形成的是承揽法律关系,周某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推荐阅读——


☛  统一答复: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 最高院:被告否认原告所提供书证中签字真实性的,法院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

☛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全文)

☛ 高院:立案时不得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限制实习律师代办立案事务

☛ 高院判决: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律师不能与律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  能证明婚内出轨的4种证据!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