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曹玮 杨原:盟国的敌人还是盟国? ——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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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亚太》2015年第5期,第49—87页(本文为精简版)
作者: 曹玮,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讲师,先前在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 杨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4年在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获政治学博士学位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古代东亚地区的高丽和朝鲜这两个朝鲜半岛国家会在某些时期与当时东亚国际体系中对峙的两个大国同时结盟?
无论是依据常识和经验,还是诉诸国际关系理论,我们都很难想象个人或者国家会与两个彼此互为敌人的行为体同时结盟。
社会心理学中的结构平衡理论(structural balance theory)也确证了这一直觉性印象:将朋友的敌人作为敌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会非常稳定;相反,将朋友的敌人作为朋友,三者的关系将极不稳定。
在国际政治中,导致A国和B国结盟的一个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它们需要联手应对共同的敌人或威胁C。A国在保持与B国同盟关系的同时又与C国结盟,这种现象由于太过不可思议——如果不是完全不存在的话——而不被现有国际关系理论所讨论。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摆在意大利面前的选择只有三个,要么与德国结盟继续留在同盟国阵营,要么与英国结盟加入协约国阵营,要么中立。再如,冷战时期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二、三世界国家,同样面临要么“一边倒”,要么“不结盟”的境遇,与美苏两强同时结盟似乎从来都不是一个可能的策略选项。
然而,在古代东亚地区的朝鲜半岛上先后出现的两个国家——高丽(918~1392)和朝鲜(1392~1910),却发生过与当时体系内的头号强国(辽、明)和二号强国(北宋、后金)同时结盟的现象。无论是辽和北宋,还是明和后金,它们作为各自体系中最强大的两个政治行为体,均存在激烈的权力和安全竞争,彼此的对手或敌人身份是明确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小国的高丽和朝鲜却在特定时期内与两个互为敌人的国家同时结盟,从而出现了“盟国的敌人还是盟国”这种十分奇特的现象。这不禁使人困惑: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古代东亚地区出现了小国与两大国同时结盟这种反常现象呢?
根据这个定义,古代东亚朝贡体系中以朝鲜半岛国家为代表的一些核心成员与中国的宗主国与藩属国关系就属于同盟关系。在这种朝贡体系下,宗主国对藩属国负有保护的义务,而藩属国在收到宗主国的敕令时,也须“出兵相助”或至少保持中立。 在古代东亚地区,如果中国政权与朝鲜半岛国家正式确立了朝贡关系或兄弟之盟,即可视为两国建立了军事同盟。朝贡关系或兄弟之盟确定之日即为同盟建立的日期。
同盟结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同盟的自动终止,二是同盟的背弃(alliance violation)。现实中国家更多地是通过行动来宣示其退出同盟的决定。
