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16 楚归晋知罃
《楚归晋知罃》原文及翻译 |
左传 原文: 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纍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对曰:“以君之灵,纍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率偏师以修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 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郑人囚诸尹氏,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钟巫,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十一月,公祭钟巫,齐于社圃,馆于寪氏。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不书葬,不成丧也。 |
译文:
晋国人将公子谷臣连同连尹襄老的尸首归还给楚国,要求交换知罃。这时知罃的父亲荀首已经担任中军佐了,所以楚国人就答应了他们。楚共王为知罃送行,说:“你恨我吗?”知罃回答说:“两国用兵,下臣无能,不能胜任自己的任务,作了俘虏。君王的侍从不以我的血涂鼓,使我回国就刑,这是君王的恩惠。下臣实在无能,又敢恨谁?”楚王说:“那么感激我吗?”知罃回答说:“两国为自己的国家着想,谋求宽缓自己的百姓,各自克制自己的忿怒,求得相互谅解。双方释放战俘,以实现友好。两国友好,下臣不曾参与其间,又敢感激谁呢?”楚王说:“你回去,怎样报答我?”知罃回答说:“下臣不承受怨恨之名,君王也不承受恩惠之名,下臣无恨,君王无恩,不知道报答的事。”
楚王说:“虽然如此,也一定要告诉我。”知罃回答道:“凭借君王的威灵,拘囚之臣得以将骸骨带回到晋国。敝国国君如果将下臣加以诛杀,死后将会不朽。如果由于君王的恩惠而得到赦免,将下臣赐还君王的外臣荀首,荀首将会请示敝国国君,而将下臣在宗庙加以诛杀,死后也会不朽。如果得不到敝国国君的批准,仍让下臣继承祖宗的职位,依次轮到下臣参与国事,率领一部分军队去维护疆界,那时即使遇到君王的侍从,也不敢回避。将竭尽全力去拼死,没有二心,以尽到臣下的本分,这就是下臣所要报答君王的。”楚王说:“晋国不可与它相争。”隆重地为他举行了礼仪,然后放他回国。
冬季十月,郑庄公带着虢国的军队攻打宋国。十四日,把宋国的军队打得大败,以报复宋国攻入郑国的那次战役。宋国没有前来报告这件事,所以《春秋》没有记载。凡是诸侯发生大事,前来报告就记载,不然就不记载。出兵顺利或者不顺利,也是一样。即使国家被灭亡,被灭的不报告战败,胜利的不报告战胜,也不记载在简册上。
鲁国大夫羽父请求杀掉桓公,想借此求得宰相的官职。隐公说:“从前由于他年轻的缘故,所以我代为摄政,现在我打算把国君的位子交还给他。已经派人在菟裘建筑房屋,我已经打算退休养老了。”羽父害怕了,反而在鲁桓公那里诬陷鲁隐公而请求桓公杀死隐公。
隐公还是公子的时候,曾率兵同郑国人在狐壤打仗,被俘获。郑国人把他囚禁在尹氏那里。隐公贿赂尹氏,并在尹氏所祭神主钟巫之前祷告,于是就和尹氏一起回国而在鲁国立了钟巫的神主。十一月,隐公将要祭祀钟巫,在社圃斋戒,住在寪氏那里。十五日,羽父让坏人在寪家刺杀隐公,立桓公为国君,并且讨伐寪氏,寪氏有人被杀害。《春秋》不记载安葬隐公,是由于没有按国君的规格正式为隐公举行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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