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血本无归!以下几种情况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点击关键词进入专题参考
【民间借贷】最高院及各地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及夫妻共同债务司法意见汇编(2022整理,果断收藏)
朋友开口借钱,自己资金不够,正要婉言拒绝,朋友贴心地提出"我这里有白领贷客户经理电话,你去办张卡,贷点出来给我用两天,利息我来付",怎么办?
张三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李四提出借款20万元的要求,但李四自己只有1万块钱。他听从张三的建议,向银行申请了白领通消费贷款19万元,借给张三。张三承诺只借半个月,利息5000元,并写下借条。后张三没有按时还款,李四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四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给他人,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遂判决张三返还李四20万元,但对5000元利息不予支持。
面对女友买买买的要求,囊中羞涩怎么办?钱包里还有一张崭新的信用卡,要不要给她?
杨峰和黄雪通过相亲交友网站结识,交往一个月后进入"热恋期"。杨峰把一张额度2万元的信用卡借给了黄雪,黄雪每月刷卡消费后都按期还款。几个月后,黄雪又向杨峰借了另一张额度3万元的信用卡。后来,黄雪刷卡后不再还款,杨峰只能向朋友借钱还信用卡。双方恋情就此告吹,黄雪向杨峰出具5万元的借条,但一直未还款,杨峰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卡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导致发卡银行无法正确评估和管理授信风险,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进而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杨峰出借信用卡,属规避金融监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千万拆迁款到手,拿出部分资金放贷吃利息,稳稳地赚取"睡后收入", 一生躺赢美滋滋?
【案例解析】王五和赵六原本是陌生人,一个是"拆一代",一个是小店主。经中介介绍,双方签订格式化《抵押借款合同书》《收据》等文件,约定:赵六用房产抵押,向王五借28万元,期限为一年,年息15%。双方办理抵押登记后,王五的妻子向赵六转账交付了本金28万元。后因赵六未按时还款,王五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王五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但经审理查明,王五长期、多次向不特定人员出借资金并收取较高利息,出借频率高、资金总量大,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营利性,属于职业放贷行为。王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最终,法院仅判决赵六返还本金及按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朋友最近赌运亨通,苦于赌本太少,请你帮忙借钱,并承诺四六分成,这钱能借吗?
【案例解析】
叶某与章某系朋友关系,叶某持章某出具的40万元借条起诉要求章某归还借款本息。经查,该40万元是叶某帮助章某借高利贷而来,被放贷人员扣除砍头息后,实际到手仅26万元。而在借款之前,叶某与章某多次相约赌博,多次共同参与"斗牛""炸金花"等赌博活动,多次合伙赌博并分成,多次讨论赌博输赢。章某提出"再借40万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叶某当即表示全力支持,随后便为章某借来了高利贷。后来,章某逾期未还,叶某遂起诉要求章某还款。
法院认为,叶某明知章某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向章某出借赌资,借款合同无效,驳回诉讼请求。叶某为骗取胜诉判决,虚构事实,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法院依法对叶某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罚款3万元。
股市一路高歌猛进,身边"股神"赚得盆满钵满,要不要卖掉房子请股神操盘?
【案例解析】
柳某与相某系朋友关系,相某多年炒股为业,享有"股神"美誉。2016年牛市期间,柳某卖掉一套北京的房产,把房款1000万元存入相某指定的股票账户,交给相某"操盘"。双方约定:相某用这1000万元进行股票买卖,如有盈利则共同分享,如亏损则返还本金1000万元及年息15%。四年后,股票账户仅剩下一百多万市值,相某也仅向柳某还款108万元,双方签下借款协议,起诉要求还钱。
法院认为,融资融券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场外配资业务。柳某将资金借给相某进行股票交易,名为借贷合同,实为对场外配资合同履行后的结算。场外配资合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法院判决相某返还柳某892万元,对利息不予支持。
新房开盘抢购难,虽然中介要收"茶水费",但承诺抢不到就退款,还能额外赔偿,这钱交了不吃亏。是真的吗?
【案例解析】
戚某为购买即将开盘的商品房,在售楼处认识中介朱某。朱某承诺开盘当天抢到房源,如抢不到则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签订了协议。开盘当天,朱某未能帮戚某选到房源,就承诺后期买到开发商清退房源,如果买不到,自愿承担5万元违约金。为此,戚某又向朱某支付了10万元。此后,清退房源还是没买到,朱某便退了105000元给戚某,并写下一份5万元的借条作为违约金。
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实为因履行委托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戚某为借助朱某的个人资源,规避公开正规的房产销售程序优先获得房源,给予朱某"茶水费",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公平竞购权,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因委托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属无效。遂判决驳回戚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湖南高院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 律师必备326份文书大全(2022版,附下载方式)
☛ 律师办理民商事业务操作指引大汇总!(共21件,2022.7整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2022版(共292件,目录+全文)
☛ 最全整理:2001-2022最高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7.25更新)
☛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2022)
☛ 2022版:刑法司法解释分类整理+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汇编
法律微信公号联盟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