在古代东亚,这种背弃同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盟约一方故意违反同盟义务,侵犯盟约另一方领土或是主动放弃使用对方的年号。在这种情况下,首次违反同盟义务行为之日即为同盟结束的时间。
鉴于本文研究的问题既涉及国际关系学的同盟理论,又涉及高丽和朝鲜的外交历史,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领域的相关研究分别做出梳理,以明确本研究的出发点和创新点。
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这种现象是如此之奇特和罕见,以至于几乎还没有现成的国际关系理论能够对这一现象做出解释。不仅如此,“两面结盟”现象还对已有的同盟形成理论提出了严肃的挑战。
已有的同盟形成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视角:一是制衡(balancing)视角,认为制衡权力或者制衡威胁是国家选择结盟的主要动因;二是追随(bandwagoning)视角,认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国家选择结盟的主要动因。制衡视角具体包括权力制衡论(balance of power)和威胁制衡论(balance of threat)两种理论。
在结盟对象的选择上,权力制衡论认为国家会与实力较弱的一方结盟以制衡实力强的一方;威胁制衡论认为国家倾向于和威胁较小的一方结盟以制衡威胁较大的一方;利益平衡论则认为国家会依据自己的利益偏好选择结盟对象,因此常常出现弱国与强国结盟的追随现象。除此之外,还有研究指出,政体、意识形态和国家声誉等也是影响国家选择结盟对象的重要因素。国家更倾向于与具有相同政体和意识形态、有良好国家声誉的国家结盟。
对于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这种现象来说,上述理论都面临解释上的困境。根据已有理论,国家如果与二号强国结盟,那就可能遵循的是权力制衡或威胁制衡原则;如果与头号强国结盟,则可能遵循的是威胁制衡或利益平衡原则。但高丽和朝鲜却曾与头号和二号强国同时结盟,已有理论显然无法解释这种既追随又制衡的结盟行为。如果说结盟是为了制衡权力,可高丽和朝鲜却均曾与当时的头号强国结盟;如果说结盟是为了制衡威胁,可高丽和朝鲜均曾长期与对其生存构成最大威胁的辽和后金结盟。如果说结盟对象的选择会受政体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可高丽和朝鲜却曾同时与意识形态相近和相异的国家结盟。总之,要想完满地解释这种“两面结盟”现象,我们必须实现对已有同盟形成理论的超越。
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国际安全理论研究中的“两面下注”(hedging)概念。“两面结盟”与两面下注的确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却存在性质上的不同。
从表现形式上看,二者确有相似之处:首先,都强调对不同的互动对象同时保持较好的关系,力图在不同交往对象之间保持一种战略平衡;其次,都认可对不同交往对象同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承诺。只不过两面下注要求对各方所做的承诺均不宜太高,而“两面结盟”则要求对各方所做的承诺均须达到同盟水平。尽管如此,两面下注理论无法解释本文所研究的“两面结盟”现象。
首先,两面下注只是当一国面临较低威胁水平时所采取的一种应对威胁的策略。随着威胁水平的上升,国家选择两面下注策略的意愿会降低,会转而采取其他相对应的策略。但在古代东亚,威胁程度的变化并没有明显影响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的意愿。例如,1627年后金入侵并大败朝鲜,但就在如此巨大的国家生存威胁面前,朝鲜虽然被迫与后金结为兄弟之盟,但仍然与后金的竞争者——明朝——继续保持同盟关系。
