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看案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能对半分吗?


导读

裁判要旨: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案号


(2020)浙01民终4427号


案情


2012年5月,郑某与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郑某以价款100万元的价格向购买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商品房,在2012年5月付清了全部房款。

不久后孙某和郑某登记结婚。2014年8月31日,经过郑某的同意,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之后郑某和孙某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所购房屋的房款有部分系郑某向他人所借,婚后郑某和孙某共同归还了借款12万元。

孙某与郑某婚后因生活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原审法院调解离婚,但两人就房屋的所属存在争议。
郑某认为,该房屋系自己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孙某的名字,是为了增进巩固夫妻感情、加强彼此信任,但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孙某认为,虽然案涉房产由被上诉人婚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双方共有财产。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各自拥有案涉房产一半的价值。且双方婚后共同装修、购买车位、归还购买房屋借款,为案涉房屋付出了较多的精力、财力,故双方应各自拥有案涉房产一半的价值。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裁判:

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街道××幢××单元××室房屋虽系郑某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离婚时,未对上述房屋,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此房屋的装修、购买的车位进行分割,故现孙某依法有权主张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对于上述财产的价款认定,因庭审中,双方一致同意对房屋、房屋装修费、车位的现有价值分别按3373500元(即每平方米25000元)、300000元、150000元确认,并不违反相关规定,故原审法院予以认可。
对于房屋的分割,原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由郑某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郑某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郑某所有,由郑某给付孙某相应的折价款。对于折价补偿的具体数额,考虑到房屋由郑某婚前个人出资,房产登记簿上记载双方二人的名字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夫妻感情,加强彼此信任、巩固夫妻关系,以及婚后双方共同清偿了购买此房所负债务120000元、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确认由郑某给予孙某房屋价款百分之二十即674700元的补偿。

另,房屋装修以及车位宜归属郑某所有,同时根据双方一致确认的价款,按均等分割原则,由郑某折价补偿孙某225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孙某与郑某名下共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街道××幢××单元××室房屋(含装修)以及车位一个,均归郑某所有,孙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郑某办理该房屋的权属手续登记。二、郑某支付孙某上述第一项财产分割折价补偿款计8997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装修及车位的分割问题。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装修价值及车位均应予以分割。关于案涉房屋的产权归属及折价款给付问题,上诉人孙某认为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应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并由上诉人取得其中一半的份额。

本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对于房屋的装修及车位分割,因均系双方婚后出资,故原审法院判令由双方各半分得房屋装修及车位价值,并根据房屋判归郑某一节认定装修、车位归属郑某所有,亦无不当。

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小军家事


——推荐阅读——


☛ 人民日报:官方发布身份证正确复印方法,一定要看!

这回公安局动真格了,有车没车都要看看,以后没人坑得了咱了!

刘志忠被查!

2022.3.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注意!聘请律师的合同里有这种条款,肯定判无效!

夫妻长期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法律微信公号联盟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法律读品
ID:lawread
民法典实务
ID:minfalaw
实用法律法规
ID:gpslaw
法律实务手册
ID:quduzhi
住建法律
ID:buildlaw
法律权威解读
ID:lawzyk
最高审判研究
ID:needlaw
写作小助手
ID:lawbef
当代法律评论
ID:legallegal
刑事法律事务
ID:crilaw
民商实务
ID:gh_2d6282135be0
法律人诗社
ID:WePoets
民商法律事务
ID:mshlaw
法律读者
ID:law-read
法律干货部
ID:lawjour
民商法律网
ID:lawcnc
两高权威解读
ID:lawdna
最新法律适用
ID:lawfit
民法典帝国
ID:minfadiandiguo

人事任免

ID:gwzldq2020

自然资源法律
ID:ziranlaw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