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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舟 | 大理国时期乌蛮聚落的城镇化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2-05


      李宇舟,博士,副教授。共主持省级社科项目三项,主持校级项目两项,参与国家社科年度项目一项;独撰《南诏国大理国政区设置和城镇发展研究》46万字专著一部,系“南诏国大理国国史研究丛书”之一,该丛书入选云南大学“双一流”建设成果库;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专著《南诏国大理国通史纲要》中,负责撰写与南诏国大理国城镇相关的部分;独撰《云南汉晋时期政区设置与城镇发展研究》24万字专著一部,入选“光明社科文库”;至今已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



历史上,城镇作为边疆民族物质文化和人力集聚的场域,中国疆域的开拓和治理往往以边疆城镇的建置发展为实践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边疆的形成和发展是凭借边疆城镇的因袭沿革来实现的,而中国古代“郡县制”文化在边疆地区的推动和深入常常作为边疆治所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自南诏国至大理国,西南边疆民族政权自主引入中原的“郡县制”,为西南边疆的城镇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南诏国、大理国的城镇及民族聚落发展史能直观地反映出中国唐、宋时期西南两个相继的地方政权统一和治理西南地区的历史进程——具有强烈的政治、军事和民族文化属性的城镇及聚落及其层级的形成和发展是西南局部地区民族社会整合、政治统一及王国治理不断深化的产物。


对南诏国、大理国的政治格局研究能较为直观地反映元代以前中国西南边疆的经略和开拓情况以及西南边疆各个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因此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研究热点。对于大理国的治所城镇研究,以古代的史料典籍为基础。当代众多学者对大理国的治所城镇史有着不同视角的涉猎。一些研究主要围绕南诏国、大理国与外部王朝政权的关系展开,又或针对南诏国、大理国其内部的白蛮——乌蛮民族关系来进行,也曾有学者从元明时期云南的“蛮夷语”地名来考释乌蛮聚落“笼”城在乌蛮语系中称谓发音,但并没有进一步探索乌蛮“笼”城普遍出现在大理国时期的历史意义。治所城镇作为西南边疆形成和发展历史上重要的军政据点,其自身的建置发展往往奠定、巩固着西南边疆的历史形成,而且西南边疆治所城镇的形成和发展又总是和西南边疆的民族聚落交织在一起。因此,可以说西南边疆的治所城镇发展史本身就具有政治与民族二重属性。以治所城镇的发展作为研究视阈去梳理、叙述西南边疆的开拓与中国国家政治格局演变的历史显得十分必要。在中国古代“大一统”(包括整体统一和局部统一)的政治框架下,对于西南边疆的“郡县制”实施特点和治所城镇建置发展的特殊历史做深入的追述是西南边疆开拓与中国国家政治格局演变史的核心内容。


一、大理国乌蛮区域的中心城镇


《元史·地理志》云“元世祖征大理,凡收府八,……,郡四、部三十有七”,显然反映的就是大理国后期的政区情况。《元史·兀良合台传》又语:“自出师至此,凡二年(公元1253~1255年),平大理五城八府四郡,洎乌、白等蛮三十七部。兵威所加,无不款附。”尤中教授根据兀良合台在公元1253至1255年入滇的活动范围,考证出上述所谓的“八府、四郡、三十七部”只是大理国后期的部分区域,而非全境,即大理国全境之军政区划远不止于此,而且,尤中教授还指出大理国各府、郡、镇军镇区划内尚领辖有数量不一的各“部”——大体保留了原有民族聚落组织形式的、大理国最基础一级的政区单元,相当于中原王朝的县。这一个观点非常重要,依据于此才可解释诸多史料中剔除所谓“八府、四郡、三十七部”而外,其余的大理国军政区划设置之记述。林超民教授认为:“大理后期,废(南诏国)二都督、六节度而代之以八府、四郡、四镇,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开化地区设府,在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郡,而在强邻压境的边夷地区则设镇,其下再各领(县级)州、郡、部、甸。”这些部与赕(甸)、城(笼或罗)并列,一起构成了大理国的最低一级军政区划单元。