其次,两面下注是单极体系下中小国家为应对单极霸权国未来的衰落而采取的一种应对策略。反推可知,大国权力竞争的胜负形势越明朗,中小国家选择两面下注的必要性就会越低;如果大国权力竞争的结果已经非常明确,那些无力制衡大国的小国应该会很快倒向胜利的一方。但古代朝鲜半岛国家的实际做法并非如此。例如,在辽和北宋的霸权竞争中,北宋长期处于劣势一方,但高丽仍然在相当一段时期倾向于与北宋和辽同时维持同盟关系,甚至在辽击败北宋并强迫高丽与北宋断绝关系后的很长时间里,高丽依然有强烈的动机在不破坏辽丽同盟关系的同时与北宋恢复同盟关系。
与国际关系学关注结盟的一般性规律不同,历史学家对高丽和朝鲜外交行为的研究更侧重对历史进程本身的还原和诠释,更关注历史现象的特殊性。
史学研究注意到高丽与北宋和辽结盟是出于不同的动机,这一点对于我们准确理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的行为无疑具有重要启示,但仍存在缺陷。首先,对高丽向北宋和辽同时朝贡的时间划定尚不准确。其次,史学研究未能充分解释“两面结盟”得以存续的原因。既然高丽迫于辽的军事压力而不得不向其臣服,它为何又会甘愿顶着巨大的生存安全压力而保持与北宋的朝贡关系?军事上处于优势的辽又为何会听任这一切的发生?这些问题都是历史研究所不关注的。
此外,历史学家也注意到了明清交替时期朝鲜在两个大国间的“骑墙”举动,并由此提出了“两端外交”的概念,并认为朝鲜的这种“两端外交”集中体现在光海君执政时期。但“两端外交”本身并不等于“两面结盟”,其本质仍是一种两面下注。
对于高丽和朝鲜“两面结盟”现象产生的原因,国际关系学界和历史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虽然不乏一定的启发性,但距做出完整而自洽的理论解释还相差甚远。以下笔者将首先探讨小国“两面结盟”的一般原理,然后结合高丽和朝鲜的历史经验提出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的具体机制。
小国与大国的同盟是一种非对称性同盟。在此类同盟中,大国与小国的结盟动机是不同且互补的。一般而言,小国的动机主要是获得大国的安全保证,包括积极保证和消极保证,前者指大国承诺帮助小国抵御来自第三方的安全威胁,后者指大国承诺自己不威胁小国安全。为此,小国须牺牲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而大国与小国结盟则会因为自己对小国的安全承诺而牺牲一定程度的安全,但可以以此换取小国的让步从而提高自己决策的自主性。对于大国而言,非对称同盟更多地是一种对小国施加控制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小国与大国结盟是为了实现一种利益的交换,即小国将自己的一部分自主权让渡给大国,以此换取大国对其提供的某种好处(如安全保证);而大国则通过提供该好处换取小国的臣服和追随。
如果同时有两个大国有实力也有意愿与某小国结盟,那么通常的结果是该小国会倒向其中的某一个大国,而不会“两面结盟”。原因在于:首先,相比只臣服于一个大国,小国同时臣服两个大国的成本与收益更加不对称。小国与大国结盟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获取大国的正面或负面安全保证。在已经有一个大国愿意并能够为其提供安全保证的情况下,新增一个大国的保证不会明显增加小国的安全效用,反而会使小国承担双倍的臣服义务。因此,小国缺乏同时与两个大国结盟的动机。其次,出于权力竞争的目的,两个大国都有独占对小国领导权的机会主义动机。只要其中的一个大国认为自己有把握击败对方,它就会选择用战争等强制方式从另一个大国手中抢夺对小国的垄断领导权。
明确了小国“两面结盟”难以出现的原因,就能相应地从理论上推导出“两面结盟”出现的条件:
小国与两个对立大国同时结盟的一般原理如图1所示。
图1 小国“两面结盟”的一般原理
审视高丽和朝鲜两国各自的对外关系史可以发现,图1所示的小国“两面结盟”所需的各种条件在两国的某些特定历史时期恰好得到满足,从而触发了“两面结盟”机制的运转。
