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发布:连续两年向不特定人发放贷款,构成职业放贷,借款合同无效(附十大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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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最高院及各地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及夫妻共同债务司法意见汇编(2022整理,果断收藏)
甘肃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来源:甘肃高院
1月14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伟主持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席小鸿介绍了十大案件组织评选情况、发布理由及典型意义,省法院研究室主任牛荣发布了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全省法院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党百年系列庆祝活动、新冠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理、执结了一大批案件。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类型,其中刑事类3个、民商事类3个、资源环境类1个、行政类1个、知识产权类1个、执行类1个。
据介绍,今年是省法院连续第14年公开发布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旨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司法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一:杨肃原故意杀人案
2016年12月,杨肃原在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住院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其主观认为前述病症系第二手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2019年6月至10月,杨肃原陆续购买匕首、电警棍、防狼喷雾等作案工具,并书写留言书意欲报复冯某某。2019年10月22日上午,经事先踩点,杨肃原于10时许窜入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冯某某及患者喷射防狼喷雾,并持匕首对冯某某胸、腹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后逃至该楼八楼病理科办公室欲跳楼自杀未果,被保安控制移交公安机关。经鉴定,被害人冯某某系被人用锐器刺破肺脏、心脏、肝脏、肠管致失血性休克当日死亡。
【裁判结果】
案例二:姚海宁等4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等犯罪案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海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同时,责令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对扣押到案的财产予以没收,对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三:陈玉高空抛物案
2021年3月21日晚21时许,陈玉酒后回到位于四楼的家中因琐事与妻子蒙某某发生争吵,后陈玉心中怒气难消,遂将家中大卧室窗台上的两盆盆栽搬至北侧小卧室后,从窗户向外扔出,致使刘某某停放在楼下的白色海马牌轿车右侧侧梁、右侧车门、车辆引擎盖不同程度凹陷受损。受害人报案后,在公安机关对群众提供线索排查过程中,陈玉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自愿赔付被害人财物损失1360元,并取得其谅解。
【裁判结果】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玉为发泄怒气,不计后果,从所居住建筑物四楼向人、车共行的道路抛掷花盆,致楼下停放的车辆多处部位受损,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本案财物损害明显,社会危害性严重,综合本案犯罪事实,考虑社会危害程度及全部量刑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高空抛物”入刑以来,甘肃省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定罪的案件。随着高空抛物案件频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对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予以刑事规制,使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切实保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结合本案,被告人酒后因夫妻矛盾心生怨气,随意向楼下道路扔掷载重物件,其放任行为对不特定公众人身、财产造成现实危险和财产损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给予拘役四个月的刑事处罚,处罚得当,罪责刑相适应,既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高空抛物行为,又防止刑罚过于严苛,有利于形成科学的量刑体系。该案的审理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高空抛物已入刑,警醒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的行为,从而引导和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通过个体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逐步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引领全社会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案例四:张某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兰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由使用权转让合同引发的纠纷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较为常见,并且案件多以数起、数十起甚至上百起系列案的方式呈现,本案亦是十四起系列案之一,社会影响广泛。各地法院对这一类型案件的裁判观点存在较大分歧,理论上也有争议,多数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仍不能解决纠纷。本案审理中,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胜诉权益和保护众多实体经营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在效力评价方面,对于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认定为有效,可以使受让人使用商铺至约定期限,进而按照《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规定》有关条款,认定张某某并非所有权买受人,其享有的民事权益不能阻却对抵押物的执行和拍卖,既保障了银行的胜诉权益,又维护了商铺使用者的经营权益。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担当。该裁判观点属全国首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在法律适用上对类案的裁判具有示范指导意义,更好地发挥了法治固根本、利长远、稳预期的保障作用,对保护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助推作用。
案例五:杨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8年1月,杨某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甘肃分公司”)的销售人员杨某某向人寿保险甘肃分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理财本金100万元,后杨某某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保险理财本金挪作他用。事发后,人寿保险甘肃分公司工作人员代表公司报案,2020年8月26日,杨某某以涉嫌合同诈骗被兰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杨某提起诉讼,要求人寿保险甘肃分公司向其返还保险理财本金100万元。
商业保险发展至今,不仅作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老百姓购买商业保险,不仅仅是将其作为一种储蓄、理财的工具,更是将其作为一种追求金融安全,提供后续生活保障的方式。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主体应当具有严格缜密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但本案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的监管漏洞,工作人员将保险理财本金挪作他用,造成投保人投保目的不能实现的损害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保险理财本金,不仅保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投保人因保险公司管理漏洞陷入新的风险之中,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促进民生保障体系规范化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护航作用。