隋及唐初,中原地区恢复统一,对南中的影响复强,南中民族在历史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壮大,并由南诏实现的局部的统一,王国势力继续对较为分散边远民族部落施加影响。但是,南诏国依然存在3个高度自治的乌蛮民族区域——东蛮、东爨、牂牁昆明区域。南诏国的统治民族为乌蛮贵族集团,即“罗罗”蛮贵族,至大理国时统治民族更迭为白蛮贵族,但乌蛮系统民族仍为王国内的主要势力之一,其分布依然广泛。


大理国的乌蛮分布区基本与上述南诏国的3个乌蛮统治区域重合。“大理国的乌蛮主要分布在大理国的会川府、建昌府、弄栋府、威楚府、鄯阐府、善巨府、石城府、东川郡内。”而且“大理国乌蛮的分布情况有一个大致的规律,北部辖境内乌蛮二十部;中部有乌蛮三十二个部;南部只有乌蛮六个部,呈现出北部、中部多,而南部分布少的规律,这说明北部是乌蛮的核心分布区,居住的时间最长,中部是乌蛮的主要分布区。”大理国的中部及北部的政区有建昌府、会川府、弄栋府、威楚府、鄯阐府、善巨府、石城府、东川郡,其境内的中心城镇就是这些府郡一级政区的治所城镇,即建昌城、会川城、统矢逻城、威楚城、鄯阐城、善巨城、石城、东川城。受大理国民族政治格局的影响,这些中心城镇的城守虽基本为白蛮贵族,但境内的底层民族聚落却多为乌蛮贵族掌控。这些中心城镇对境内乌蛮系统民族的文化辐射与军政影响是巨大的,其境内的乌蛮系统民族受“郡县制”文化的深入影响以及乌蛮社会自身发展的制约,乌蛮部落呈现出县级化的倾向,即“以县为部”,最终造成了乌蛮部落中出现为数众多的“笼”——城镇化的乌蛮聚落。


二、“笼”——大理国城镇化的乌蛮聚落


所谓“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不仅说明了古代城镇、城市甚至于都市的发展渊源和发展规律及脉络,也同时强调了聚落、村邑这些原初人类聚居点对于城镇初现的积淀作用。


南诏国大理国时期,由于乌蛮民族社会的发展及乌蛮群体的迁徙,一些汉晋以来没有产生民族聚落、城镇村邑的区域有了治所的初现。如黎弓区部(今会理县西南之黎溪),黎弓区本为地名。《元史·地理志》“黎溪州”条云:“古无城邑,蛮云黎弓区,讹为今名。初,乌蛮与汉人杂处,及南诏阁罗凤叛,徙白蛮守之。蒙氏终,罗罗逐去白蛮。段氏兴,令罗罗蛮乞夷据其地”;还有如嵩盟之束甸、永昌以南的茫施蛮、科部等。说明乌蛮民族社会的发展一方面造成了乌蛮聚落的产生,同时也使得乌蛮聚落以区划治所的形式被纳入南诏国大理国的统治区划当中。


由于受民族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王国政权势力尚不能深入对乌蛮实施直接统治,区划单元仍停留在以部落组织为单位,即所谓“以县为部”的羁縻统治在大理国的乌蛮居住区域较为普遍。“大理国时期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将乌蛮的各部作为大理国府、郡之下县一级的行政区来进行管理,所以出现了乌蛮众多‘部’的名称,这可以理解为是大理国行政体制中县一级的乌蛮自治地方。”与乌蛮部落“以县为部”相对应匹配的是“以笼为城”的聚落治所形态。