如前文所述,有学者已经指出,朝鲜半岛国家对中原文化的向往是影响其外交政策的重要因素。不过尚未清楚地指出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具体传导机制。实际上,缺失的传导机制就是朝鲜半岛国家的政权正统性来源问题。这种正统观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作为藩国,韩国的正统性来源于宗主国中国王朝的确认”。对于朝鲜半岛国家来说,如果中原王朝具有正统性,亦即其由汉族建立,那么通过朝贡获得中原王朝的认可,作为“夷”的朝鲜半岛政权就相应地具有了正统性。如果中国王朝不是汉族政权因而缺乏正统性,朝鲜半岛国家则可通过对具有正统性的汉族政权的尊崇等行为证明自身的政权正统性。受这种汉民族正统观的影响,高丽和朝鲜在外交中总是表现出对少数民族政权极强的排斥性。总之,高丽和朝鲜在学习中原文化的过程中,逐渐接受并内化了其汉族正统性的观念,将受到汉族政权的认可视为本国获得政权正统性的来源,并进而决定了对外政策上“亲汉排异”的主基调。
如果只存在一个大一统的中原汉族王朝,则安全保障的提供者和政权正统性的提供者是重合的,此时高丽和朝鲜无疑会非常坚定地与该大国保持同盟关系。而如果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崛起并足够强大,由于地理位置的临近性和游牧民族在军事上的先天优势等因素,其往往比中原汉族王朝更能在军事上控制朝鲜半岛国家。在生存安全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高丽和朝鲜须通过向北方少数民族政权表示臣服而获得其负面的安全保证。但同时,少数民族政权在文化上存在先天的劣势,无法满足高丽和朝鲜对政权正统性和政权安全的需要。这意味着,当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崛起后,朝鲜半岛国家安全保障的提供者和政权正统性的提供者会出现分离。当高丽和朝鲜对生存安全和政权正统性两者都不愿舍弃时,它们就不得不选择同时向中原汉族王朝和北方少数民族政权臣服。
在古代东亚朝贡体系下,小国要想表达自己对大国的臣服从而获得大国的安全保证或政权正统性支持,与大国建立朝贡关系或者“兄弟之盟”是必由之路。如前所述,朝贡关系和兄弟之盟都是结盟在古代东亚的具体实现形式。对小国来说,同盟关系承载着两种重要功能:一是为其提供安全保障,二是为其提供政权正统性来源。换言之,高丽和朝鲜同时与两个大国结盟,是其分别从两个大国那里获得生存安全和政权安全保障的一种必要途径。
上述两方面因素只是导致了高丽和朝鲜有“两面结盟”的意愿,但小国仅有做某事的意愿并不一定就能做成某事,而还需得到大国的支持或者至少是默许。在古代东亚,当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力量崛起到一定程度,而中原汉族王朝又尚未完全衰落时,两个大国有可能都不具备将对方完全征服或者一举打垮的能力。在这种势均力敌且互有顾忌的战略僵持中,作为小国的高丽和朝鲜在(主动或被动地)与某个大国接近时,另一大国就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予以制止,从而使高丽和朝鲜在一定时期内获得某种程度的行动自由,这种行动自由是高丽和朝鲜“两面结盟”得以实现的外部条件。
上述三种因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了解释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现象的具体机制。
北宋建国伊始,高丽就表现出了极强的依附意愿.公元960年北宋建立,962年,高丽国王王昭即遣广评侍郎李兴佑等入宋朝贡,成为第一个向宋朝朝贡的国家。963年,高丽改用宋太祖乾德年号,自此两国正式建立朝贡关系。
