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偶遇室友出轨,偷拍后发给对方女友,法院:连续15天在朋友圈道歉
因为将室友出轨私密照发给对方女友,重庆男子谢某被起诉侵犯隐私权。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2020 年 8 月 21 日晚上 11 时许,谢某因无法进入位于重庆万州区的出租屋,就从内窗翻窗进入出租屋内。谢某进房间后,发现床上躺着室友陈某及冉某,随即用手机拍照和录制视频,并将部分照片发送给了陈某的女友,导致该照片传播。
图:视觉中国
随后,冉某将谢某诉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谢某删除照片、视频,道歉并且赔偿 1 万元精神抚慰金。" 谢某擅自将我的私密照片通过短信、微信和 QQ 等方式发送到学院众多老师及同学手机,并言语间谣传我出轨、侮辱我。我知晓后要求谢某停止侵害并删除照片、视频,然他置之不理,致使我的名誉及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谢某则认为,他将陈某同他人共处一室的情况告知陈某女友并无不当,此外除将有陈某面部的照片发给陈某女友外,未向外传播其他照片和视频。" 我拍摄(照片)的房屋是我们共同租住的,并非他的私密空间。"
万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本案谢某未经冉某同意进入其私密空间拍摄他人隐私部位,并将其拍摄内容传播给他人,侵犯了冉某的人格权,并造成了冉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后果,因此冉某主张被告删除照片和视频并道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谢某立即删除其存储的涉及冉某的私密照片和视频;谢某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对冉某道歉,并在微信朋友圈向冉某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每日发布一次,持续时间不少于 15 天;支付给冉某精神抚慰金和律师费3500 元。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 2021版: 婚假 产假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法定假 哺乳假 探亲假等23类规定和待遇
☛悲痛!上海一律师在法院准备开庭时不幸逝世!请珍惜您的律师朋友!
☛ 一法院两名女副院长同时被查!
☛最高院:限制当事人不得起诉的合同条款有效(请谨慎签署)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81:关于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明确了!最高院案例:“以房抵债”符合4个条件可排除法院执行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