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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是living together,规范的说法竟然是……

谢侃 中国日报双语新闻 2019-04-28

本文转载自“侃英语”,已获授权


在生活中,我们会填到各种各样的表格,特别是出国签证的时候,会用英文填写,其中有一个必填项是“婚姻状态”(Marital Status)

 

一个人的婚姻状态有很多种选项,我们看看都有哪些情况:


 

1. common law

2. divorced

3. separated

4. married

5. single

6. unknown

7. widow / widower

 

相信后面几条大家理解起来没啥难度:

 

divorced表示“离异”;

separated表示“分居”;

married 表示“已婚”;

single 表示“单身”;

unknown 表示“不清楚”;

widow表示“丧夫”,widower 表“丧妻”,合在一起就是“丧偶”。

 

那么第一个 common law(字面意思是“普通法”),这是什么鬼?



其实,这个common law的说完整应该是common law partner,属于西方的一个法律术语,定义是这样的:

 

Common-law partner means, in relation to a person,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

“普通法伴侣”就某人而言,指与同居关系同居的人,如此同居至少一年。

 

对于有结婚证的婚姻,我们通常称作“法律上的婚姻”,对应的概念应该是married;而上述这种common-law partner可以翻译为“同居伴侣”。

 

西方某些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同居伴侣等同于有结婚证的婚姻。同居伴侣在生活个各方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医疗保险、政府报税、各种福利等等。

 

所以,这种有实质上的夫妻关系,但没有去政府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没领结婚证)的情况,通常被称作“事实上的婚姻”


 

“同居”的情况在我国也不稀奇,不过我国法律不承认同居关系就是夫妻关系。

 

“同居关系”用英语表达就是common-law relationship,这种关系里的个体被称为common-law partner(同居伴侣),这是一种“事实婚姻”,英文叫 de facto marriage


de facto  /di:'fæktəu/:事实上的(不一定合法)

 

另一点需要注意,“同居伴侣”不一定是异性,国外有很多同性恋人选择一起生活,但不结婚,所以common-law relationship也经常用来委婉描述同性恋者的同居关系。


你如何看待“同居关系”(common-law relationship)?你觉得这种关系是否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呢?评论区可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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