这种朝贡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高丽对北宋文化的尊崇所维系的。在高丽使用北宋年号后的三十年间,高丽曾向北宋派遣使团26次,北宋也向高丽派遣使团10次。高丽希望通过与北宋的政治往来,为吸收汉文化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这种文化认同的影响下,高丽将北宋的政治承认视为本国政权正统性的重要来源。这种在政权正统性上对北宋的依赖甚至在辽通过军事手段完全主导高丽之后依然存在。994年2月,高丽在遭遇辽大规模入侵的情况下被迫向辽称臣,第一次“两面结盟”宣告终结。依据辽丽双方的议和条件,高丽应断绝与北宋的关系。但高丽却于同年6月遣使赴北宋,“诉以契丹寇境”,“乞师以报前年之役”。997年,高丽已奉辽为正朔,并“受制于契丹”而中断对北宋的朝贡,但内心仍视北宋为“正统”。在与辽已签订“澶渊之盟”的情况下,北宋并未介入辽丽间的争端。虽然北宋反应冷淡,但高丽仍于1016年恢复使用宋朝大中祥符年号纪年。
高丽向北宋主动表达臣属意愿,固然有借助北宋抗衡辽国的安全方面的考虑,但在北宋始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积极回应的情况下,高丽仍然多次主动寻求接近,这种“执着”的背后显然有政治正统性的考虑。正是由于高丽视北宋为“上国”,才会向其屡告辽侵情况,并乞“上国”来助,甚至主动恢复使用北宋的年号。这体现出保持与中原汉族王朝的同盟(朝贡)关系对高丽政权的重要意义。
与对北宋由衷认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丽对由少数民族建国的辽国从一开始就持鄙视的态度。高丽建国不久,曾主动与当时的后唐、吴、越等政权建立政治上的宗藩关系,后来又相继与后晋、后汉、后周等政权保持外交往来和宗藩关系。而对于同一时期兴起于中国东北的契丹政权,高丽不仅一开始低估了其实力,并未在战略上给予重视,而且还以儒家文化的华夷观标准对其采取公然的蔑视态度。高丽对北宋和辽在政治认同上的这种亲疏差异,北宋则十分清楚。
高丽距辽近而距宋远。辽虽然在文化和政治上不占优势,但在军事上却能更容易地对高丽施加控制。这是高丽在军事上不得不臣服于辽的重要原因。
986年,北宋为收复燕云十六州,出师征伐契丹,史称“雍熙北伐”。为配合伐辽,宋派监察御史韩国华赍诏书到高丽,要求高丽出兵,但高丽却一再拖延,最后虽然发兵,但因辽国此前的军事威胁,高丽军队事实上并未与契丹军队交战。辽则一举扫荡鸭绿江下游一带的女真部落,不仅为后来的伐丽扫清了障碍,而且向高丽充分展示了其军事实力,从而对高丽形成了有效的威慑,使高丽最终选择了在随后的辽宋战争中保持中立。
自993年起,辽先后三次大规模入侵高丽。993年的入侵直接导致了高丽第一次“两面结盟”的结束。随后的1010年和1018年辽又发动了两次伐丽战争。除此之外,1014至1017年间,辽几乎每年都对高丽所占据的鸭绿江下游东岸的“江东六州”发动军事侵袭。正是这些军事进攻,最终迫使高丽于1020年2月遣使奉表至契丹,“请称藩,纳贡如故”。1022年,高丽最终放弃北宋年号,改用契丹纪年,以这种全面倒向契丹的方式获取辽的负面安全保证。辽之所以能如此频繁和有效地对高丽施加武力胁迫,显然与其地理上的临近性有直接关系。
960年,北宋建立。虽号称统一全国,但其势力并未到达长城以北,华北一部分地区和整个东北为辽朝所统治。也就是说,自北宋建立开始,宋与辽就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宋灭北汉后,决定乘胜北伐,收复燕云之地,辽宋间的直接对抗由此开始,并影响到了高丽的行为。在宋辽对抗之前,高丽与北宋为宗藩关系,而与辽的官方关系则处于中断状态。
如前所述,为消除与北宋作战时腹背受敌的隐患,更为了建立以本国为中心的宗藩关系,辽自983年起开始计划东征高丽。985年,辽在辽丽边境大肆用兵讨伐女真的行为,已经使高丽清楚地感受到了辽对其国家存亡的威胁。于是,在986年春“契丹遣厥烈来请和”时,高丽就在宋辽对峙、胜负不明,而自身国家安全又受契丹极大威胁的情况下,接受了辽的提议,与辽国结盟。
而此时的北宋对此却没有能力阻止。为了笼络高丽,北宋不仅未对这种违背藩属国义务的行为加以责难,两国来往一如从前。两国朝贡关系继续存在。这意味着,从986年辽丽议和到993年辽国第一次征伐高丽的8年时间中,高丽处于同时与北宋和辽同时结盟的状态。
