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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黔就业创业,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支持吸纳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规上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实施政策服务专项落实行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开辟中小微企业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场所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支持。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支持组织举办创业创新赛事。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产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
(三)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专项活动要由校领导班子向院系领导班子延伸,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走访企业,把拓岗位资源与推动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有机结合,更好促进供需匹配。鼓励各高校集中走访对接用人单位,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挖掘更多就业机会。
二、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2023年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581人,计划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800人,拿出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统筹好政策性岗位招录时间安排,尽早组织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五)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高级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评先奖优考核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六)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和基层治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
(七)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高校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高职院校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高质量完成订单班就业目标。2023年全省高校科研助理招聘不低于2600人、全省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5000人。
(八)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3000人。挖掘我省高校办学潜力,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录17000人。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时间。
(九)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特别是理工类大学毕业生征集重点,组织好大学生征兵工作。2023年计划征集5000名大学毕业生入伍。
三、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十)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开设面向青年的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等活动。
(十一)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引导青年积极参加培训。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二)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推荐行业内不少于5家优质单位提供高质量见习示范岗位。2023年全省计划募集不少于1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优化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
(十三)开展专场招聘。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打造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深入实施“职引黔程点亮未来”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企业进校园计划”,分类开展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点招商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特色专项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好贵州人才博览会线上线下招聘、校园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等品牌活动。
(十四)组织政策宣传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进校园、进企业,讲形势、送服务,介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专项政策。创新政策推介方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十五)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及基层摸排等渠道,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应登尽登,及时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分级分类,精准帮扶,提供“131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十六)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等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组织高校、服务机构、党员干部与困难毕业生结对子。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支持就业创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五、加大职业指导力度
(十七)强化职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按照毕业生人数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鼓励在院系设立专职就业辅导员。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高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通过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晋升职称。健全完善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鼓励支持在高校(技工院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八)推进职业认知促进项目。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组织职场开放日、职业体验等活动,提升毕业生职业感知。实施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精彩人生”优秀职场毕业生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就业观念。
六、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十九)强化就业权益维护。加强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二十)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工作协同,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简化就业手续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流程,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来 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 辑:冉 清
责 编:陈 刚
主 编:覃静黎
审 稿:孟航宇
终 审:黄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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