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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防疫管理规定的通报

      近日,在重点城区静态管理期间,广大市民群众充分理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全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个别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妨害疫情防控大局。现将基层处理的几起案例通报如下:

       1、马某(男,20岁,暂住高新区)于8月9日来高新区某小区暂住,8月10日实行静态管理,未及时向该居住地社区报备,并且8月10日至8月16日一直未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存在疫情隐匿传播风险。

       2、艾某(男,53岁,住天山区)8月18日在家中饮酒后,未经允许擅自下楼不顾社区志愿者阻拦和劝导,前往小区大门与防疫人员发生争执,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3、虎某(男,24岁,住高新区)8月18日夜间擅自从静态管理的小区内翻墙外出被小区居民举报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4、毛某军(男,66岁,住经开区)罔顾社区多次提醒,8月19日仍然下楼在小区内闲逛。其行为违反静态管理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5、钟某英(女51岁,住沙依巴克区)在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的情况下,仍然不服从社区组织管理,8月19日擅自外出下楼倒垃圾,在院内闲逛。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上述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的人员,已被强制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隔离期间费用自理本人纳入全市失信人员名单。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各族市民朋友增强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社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支持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全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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