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指导案例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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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21号:民用建筑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没有修建的,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关键词
行政 / 人防 / 行政征收 / 防空地下室 / 易地建设费
裁判要点
建设单位违反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不适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关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指导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 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关键词
行政诉讼 / 受案范围 / 批复
裁判要点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指导案例23号:消费者明知食品有质量问题而购买的,有权主张10倍惩罚性赔偿
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 买卖合同 / 食品安全 / 十倍赔偿
裁判要点
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24号: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肇事方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 交通事故 / 过错责任
裁判要点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诉讼 / 保险人代位求偿 / 管辖
裁判要点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关键词
行政 / 政府信息公开 / 网络申请 / 逾期答复
裁判要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关键词
刑事 / 盗窃 / 诈骗 / 利用信息网络
裁判要点
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
刑事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裁判要点
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的,也不影响追究该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 不正当竞争 / 擅用他人企业名称
裁判要点
1.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2.擅自将他人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导案例30号: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 侵害商标权 / 不正当竞争 / 竞争关系
裁判要点
1.经营者是否具有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而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影响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权利。
2.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其从事相同行业。经营者之间具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 合意违反航行规则 / 责任认定
裁判要点:航行过程中,当事船舶协商不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确立的规则交会,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船舶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违反约定的情形,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判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仍应当以前述规则为准据,在综合分析紧迫局面形成原因、当事船舶双方过错程度及处置措施恰当与否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指导案例32号:机动车驾驶人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关键词
刑事 / 危险驾驶罪 / 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
裁判要点
1.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
2.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指导案例33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应认定为恶意串通
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 确认合同无效 / 恶意串通 / 财产返还
裁判要点
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指导案例34号: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
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关键词
民事诉讼 / 执行复议 / 权利承受人 / 申请执行
裁判要点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关键词
民事诉讼 / 执行复议 / 委托拍卖 / 恶意串通 / 拍卖无效
裁判要点
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价的;(2)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以该评估价成交的。
指导案例36号:中投公司 与海通证券等 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关键词
民事诉讼 / 执行复议 / 到期债权 / 协助履行
裁判要点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行范围。
指导案例37号:涉外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只要被申请执行人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有执行管辖权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关键词
民事诉讼 / 执行复议 / 涉外仲裁裁决 / 执行管辖 / 申请执行期间起算。
裁判要点
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日起算。
指导案例38号:高校对因违反校规的学生拒绝颁发学历证书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关键词
行政诉讼 / 颁发证书 / 高等学校 / 受案范围 / 正当程序
裁判要点
1.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校规、校纪,对受教育者作出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高等学校对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受教育者作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并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指导案例39号:学位授予类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当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关键词
行政诉讼 / 学位授予 / 高等学校 / 学术自治
裁判要点
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40号: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包含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关键词
行政 / 工伤认定 / 工作原因 / 工作场所 / 工作过失
裁判要点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3.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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