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扳不倒司马3忌的
昨天一时激愤,骂了些“冠状人”。但其实看到狗了,只需飞上去一脚,对骂是无益的。
最新进展是:北京市民政局就“韩红基金会”的调查出了通报,主要结论是:
经调查,韩红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特别是在抗击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应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发现部分投资事项公开不及时,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公开募捐行为。我局已要求韩红基金会限期改正,依法规范运作。
总的一句话:无大过,有瑕疵,限期改之,整体鼓励。
关于瑕疵中的“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公开募捐行为”,这里我要特别说明一下。
“须取得资格才能公开募捐”这个法规是什么时候出的呢?2016年。
而司马3忌是用2016年才出台的 该“管理条例”,追打韩红2013年的慈善募捐行为。
凭证是韩红基金会官方披露的2013年4月21日一段汇款截图:
捐款明细很清楚,可见基金会是用心做事的。
但令人齿寒的是,“公开”却成了被跨时空打击的罪证。
好的社会,不应该在老实人身上插刀。
其实直到今天,我国法律法规还远不能说很完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莫说慈善领域,许多经济“新政”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果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就不可能有今天的“GDP世界第二”。如果总用今天的新法,翻昨日旧账,那我们的社会将永不得安宁。
就此来说,北京民政局的回应已经算略偏司马3忌了。但司马先生仍然不服,要继续“扒皮”,向北京市民政局上级行政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那就继续扒,我支持司马先生的翻老底行为。要尊重每个公民行使监督权。
这无过错,所凭的只需两样:一,说话实事求是;二,不能一边欢快地举报别人,自己被舆论监督了就说“水军”。
前者拼的是事实,后者讲得是社会舆论监督。既然都讲监督,那必然要有个“对等”。
司马先生这两点站的住吗?前面“跨越时间来打你”就不说了,这又被曝光P图造假。被网友指出后,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了。
所说的P出来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其实是2015的,就下面这张:
包括其他列举的诸多“韩红基金会”罪证,已被太多文章逐条打脸,这里就不多说了。
有博主说:如果P图是故意的,就构成了“诬告陷害”罪。也有人说“诽谤罪”。
但遗憾的是,我查了这两个法律条款,都不足以为司马3忌定罪。其犯罪客体分别是“公民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他人人格与名誉”。
换句话说,对非“公民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名誉进行“侵害”,都很难纳入这两个罪状中。
因为司马3忌一直把枪口坚定地瞄准“韩红基金会”及相关工作,他举报的也是基金会而不是韩红个人。这样事实上基金会和韩红被双重打击,而他笃定能逍遥法外。
这大概是司马3忌不忌惮舆论沸腾,甚至敢硬杠北京市民政局(非国家司法机关)结论的底气所在。
为什么人们在怒骂司马3忌,甚至扒出他的不堪往事:比如有人曝料他叫杨宏伟,原是方舟子徒弟,曾跟着方舟子骂韩寒,后来又因为人品不端被方舟子开除,一边骂着资本,一边又为范冰冰逃税被罚鸣冤,辱骂崔永元、长期黑韩红,还骗网友钱……事实上这些黑料,并不能对司马3忌举报构成打击,谁说做过小偷就不能报警呢?
我想大概就是面对恶徒的无耻,经常出现法治和舆论双重为难。
前者存在漏洞,后者越骂他越多彩。抱有良知和理性的人,面对此类往往悲观。他钻着狗洞,你让他学人并不听;而当他咬人,你提起腿打算一脚踢出,他却强调自己人的权益,你若脚落到他身上,反是你犯了罪。
这样的人一旦混的风生水起,牛鬼蛇神自然满路奔爬。群众气郁,非理性就成了传染病。
我想我们社会追寻的就是公正公平,无论什么样的执法和监管,其实要义就在此处。
何谓公正,强调一个“正”字,它强调道德、法律、规定中的伦理。
何谓公平,就是平等地对待,打板子要一视同仁。
不能人们对某地某会气炸了肺,半响无回声;那边民间公益正做事呢被举报,立刻上演“秒追查”。
不能是这边人在微信群里说是SARS来了要小心,立刻予以训诫;那边微博上大喇叭扯着浑话,我们却宽容他一再献丑。
但我一点不希望司马3忌也因“造谣”就被抓进局子——这种极易被人为因素干扰的“抓谣”,可能今天抓了泼皮,明天又上演新的“鸿茅药酒”。
我希望的是:他也得到公开透明的审判。哪怕罚款一块钱,那也是一个社会判断是非的态度和标尺。这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也需要韩红和韩红基金会事后运用法律手段,有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尊严。我想律师会搜集有无侵权到个人的证据。
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但相信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公道自在法治”,让法治做天平,老百姓过好自己的日子,不必再为混子扯淡闲操心。长此以往,舆论审判、道德大棒自然减少,媒体标题上的脏字也能少很多。
不要总是说围观群众是愚昧的,是热血冲昏头的;当人们想讲理的时候,请一定一定,让这个大写的理,掷地如洪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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