南诏国时期乌蛮所筑“笼城”已零星见于史料(如耐笼城),至大理国时,乌蛮聚落的发展特点突出地表现为大量的夷寨、笼城作为王国政权的区划治所而出现,它们作为城镇的雏形,以并不标准的城镇(夷城笼寨)形式广泛存在。《元史·地理志》所谓“(夷语)谓笼为城”的记述是从夷语音译汉语的角度来阐释,而非字意。原因就在于夷语重音不重字,即《滇云历年传》所言:“夷别音,在音,不在字”,而不同于汉语“华别字,在字,不在音”。“笼为城”即夷语“笼”等同于汉语“城”的表述,反过来也说明了汉语“城”字在夷语当中的读音为“笼”。乌蛮对城的民族称谓最早见于唐代,樊绰《云南志》卷八语:“东爨谓城为弄”,“弄”与“笼”同音异写。南诏、大理时期的乌蛮为今天彝族的主要先民,今天的彝语依然保留了大量元代以后“罗罗”语言的基因,而“罗罗”语则沿袭自元以前的乌蛮语言系统。“笼”的发音在今天的彝族语言发音当中仍然普遍存留,《汉彝简明词典》中汉语“城”即指“城墙以内的地方,与乡相对”,其彝语发音按区域分为几种:除了路南一带——包括今云南泸西、宜良、陆良、弥勒撒尼、丘北、昆明等部分区域的彝文,这些局部地区的彝语发音为“li”,与“笼”发音有一定差异外,其余更广大的彝族分布地区,其彝语发音都近似于“笼”。具体而言,今天的弥勒一带,包括今云南华宁阿哲、开远阿哲、建水曲溪、通海、弥勒小黑彝等地区的彝文,其发音为“lo”;今天的禄劝一带,包括今云南武定、元谋、禄丰、寻甸、师宗、罗平、路南部分区域、弥勒部分区域、泸西部分区域、邱北部分区域、昆明部分区域、宜良部分区域、砚山部分区域和四川会理部分区域等地区的彝文,其发音为“lu”;今天的大方一带,包括今贵州威宁、赫章、兴义、安顺、六盘水,广西隆林、那坡,云南宣威、镇雄、富源、彝良等地区的彝文,其发音为“lʊ”;今天的凉山一带,包括四川凉山、峨边、马边、甘孜、攀枝花和云南宁蒗、华坪、丽江、迪庆、禄劝部分区域、永仁部分区域、漾濞部分区域、永善等地区的彝文,其发音为lu。因此,可以肯定古代夷语所谓的“笼”即指汉语“城”的意思。


大理国时期的这些名为“笼”的夷寨还未完全脱离农业经济生产,尚未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标准,但却强烈表现出城镇化的发展倾向。景泰《云南图经志书》“陆凉州部封山”条言:“夷语以县为部。”大理国时期的诸多乌蛮部落虽已经被纳入了王国的郡县区划体系,作为最基层的县级区划单元,这些部落实际上还停留在聚落的阶段,其部酋所驻的夷笼、城寨也依然是较大的村落、聚邑,从事着乡村固有的生产职能。尽管“以县为部”已经使得部落有一定意义上的王国行政、军事职能,但其本质依然未能摆脱生产劳动,特别是农业基层生产劳动的属性。但同时,正因为这些从事资源生产、提供人口的民族聚落,其广泛的分布才支撑起了大理国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可以实践其职能。而且,这些民族聚落一旦被纳入王国的区划体系、成为王国的区划底层单元后,政权统治的行政、军事——这些非生产、非乡村的城镇因素便开始注入聚落所在的笼寨、村邑当中。正是这个原因,这些民族聚落所在的酋笼、夷寨有了一种“城镇化”的趋势——王朝政权军政治所机构的设置和设施开始增加,逐渐开始了脱离基础生产职能的倾向。


《汉彝简明词典》“县城”条下所注彝语发音,按今天彝族的几个分布区域大致为“lo、li、lu、lʊ、ku”,基本与上述“笼”城的发音一致,而《汉彝简明词典》“族”的读音按今天彝族的几个分布区域为“po、pɒ、pu”,与“县城”发音相近,说明景泰《志书》中所谓的“以县为部”,表述的意思本身就强调了作为政区单元的“县”与“部”同义,笼寨朝着县城化发展的意思,而且部“族”彝语发音可能与笼、县城的发音同源。说明了民族部落把所聚居之地按“部笼”聚落单元分列,这在大理国时期应是较为常见的。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大理国时期,不是所有“以县为部”的部落治所都发展出了笼城、村邑,有少数的一些部落由于其所处地缘、族源及其社会发展状况的因素,尚停留在原始聚落的天然阶段,如黎弓区部、科部,所谓“古无城邑”,即言其没有发展出较为成形的夷城笼寨。因此本文所说的大理国时期“城镇化”那些民族部落村邑只单指发展出了较为成形的治所——笼城的部落治所,它们可以被视为大理国的城镇雏形。


