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推动宅基地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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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完善配套法规政策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法规政策,为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推动行政执法权下放。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将宅基地执法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明确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
二是出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三是开展宅基地重大问题理论研究。我部有关司局与相关机构合作,结合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积极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就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内容、相互关系等进行探索。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
一是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县(市、区)、乡(镇)政府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职责的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是加强宅基地“三权分置”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二、关于调整完善规划布局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近年来,各部门积极出台政策举措,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落实基层政府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2019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2020年,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宅基地审批流程,强化宅基地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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