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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普惠园认定的几点思考

程知音 知音律师谈 2021-05-25

2019年2月14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布。《办法》指出,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条件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且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同时,就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程序(申报审核与公示签署承诺书公布名单)、保障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具体内容不在此赘述。


《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是自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深化意见》)公布后,地方相应《深化意见》所完善的普惠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之一。【《深化意见》指出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在《民促法》生效实施前,部分省市已经有出台关于普惠园的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民促法》实施之后,像福州、合肥、天津、陕西、河南、黑龙江等地区也都出台或更新了普惠园的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也是在《深化意见》公布后,普惠园的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被纳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专项工作计划中。之所以引起重视,笔者猜测这与中央政策指出的小区配套园应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密切相关。【《深化意见》指出,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需详细了解,详见:公众号知音谈民办教育 “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文件汇整”)


我们通过查阅收集到的22个省或市已经出台的普惠园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关于普惠园的认定,基本上都是幼儿园主动申报或申请、职能部门认定、公示等程序,同时部分文件中对普惠园的管理指出,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将取消普惠园的认定资格。(如想详细了解22个省、市普惠园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可私信索取。)


那么问题来了!

第一,依据各地的普惠园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我们理解,如果幼儿园不自愿申报,那么普惠园的认定就无从落地,也就没有与此相对应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更别说出现办学不规范、虐童、乱收费、安全事故等违规行为时,职能部门取消对其进行的普惠园资格认定,甚至几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园。那么各地的普惠园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理论上就不能主动适用于民办幼儿园。


第二,依据各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深化意见》,小区配套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我们理解,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新申请办学许可资质时,如是民办园,需申办为普惠性民办园;现有的小区配套园在进行园舍产权由开发商移交给政府部门时,幼儿园也会被陆续要求转为普惠园。那么小区配套园为公办或普惠园已成定论的背景下,各地的普惠园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是否也不适用于小区配套园中的普惠园。理由在于:如果适用,需要小区配套园(特指普惠园)主动申请普惠园认定,逻辑上自相矛盾;如果不适用,那么小区配套园(特指普惠园)的补助/补贴、财政扶持政策各地是否已经非常明确。这将是举办者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按照中央的政策,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在当前普惠园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官方主流观点下,普惠园的覆盖面之广,急需各地研究制定针对小区配套园(特指普惠园)的补贴奖励、租金减免等财政扶持政策,让民办园的举办者能够安心办学,优质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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