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男方出轨怎么办?
最近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离婚,承租房判给原告、被告每人一间居住,然而,男方上诉了,二审开庭后,等了很久,在十一前的一天终于收到了裁定:发回重审。
委托人很不开心,她一心求离婚,没想到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竟然被发回重审,这么一折腾,离婚可就无限期拖延了。这也不怪我呀,发回重审,是因为一审程序的问题。
回忆了一下,一审开庭是线上,当事人在律所跟我在一起,法官给对方打了电话,对方说自己不会上线,搞不明白,也同意离婚,其它爱咋判就咋判。可是,我是真没想到一审犯了那么个低级的错误,竟然真的没有发传票,就径直缺席判决了,导致最后被发回重审的结果。
当事人怒冲冲问我:一审法院耽误了我离婚的时间,怎么算?能告赔偿吗?我不能回去居住,长期租房损失谁来赔?男方已经找了女人,他拖着案子不离婚,那我就回去抓小三。
其实,二审线上开庭的时候,男方出庭了,也请了律师。那个男律师当时确实指出了程序的问题,但我以为他就是在胡说,代理人么,怎么着都得找点理由,却怎么也没想到一审果真没有送达传票。
我也很倒霉啊!那我又能找谁算账呢?我们代理案件一个程序一个程序签约,离婚案件一般会直接包代理一二审,可没有包括“重审”。发回重审,律师继续代理,那就意味着需要重新签约和办理手续,可费用怎么办?跟当事人说补交费用?那根本说不通的。一是她不懂这些程序,二是她经济不宽裕。你说怎么办,放弃不管?让她孤立无援或走投无路去律协投诉?我知道我没啥错,律协也不会支持她的诉求,可我真不愿意和自己的当事人出现这些纠纷,那就只好息事宁人,退而求其次,我就权当是法律援助了,毕竟合同当中确实没约定这个条款。
因为是离婚案件,法院都非常慎重,按常规来说程序上不会出现问题,可现实是它就是出现了问题。这也是我执业二十年以来遇到的首例离婚案件因程序问题被发回重审的。我这么想,就权当是给自己提个醒,以后的任何案件,都要在合同里约定这个问题,要跟当事人解释清楚,做好笔录,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十一期间,并没有消停,当事人阿梅(化名)天天给我和助理打电话、发微信、发视频,汇报她的一切。
十一的第一天,阿梅回去开门,发现锁被换了,砸门不给开,不得已只能报警。警察来了,房子里果然一男一女,都穿着居家服,一副老夫老妻的样子。面对警察的盘问,他们很淡定。
在阿梅给我的视频中,男方拿出一审判决对警察说:“我们已经离婚了”,阿梅回击道:“二审发回重审了,是你要求的,那就还没离婚,我们还在婚姻存续期”。警察让男方拨通他律师的电话,问律师他们到底离婚没,只听电话中男律师支支吾吾:“噢,那个一审判了离婚啊”,警察继续问:“我是问二审啥结果?收到离婚二审判决了吗?”,男律师支吾着:“这个么,十一前我没去所,倒是可能发到律所了吧,我猜可能是判了吧?”。警察指着阿梅手机说:“人家这里收到了,并不是判决离婚,是发回重审,这就说明双方还没有离婚”,男律师没有再说话。
然后就是警察把三个人都带到了派出所,作了笔录,那个第三者是河北人,出具了身份证,还说自己回不去,无处可去,只能继续跟男方住在一起。
阿梅第二天再发来视频,告诉我说她住回了自己的房间,把那个女人的东西都放到男方的房间。视频中,地上放着卷着的被褥,那两个人似乎在打地铺,因为大床在阿梅房间。第三者和男人在餐桌吃饭,一人手里拿着一个咸鸭蛋,盘子里摆满了玉米、馒头,一人一碗粥,还有小菜。
阿梅问:“吃饭呢,带我份没?”
那个女人翘着二郎腿,并不看阿梅,边吃边回应:“没有”!
男的头也没抬,用筷子抠着咸鸭蛋,只顾着吃。
阿梅自言自语:“那我自己做点吧”。
那个女人高声嚷嚷道:“那多费天然气啊,我告诉你,他没钱,家里的水电、气、网费可都是我交的,你要用得摊费用。”
阿梅:“我可是交了全年的房租给房管所,费用都核算一下,网我可没用,自己手机够用。”
女人霸气回应:“你可以不交网费,那我就更换密码好了”。
阿梅:“你还挺仗义,我们还没离婚,你就堂而皇之住进来,好意思吗?我知道你来了很久了,一审还没判,你就来了,以为我不知道?我早拍了你们在一起的照片。”
女人:“哼,是你起诉离婚的,你们要是好,我怎么可能出现在这里?警察也没说我不能住吧?你住你房间好了,我住他房间,你管不着”!
阿梅发微信给我说:“刘律,我就不明白了,婚内出轨同居,警察居然不管,还说去法院解决,这怎么办?气死我了!”
我安抚她道:“确实是你起诉离婚的,按说感情已经没有了,你大概只是觉得心里不平衡罢了,并且你也取证报警了,这些等开庭时都提供给法院,你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接下来的几天,阿梅每天都会向我讲一些情况,她也在继续取证。
困惑:现在没有了非法同居这个罪名,也没有法律法规来制裁第三者,即便是报警,警察也不能处罚,说是没有法律依据,除非第三者是非法侵入住宅。警察的做法就是告诉双方不要有冲突,各住各的房间,有问题去法院解决。
法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分析: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一方存在以上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要求赔偿。那么,双方在离婚诉讼期,又是女方主张离婚起诉的,那么在这期间男方找第三者,算不算婚内“出轨”?作为律师,我尊重当事人的诉求,但也会提醒法律风险。法院会如何判呢?我倒是很想看看法院最后如何认定、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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