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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下发紧急通知!事关电动自行车
各县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委会、市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省外火灾事故教训,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压紧压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遏制此类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感。消防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发生大火将严重冲击公共消防安全和群众心理底线。当前,我市正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持续增大,加之学校即将开学,回乡人员已经陆续返程,学生流、外出务工流以及物流、交通流急剧增加,企业单位场所也已恢复生产经营,市场活力增强,商业活动频繁,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火灾防控压力加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全面发动行业部门和基层力量行动起来,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各方责任。
二、深刻汲取教训,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与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各县区(园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统筹监管,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村(居)委会、社区网格、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和巡视检查,并将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室内消火栓无水等突出问题同步纳入排查检查范围。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验收和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建设标准内容。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要指导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车库以及集中停放区域应采用不燃材料,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充电设施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推广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监测预警设备的安装、使用,实时警告、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同时,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消防部门要指导属地做好非机动车占用、堵塞安全疏散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同时,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经信、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等部门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各县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曝光行动,积极组织媒体集中曝光住宅小区电动车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户外广告等传统宣传阵地张贴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六个严禁”(见附件),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附件: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六个严禁”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淮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2月25日
来源:淮南发布
编辑:田李萍
初审:郑锐 二审:王颖 终审:吴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