案例六:缑某某与甘肃恒基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宇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某、王某某、李某某、邱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中,当事人以房屋买卖为名实际从事民间借贷行为,经审理认定其在一定时间内,分多次以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申请强制执行等流程实现权利,谋取相应高额利息,具有出借对象不特定性、出借行为反复性、经常性,出借资金数额大、利率高、合同具有格式化、且部分借款约定高额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特点,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同时,根据前后两次诉讼,五次庭审情况,在对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具有过错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对案涉《房屋预售合同》本身作为民间借贷的伪装行为无效后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予以认定。
案例七:某热电有限公司与某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某热电公司自2009年以来存在多次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中,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该公司9、10 号机组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多次超标排放。某环境保护基金会于2018年3月8日,针对上述环境污染行为向兰州环境资源法庭提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热电公司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消除环境污染危险,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案件审理期间,经对污染情况委托司法鉴定,认定热电公司在2015年3月1日—2018年4月30日期间,超标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烟尘169.52t、二氧化硫37.1t、氮氧化物52.25t,根据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该热电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至修复完成及危害排除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数额共计172.2万元。
案例八:世勇养殖业加工厂诉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复议案
一审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1)甘71行初48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府复决字(2021)12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6日对世勇养殖厂生猪实施扑杀的行政行为违法。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行终239号判决:一、撤销(2021)甘71行初48号行政判决;二、驳回世勇养殖厂的诉讼请求。
案例九:田某某、白银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珠宝公司”)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其通过合法受让,永久排他性无偿使用
【裁判结果】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田某某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银百集团构成帮助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经济全球化时代,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对于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加强和促进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的专用权利。本案中,经长期持续、广泛宣传和使用,无论是作为企业名称简称的“中国黄金”,还是案涉
本案虽因中国黄金珠宝公司未上诉而致最终判赔数额并不高,但案件蕴含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除商标侵权比对外,二审法院还对一审判决未予论述的不正当竞争部分的认定及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字号之间的冲突以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保护问题等予以充分论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对于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字号之间的冲突,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维护公平竞争和避免混淆等原则依法处理。如果注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本身缺乏正当性,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容易产生市场混淆的,可以按照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作为在后同业经营者,田某某所用标识的案外授权者不仅通过规避大陆企业注册制度获得含有“中国”二字企业名称,而且还授权大陆经营者使用与案涉商标权利人高度近似的企业名称,并且通过简化企业名称突出使用“中国黄金”“中国黄金珠宝”字样,使其成为指引消费者判断服务来源的识别依据,未尽尊重在先权利并合理避让之义务。除此,该公司在仅持有
案例十: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6年,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融资授信合同》,约定该行向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共计5亿元,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归还银行本金和利息。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等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偿还贷款及利息,抵押人及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2020年5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指定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该系列执行案执行标的6.7亿,是铁路法院建院以来在民商事执行案件中执行标的最大的案件。
【执行结果】
“执行难”是一直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异地执行又是“执行难”中首选之难,该系列执行案件几乎涵盖了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所有难点,所有被执行人均在广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财产数量巨大,被执行人数量多,且均处于失联状态,异地查封的被执行人抵押财产涉及房产、车库停车位和商铺近400个,分别位于广州市多个不同地段,车位管理混乱,且多数车位自编号与产权登记证号不符,无法确定具体位置。此外,被执行人为法院处置资产设置重重障碍,将部分抵押车位出售给小区业主或将住宅和商铺出租给个人或公司无偿占用,个别商铺数次转租并进行装修,执行中经常遇到当事人阻扰,给财产调查、财产控制造成困难,无法提升处置财产效率。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多次前往广州异地办案,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依据测绘图逐一核对抵押财产,与查封抵押物的承租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见面详谈,一方面进行释法解惑,另一方面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涉案财产的多个不同物业公司和经营单位协调处置腾空资产,并做好查封资产的“推销”工作,通过法院对处置资产多渠道宣传,起到很好的效果。大量资产变现,一些暂时变现困难但收益良好的资产,排除纠纷障碍后移交申请执行人管理收益,还为申请人提取租赁收入300余万元。该系列执行案在受理后共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4.3亿多元,顺利实现了胜诉人权益。
【典型意义】
该系列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我省金融机构,涉案债权金额巨大。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服务全省经济大局,保障保驾护航,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规范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因案施策、锐意创新,推进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克服了跨省异地执行的重重困难,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有效化解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环境稳定和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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