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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今年有这些消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202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22.2万人,就业形势严峻,面临重大压力。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就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一起来看↓↓

一、用好用足政策岗位


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政策。2021年全省计划招录特岗教师6709人,“选调生”525人,“三支一扶计划”800人,“西部计划”600人,高职院校“订单班”就业不少于10000人。


各高校要强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项目招录工作,落实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大力引导毕业生围绕我省城乡基层社区就业创业。我厅将统筹协调招录工作,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政策性岗位招录。

二、有序衔接升学就业


2021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2360人,普通专升本招录13000人。各高校要统筹安排时间,确保研究生招录5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通专升本招录6月底前全面完成。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力争2021年全省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录1400人以上,确保第二学士学位招录7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深入推进征兵工作


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组织好一年两征工作,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充分利用我省大数据征兵平台先行优势,实现精准征兵、合理征兵、可控征兵,确保全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不低于1600人,鼓励更多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四、扩大科研助理岗位


各高校要深入挖掘科研助理吸纳就业潜力,更大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要给予经费及政策等支持,合理确定酬薪标准,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切实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


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院校发展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重要参考因素,确保全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不低于2000人。


五、搭建高效招聘平台


各高校要充分拓展市场化岗位资源,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机制,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举办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供需对接活动,深入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积极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


3-6月和9-12月作为全省高校校园招聘服务季,各高校每周至少举办1场中小型专场招聘会,每月至少举办1场大型综合招聘会,促进校园招聘常态化、多样化、专业化。



六、围绕重大产业就业


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蕴藏巨大就业潜力,各高校要汇集全校优势资源,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围绕省内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积极推送岗位供求信息,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为我省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2021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乡镇基层社区(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高校可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激励奖励,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七、纵深助推创新创业


各高校要加快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孵化基地,为毕业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资金支持和培训实训等创业指导服务。持续举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充分释放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八、用心用情指导就业


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教育部“24365网络招聘活动”“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活动。


提供职业发展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毕业生建立良好就业心态,准确认识就业形势,适当降低就业期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及省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


九、精准帮扶重点群体


鼓励各高校在省级就业求职补贴的基础上,针对困难毕业生群体追加发放补助金额,具体补助金额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切实帮助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持续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努力实现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百分百,有就业意愿的做到就业百分百。


十、真实准确统计就业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核查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及《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指南二十条》等文件要求,建立辅导员(班主任)采集信息、院系审核、校级复核的就业统计监管机制,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实行月报制度,3至8月实行周报制度,分别于每月25日和每周四在省级就业平台及全国就业管理系统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设立就业统计举报电话,凡实名举报者,5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坚决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各高校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保障,开拓创新,综合施策,切实把毕业生就业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


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约谈、问责机制,健全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把毕业生就业纳入重大教育决策、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及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全力促进我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各高校要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2021年就业工作总结请于9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詹鑫  吴松席

电话及邮箱:

0851-86812656,5549390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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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贵州教育发布


责任编辑 | 杨吉佶  孙洋         执行主编  | 覃静黎  

审     稿  | 孟航宇                   编      审 | 项   蕾

2021年第65期(总670期)     实习编辑  | 赵子萱 吴若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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