纳洟胒共笼、易(洟)笼、洟陬笼,属罗婺部,均于今武定县境内,其东北部之云龙乡、禄劝县北部掌鸠河上游之撒营盘。《元史·地理志》“武定路军民府”条云:“昔獹鹿等蛮居之,至段氏使乌蛮阿治纳洟胒共龙城于共甸,又筑城名曰易龙。”“龙”为“笼”的异写。其“易笼县”条再云:“易笼者,城名,在州北,地名倍场。县境有二水,蛮语谓洟为水,笼为城,因此为名。昔罗婺部大酋居之,为群酋会集之所。”正德《云南志》“废易笼县”条也有同样的记述。罗婺部于瀼甸筑有夷城曰洟陬笼,那么,可以确定洟陬笼地望在今武定县城区,而易笼就是《元史·兀良合台传》所记的“合剌章水城”,在今掌鸠河上游的幸邱山。此时期罗婺部所据境内,至少建有3座夷语所言的夷寨笼城:纳洟胒共龙城、易笼城、洟陬笼城,其中易笼城为中心酋治。


大吴笼,于今呈贡区南部之化城。《元史·地理志》“归化县”条云:“在州(元晋宁州)东北,呈贡县南,西宾滇泽,地名大吴龙,昔吴氏所居,后为些莫徒蛮所有,世隶善阐。”《寰宇通志》“归化县”条云:“亦名大吴笼,后为些莫徒蛮永偈夺据之。”可知南诏以来世为些莫徒蛮所居,自为一部,发展出了大吴笼城,隶于善阐府。


白龙戏新栅(笼城),在路赕,即今禄丰县广通镇,又称宜州。《元史·地理志》“广通县”条云:“夷名为路睒,杂蛮居之。南诏阁罗凤曾立路睒县,至段氏封高明量于威楚,其后宜州酋些莫徒裔易裒等附之,至高长寿遂处于路睒,易裒去旧堡二十里,山上筑城白龙戏新栅。”可知大理国后期,宜州些莫徒之裔易裒依附于威楚高氏,高长寿遂取路赕,筑有城寨曰龙戏新栅。


易笼,属纳苟部,于今寻甸县南部之易隆村。《大元混一方舆胜览》“马笼州”条云:“蛮名纳苟部。通泉曰易笼,汉语水城也。”元代通泉为马龙州所领辖的一县,通泉即易笼,可知纳苟部发展出自己的乌蛮笼城。


耐笼,在目直赕,即今牟定县,古称牟州。南诏蒙氏遣爨酋抬萼筑之以镇牟州。至大理国时,高氏专政,抬萼故城即隶威楚高氏。《元史·地理志》“定远县”条云:“地名目直睒,杂蛮居之。诸葛孔明征南中,经此睒,后号为牟州。唐蒙氏遣爨蛮酋抬萼镇牟州,筑城曰耐笼。至高氏专大理国政,命云南些莫徒酋夷羡徙民二百户于黄蓬阱,其抬萼故城隶高氏。”可知自南诏国时期即遣爨蛮酋抬萼筑有耐笼城,大理国耐笼城改隶高氏。


那笼,今安宁市西南二十二里县街乡。《元史·地理志》“三泊县”条云:“至元十三年,于那龙城立县。”可证至元以前已有那龙城,“那龙”实为夷语“那笼”音译的汉字异写。


罗普笼,属罗普笼部,于今宜良县。《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宜良县”条云:“其呼宜良曰罗普笼。”《元史·地理志》“宜良县”条云:“蛮酋罗氏于此立城居之,名曰罗裒龙,乃今县也。”《寰宇通志》“宜良县”条云:“昔蛮酋啰氏筑城于此,号啰裒笼。”“啰裒笼”即罗普笼之同音异写,大理国时,蛮酋罗氏立城而居,名曰罗普笼,自为一部。


马举笼,在黎囊甸,即今富民县。《寰宇通志》“富民县”条云:“在府城(云南府)西北九十里,乌蛮酋些门、些末始筑马举笼城,号梨灢甸。”大理国时,乌蛮酋始筑马举笼城于黎囊甸,自为一部。所谓“马举笼”“梨灢(黎囊)”都应为夷语音译的汉字异写,夷语“笼”为汉语“城”之意,其境内的乌蛮已发展出自己的较大聚落——“马举笼城”,作为部落酋治。正德《云南志》“富民县”条又云:“唐初为西宁州地,贞观中,改西宁曰梨州,乌蛮酋此夕渥踊门此夕未筑马举龙城,号梨灢甸。”推测“梨灢甸”的名称应与初唐的“梨州”有沿革关联。


