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民法典已实施,今后为朋友做担保时这两个字一定不能出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先看两个案例:
如果没有“连带”这两个字呢?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实,这也是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最大变更,而以往的《担保法》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律按连带保证责任处理。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这两个字,一般就认定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
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究竟有何区别?
▌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687条第1款的规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的保证。
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了一般保证责任的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根据该条款,从程序意义上讲,就是通过清偿顺位先后的设定,确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在债务人之后,即仅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能清偿债务的,一般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从实体意义上讲,就是在先诉抗辩程序的支持下,实现保证人清偿在后时只承担补充性的责任。即在债务人客观上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方承担保证责任。这种补充责任机制的确立,是程序上的先诉抗辩必然导致的实体性结果,是随先诉抗辩权而产生的,这也是如果你一定要提供保证担保,那么也要选择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保证的根本原因。
而连带保证,则无先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688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连带保证必须是在合同中由明确约定,否则,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的规定,应推定为一般保证。
然而,在现行《担保法》(2020年1月1日将废止)的规制下,在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情形推定为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在新旧法规过渡阶段,建议如果要作为保证人,建议明确为“一般保证”,否则根据“法不朔及既往原则”,即便在《民法典》实施后,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仍然会按照《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法规来裁判。
▌免责条件不同
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最大的区别,至于其他的区别。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民法典实施后,如果你要为他人提供担保,请尽量选择“一般保证”的担保方式,而不是“连带保证”方式,因此,在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尽量不要出现“连带”二字,否则,后果真的可能不堪设想…
《民法典》之所以将推定保证责任的条文与《担保法》作了截然不同的规定,就是要纠正以往公民法律意识不强,可能都不知道什么叫一般保证,也不知道什么叫连带保证的情况下,甚至都不知道担保的法律后果情形下,避免保证人在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况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就如同文章开始的两个案例,均未约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在《民法典》体系下,某知名企业家可能根本不用替人还债,要知道他的朋友圈也都是有钱人,虽然可能一时拿不出现金偿还到期债务,但资产还是很多的…;而第二个案例,某房地产企业的房产还是有的,虽然房产都已抵押给银行,但是只要不破产,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那位财务经理最终也不会那么惨!
▌编后语
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出现最多的就是民间借贷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些担保人,往往无法拒绝“好朋友”“好哥们”的盛情邀请,以为只是在合同上签个字,帮帮忙而已,其实,您一旦签字,就要对你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甚至可以不向债务人要求清偿,而直接要求保证人清偿所有的债务。
如果你一定要为他人提供担保,请选择一般保证担保,不要在合同中出现“连带”两个字,同时,为了减轻自身责任,如果有多个保证人,请最好与债权人约定好担保范围及各自的担保份额。以避免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 2021版: 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哺乳假等21类规定和待遇一览表
☛张明楷:一个人的固执,藏着低水平的认知!(深度)
☛ 最高法院:丈夫给“小三”送房送车送钱,妻子可以要求全部返还吗?
☛“赘婿”能继承妻子家财产吗?民法典这样规定
☛最高院案例:同居期间各方工资奖金等收入,原则上不算双方共有财产
☛最高院:自然人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债务人是否可受让相关债权予以抵销?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