乌普笼,大理后期为石城郡治,在今曲靖市区西北的三岔。《大元混一方舆胜览》“曲靖路沿革”条云:“晋置兴古郡,唐改南宁州。蒙氏为石城郡。今名乌普笼。”大理后期的石城郡其治城名乌普笼。


易陬笼,属磨弥部,在今宣威市城东郊。正德《云南志》“废交水县”条载曰:“在沾益南二百三十里交水村。其先磨弥部酋蒙提居此,名易陬笼,后为大理国高护军所夺,元初内附,立为县。”此县即今沾益县城,《大元混一方舆胜览》“沾益州”元代领辖“交水、石梁、罗山”三县,其“沿革”条云:“蛮名末迷,交水曰易陬笼。”大概可知:末迷为其部落名号,部落酋治于易陬笼,徙夷城名称,而交水应系当地区域名称。


易浪湳笼,属新丁部,在今寻甸县。正德《云南志》“寻甸军民府”条云:“古滇国地,昔僰、刺蛮居之,无郡县,其部曰仲札溢源。后乌蛮之裔新丁夺而有之,至四世孙,因其祖名新丁以为部号,语讹为仁地。”可知新丁部落名号源自其酋长先祖名字。正德《云南志》“废归厚县”条又云:“在府城(寻甸府)西一百三十里,地名易浪湳笼,旧属仁地部。”又可知寻甸以西的“易浪湳笼”也属新丁部,系新丁部之聚落笼城。


必罗笼,属弥鹿部(或名阿卢部),在今泸西县城南部、知府塘北部的雨龙。《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广西路”沿革条言其聚落治所“蛮名必罗笼”。


抹扎笼,属师宗部,在今师宗县城。《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广西路师宗州”沿革条言:“师宗,蛮名抹扎笼。”可知师宗为其部落名号,抹扎笼应为其聚落酋治名称。


西沙笼,属步雄部,于今江川区星云湖北岸之龙街。《元史·地理志》“江川县”条云:“蒙氏叛唐,使白蛮居之。至段氏,些么徒蛮之裔居此城,更名步雄部。”《元史·地理志》“宁州”条云:“唐置黎州,天宝末没于蛮。地号浪旷,夷语谓旱龙也。步雄部蛮些么徒据之,后属爨蛮酋阿几,以浪旷割与宁酋豆圭。……。其裔孙西沙筑城于此,因名西沙笼”。


普具笼、普札笼,属步傍部,在今玉溪市境内。景泰《志书》卷二“新兴州”条云:“蛮云万甸,蒙氏为温富州,段氏为步傍部。”可知步傍部所在地名称万甸,蒙氏为温富州,大理为步傍部。步傍部西南有溪甸,系今研和镇,《大元混一方舆胜览》“新兴州”条云:“蛮名乃甸。唐为大祺州。段氏改温富州。研禾,蛮名溪甸。”《元史·地理志》“新兴州”条云:“汉新兴县。唐初隶牂州,后南诏叛,降为羁縻州。蒙氏为温富州。段氏时么、些蛮分居其地。”又“普舍县”条云:“昔有强宗部蛮之裔,长曰部傍,据普具龙城,次曰普舍,据普札龙城。二城之西有白城,汉人所筑。二酋屡争其地,莫能定。”可知普具笼、普札笼为强宗部之后裔,兄弟二人之酋治所在。《大明一统志》卷八十六“澄江府普舍城”古迹条云:“普舍城在(元代)新兴州北二十五里,昔大理国以步雄之弟普舍居此,号普扎龙城”可为互证。


亦苴笼,属赪綖部,于今德昌县城区。《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德州”条云:“蛮名乌越甸,又谓之亦苴笼。”按古夷语“笼”为“城”之意(《元史·地理志》“易笼县”条),此亦苴笼为赪綖部之夷城治所。


葛笼,属屈部,在今德昌县城南六十华里处,所居民族号称屈部。《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德昌路”条云:“(所居村邑)蛮名葛笼,又谓之屈部。”


大隆(笼)等诸夷寨,均于今会理区域。《元史·地理志》“隆州”条云:“蒙氏改会川为会同逻,立五睑。本州为边府睑。其后睑主杨大兰于睑北塏上立城,分派而居,名曰大隆城,即今州治也。”按夷语重音不重字,且读城为笼的文化习俗,此所谓大隆城即应为大笼城,疑因夷笼城寨较大,故夷名大笼,汉语音译加城字,推测元代“隆州”名号即由此来。《大元混一方舆胜览》“会川路”沿革条云:“蛮名笼泥,汉语‘黄土城’也。又名五川。唐开会同府。蒙氏置会川逻。麻笼,汉语‘安乐城’也。”此所谓“五川”即“五睑”:边府睑、归依城、泥龙城、麻龙城、黎弓区部城,五睑皆为民族夷城笼寨,且名“泥龙”(笼泥)、“麻龙”者,疑其夷名即“泥笼”“麻笼”,本就具有夷意,泥笼即黄土城,麻笼即安乐城。


洟笼,在热水赕,原名沙城赕,今西昌西南、安宁河西岸之泸州。段氏时,于热水甸立有城寨名洟笼,隶属于建昌府。《大元混一方舆胜览》“泸州”条所言之“蒙氏号沙城睑”。《元史·地理志》“泸州”条云:“昔名沙城睑,即诸葛武侯禽孟获之地。有泸水,深广而多瘴,鲜有行者,冬夏常热,其源可燅鸡豚。至段氏时,于热水甸立城。名洟笼,隶建昌。”


惠笼或名惠蒙陇(笼),在今元江因远坝,属罗盘部。《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元江路”沿革条云:“蛮名惠笼甸,又谓之因远部。……至元间立总管府,领十二部。”景泰《志书》卷六“威远州”条云:“蛮名孟磨,又名惠蒙陇。”夷语“惠笼甸”之区域的居住部落就应当为“罗槃部”,又名“因远部”。


麻笼,在今会理县城东五十华里处,所在地名棹罗能。《大元混一方舆胜览》“会川路”沿革条云:“(麻笼城)蛮名笼泥,汉语‘黄土城’也。又名五川。唐开会同府。蒙氏置会川逻。麻笼,‘安乐城’也。”


在“以县为部”“谓笼为城”的大理国后期,上述所列的大理国笼城较为广泛地分布于中部及北部的乌蛮聚居区域,并且呈现出城镇化的发展趋势。所谓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并不等同于说这些笼城在大理国及后世发展中将必然成为真正的城镇。笼寨的“城镇化”,强调的是在大理国时期,诸多民族聚落以村邑、笼寨的形式被纳入到了大理国的军政区划单元体系当中,这些还未达到城镇标准的民族聚居单元,日益被政权注入了更多军事、行政的功能设置因素,使得它们日益脱离了农业生产等初级生产的乡村功能,乌蛮部落从“无郡县”到“以县为部”的设置,从而呈现出一种越发区别于村邑的发展趋势,突出的是乌蛮聚落于特定时期内的一种动态的发展方向。


三、大理国乌蛮聚落城镇化的历史意义


中国古代边疆城镇的发展历史是边疆治理史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中国边疆城镇的发展也是边疆疆域形成发展的关键因素。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的疆域开拓一般是以城镇作为军政统治据点而展开实践的。宋代中国西南边疆的乌蛮作为这个时期“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重要一员,通过城镇的建置和中心聚落的城镇化加速了自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进程。从这一方面来看,古代中国边疆民族政权的城镇建置、开拓发展意义深远。


西南边疆地区,自秦汉以来的民族天然聚落就与王朝的郡县治所有密切的联系,民族聚落往往成为郡县设置的基础,郡县设置又辐射影响周边的民族聚落向王朝的军政统治据点方向发展。西汉益州郡始置24县,除益州郡治外,绝大部分郡县治所还“没有达到中国城市形成初期的水平”,这一时期西南边疆的城镇发展还停留在“民族聚落”的雏形时期,即所谓“部族郡县”时期。在随后东汉及蜀汉两晋时期西南边疆的历史文献中,郡县治所(城郭、郭邑)的记述逐渐增多,这“恰恰反映出先前那种带有象征意义的县治或郡治开始向具有实际内涵的县治或郡治发展的历程”。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王朝经略深入西南的势力大为削弱,南中大姓崛起,开始酝酿着西南民族社会的整合与局部统一。这一时期,西南边疆的城镇及聚落发展主导力量已开始转变为本土大姓,大姓割据称雄出于军政安全的需要,往往自固城邑,逐渐建造起城郭,使得郡县治所逐步“走出了乡村聚落的形态”。


在南诏政权强大的支持下,乌蛮获得了一个空前广阔的生存空间,他们随着南诏政权的推进,向南诏国的东部、东南部扩张。虽然这些乌蛮系统民族与南诏王族存续着较为亲近的关系,“与南诏世为婚姻”,“但是乌蛮被特殊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社会结构松散,没有形成区域性内部凝聚力强大的民族群体”,所谓“大部落则有大鬼主,百家、二百家小部落,亦有小鬼主”即说明南诏时期的东爨乌蛮仍处于较高程度的“自治”阶段,王国势力尚不能有效深入、控制其部落组织,不能统一委官置吏,将之纳入王国的“郡县”设置当中。而此时期作为南诏主体民族的白蛮受中原文化影响深厚,同时,出于自身定居农业生产的社会发展需要,已经开始大规模建筑城镇,使得白蛮区域内的郡县治所有了实体性的内涵。到了大理国初期,那些以三十七部为主的乌蛮系统民族成为段氏政权的支持和依靠,但是随着大理统治权旁落于高氏与三十七部自身的发展、分化及反叛,进入中后期的大理国政权势力始终未能完全深入到乌蛮控制的区域,而只能通过“以县为部”的方式维持对乌蛮区域的统治。但与此同时,作为乌蛮聚落的“夷城笼寨”承担了政权地方治所的职能,正是大理王国政权的地方军政职能与乌蛮中心聚落的组织结合才促成了聚落城镇化的趋势。由于大理国内各系统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为实现统治的需要,城镇政治、军事的统治力度随城镇层级的降维虽然逐渐减弱。借助“以县为部”的政区建置,大理王国统治的势力还是对乌蛮聚落施加了重要的影响:通过“笼”城的建置,把大理政权与聚落治所的“隶属”层级关系植入到了广泛的乌蛮系统民族当中。现在我们对大理国出现城镇化趋势的乌蛮聚落作宏观上的论述,考释其形成来源、地望分布,不仅应该阐释其文化归属,更应在民族文化融合、大理国的民族政治格局、社会发展整合的历史背景下,以城镇发展为视角探究出西南边疆民族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历史,进而总结西南边疆城镇发展的规律和方向。


经南诏国大规模筑城后,至大理国时期,城镇作为郡县治所的实体形态以较为普遍的存在于西南边疆。但是,由于各民族社会的发展依然极不平衡,至大理国时期,乌蛮中心聚落的发展依然滞后于白蛮的中心城镇。承继于南诏国时期乌蛮的分布格局,大理国的乌蛮“笼”城较为集中地分布于建昌府、会川府、东川郡、石城郡境内。大理国的政权势力主要通过乌蛮的中心聚落对这些区域内的乌蛮系统民族施加军政影响,从而使得这些中心聚落的治所化,形成了一个个中心聚落治所实体——“笼”城——乌蛮聚落的城镇“内涵”被加深了,保障了大理国的政权影响力能够辐射到达这些较为偏远的乌蛮聚居区域。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区域的自治性质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当地民族自治的影响一直延续到明清及后世,近现代金沙江流域彝族的“家支”自治影响依然存在。说明自南诏以来的西南民族社会整合至大理国时依然没有整体完成,局部区域的乌蛮民族社会发展依然滞后。


大理国时期,王国政权实现对西南的局部统一的过程中,由于各个民族群体的社会发展程度不一,造成以部笼城寨为当地聚落中心的一些乌蛮分布区域依然没有完全被纳入王国政权的郡县统治体系当中,但与此前的时期相比较,王国政权对当地乌蛮部落的影响显然被加强了,当地已经出现了作为民族聚落中心的“笼”城,而且被编入了地方军政区划单元当中。从而完成了西南“自成区域”“各据山川,不相役属”民族部落,其中心聚落向城镇化、部落军政单元化格局的转变,极大促进了西南局部“初级统一体”的形成——从政权中心的王都出发,较为统一的王国军事、政治势力基本把整个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整合在一起,使得更为广泛的乌蛮聚落被纳入西南局部的“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大理国政权正是通过上述的中心城镇及城镇化的聚落,自上而下传递着统治的信号和能量,从而效仿着中原王朝的郡县制模式,实践着王国政权对西南边境的统治。生活在这些聚居点的乌蛮系统民族也通过王国军事、行政据点的统治实践被纳入统一的政权社会发展当中,从而加速、强化了各民族的接触认同和文化融合,促进了大理国境内各民族社会的整合发展。在这些以部笼城寨形成的乌蛮聚落城镇化的过程中,由于其军事、政治职能的加强,本身就包含着城镇化的倾向。这对于促进、形成更大维度上的民族统一体是有意义的。“中华民族成为一体的过程是逐步完成的。看来先是各地区分别有它的凝聚中心,而各自形成了初级的统一体。……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作为设置在乌蛮聚落的“笼”,其城镇化不仅有利于西南民族社会的整合和政治的统一,形成西南地区一个民族复合的“初级统一体”。而且,还使得这个西南的“初级统一体”,自元代以后,以一个民族地区的区划单元被纳入进一个更高维度的王朝国家统一体当中,与那些自南诏至大理时期没有被王朝势力波及影响、没有聚落城镇化的“徼外”区域划分出了边界,形成了西南边疆。


“‘大一统’思想为秦、汉、隋、唐、明等农耕族群所建王朝继承与发展,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特点。”西南边疆的局部“大一统”实践总体上是一个以城镇的建置为载体展开的历史进程。作为西南地方政权军政势力建置的统治据点——边疆城镇的发展对中国整体性的“大一统”历史实践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空间关系的角度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过程中的整体性发展脉络及其多元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动态性及其意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过程中的地方能动性和内部动力。”原本作为大理国政权统治之军政据点的这些城镇和笼寨,较为密集和广泛地分布于今西南边疆的乌蛮分布区域。大理国通过不同层级的建置,把地方政权的意志比以往任何一个王朝时期更为深入地辐射、影响到众多的民族群体内部。与此同时,这些城镇和笼寨作为文明的集聚场域,无疑也在增强着各个民族群体交往、融合的程度,进而把更加广泛、更多类型的民族部落社会整合到大理国的王国社会之中。于是“西南夷”的民族社会通过南诏、大理国近500年的时间完成了空前的整合,“西南夷”这个局部的共同体得以成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进程准备了条件。中国西南局部地区的民族社会整合基本完成,形成了西南的局部统一,为下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的“多元一统”做出准备。从元代开始,作为中国多民族、多社会形态体系中的一个单元,以“行省”为单位加入到了中国历史的整体发展进程当中。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历史进程,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以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各个民族共同实践的分布空间和文化疆域之开拓为基础。“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在中国西南边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实践历史进程当中,中原“郡县制”文化的推广和实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乌蛮区域中心城镇的“郡县制”文化辐射和影响,数量众多的乌蛮聚落开始出现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从而使得中国宋代西南边疆地区的乌蛮系统民族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更为深入地参与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实践进程中来。


大理国时期的西南边疆,乌蛮以“笼”为中心呈现出的聚落城镇化,不仅促进了西南边疆局部“大一统”的民族社会整合及民族文化融合。同时,“‘大一统’思想是古代民族国家共同体意识的表现”,大理国把“大一统”思想中的“郡县制”文化强力推行到乌蛮系统民族当中,“以县为部”造成了乌蛮聚落的城镇化,基本完成了“西南边疆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构成了宋代“‘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理国通过“笼”城治所的建置经营,使得源自中原的“郡县制”文化更加深入地对乌蛮系统民族施加影响,把原本“自成区域”“不相役属”的广大乌蛮部落纳入西南边疆的“初级统一体”当中,使得两宋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西南分布疆域进一步被稳固。从而,为铸牢元、明、清时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出贡献,为后世“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更大空间维度上的地理分布准备了条件。



文章刊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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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舟 | 大理国时期乌蛮聚落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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