在986年“雍熙北伐”失败后,北宋的对辽战略由进攻转为防御。989年,辽国攻陷易州,宋太宗决定采纳主和派意见,遣使向辽请和。至此,宋辽进入短暂的和平期,但两国军事实力的高下已然清晰,辽国占有相对明显的优势。在此情况下,辽开始考虑彻底解决高丽问题。如果说辽在985年还没有足够的实力要求高丽脱离北宋的话,此时则已具备了独占高丽的可能性。993年,辽大规模入侵高丽并获得大胜,高丽于994年2月被迫向辽称臣,改用辽“统和”年号,并遣侍中朴良柔赴辽“告行正朔,乞还俘口”。如果说986年由于宋辽的战略僵持,高丽尚有可能“两面结盟”的话,那么到993年,在辽实力优于北宋、而高丽又面临来自辽的生存威胁的情况下,高丽只能选择彻底倒向辽国一边。
自993年高丽完全臣服于辽到1071年宋丽正式恢复朝贡关系,尽管高丽臣服辽国已有近80年的时间,但它对北宋的尊崇和对辽少数民族政权的鄙夷仍未改变。高丽王室对北宋政治承认依然看重。以高丽国王对于北宋赐诏最高规格的拜受以及对宋使的厚待为例,可见当时高丽对中原汉族王朝正统性的认可和依赖依然十分强烈。
辽因地理邻近性而拥有在军事上影响和控制高丽的优势,这一点早已被这一时期的高丽所充分意识到。辽在地理上的这种便利条件使其能够相对容易地操控高丽的生存安全,而这也正是辽能在此前相当长一段时间独占对高丽的领导权的重要原因。
在高丽第二次“两面结盟”的案例中,高丽政权正统性上依赖北宋、军事上受制于辽这两个因素已经成为常量,真正决定高丽能否重新“两面结盟”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宋辽两国的实力对比。
1046年,刚刚即位的高丽文宗就急于谋求与北宋恢复朝贡关系。此时的北宋也有联合高丽的战略需求。但当时辽强宋弱的格局并未发生明显改变,无论是北宋还是高丽,均不敢轻易改变现状刺激辽国。因此,尽管高丽慕华而对辽“臣而不服”,北宋有“联丽制辽”的期待,但北宋和高丽的同盟关系依然没有恢复。
11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辽宋两国的国内政治和实力对比开始发生变化。公元1055年辽道宗继位后,辽统治集团内部矛盾进一步激化,皇后、太子先后被杀,契丹国势日渐衰弱。同时辽境各族人民纷纷起义,使辽政权更加岌岌可危。与此同时,宋神宗用王安石变法,国库收入增加,边防能力逐渐加强。受实力对比变化的影响,北宋在对外政策上开始一改过去对辽国的退避态度,积极主张“联丽制辽”的外交政策。而对高丽而言,它也再次获得了自主选择盟友的机会。事实也的确如此,迫于辽国压力而中断的宋丽关系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恢复。至1071年,高丽与北宋的朝贡关系正式恢复,两国使节又开始不断往来。
面对宋丽朝贡关系的恢复,辽并未采取实质性的干涉行动,仅以口头形式表达对北宋和高丽的不满。随后,高丽仍奉辽为正朔,保持辽丽关系现状不变,但在与北宋的交往文书中使用甲子纪年。由此,在辽实力下降,无力独占高丽,也无法干预宋丽结盟的情况下,出现了第二次高丽“两面结盟”的局面。到1116年,辽国进一步衰落,高丽遂停止奉辽为正朔,弃用辽年号。在1071至1116年间,辽、宋、丽三国间形成了高丽向辽、北宋同时朝贡的“二元”朝贡体制。
我们判断同盟关系的存在与否往往都是以在事前有关国家是否承认彼此负有军事援助的义务为依据,而不是在事后根据相关国家是否实际做出了军事援助行动来进行反推。1125年北宋为金所侵,遂向高丽求援,虽被高丽婉拒,但高丽却在之后遣使入宋奉表谢罪。由此可见高丽对自己所负有的军事义务的承认。1101年8月,高丽国王在一封诏书中表示:“朕自御神器,居常小心,北交大辽,南事大宋。”这反映了当时高丽“两面结盟”的态势。
后金崛起于明朝末年,在明朝为后金所灭之前,双方曾有过一段战略对峙时期。在这期间,朝鲜曾于1627至1636年同时与明和后金结盟。
本部分将追踪和展示朝鲜“两面结盟”行为发生前后明、后金和朝鲜三方的战略关系和朝鲜的战略心态,以检验前述理论机制。
与高丽一样,朝鲜对明朝的依附也首先体现在文化领域,其一直以汉字作为官方文书的专用文字。在接受汉字和汉文化的过程中,朝鲜国内形成了强烈的正统性思潮,将朝鲜的政权正统性和合法性完全植根于对中原汉族王朝(明朝)的归附,深刻地影响了朝鲜执政者的决策。
朝鲜建国伊始,就主动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还向明朝请赐国号,朱元璋赐国号为朝鲜。正如有学者所分析的那样,朝鲜之所以要向明朝请求赐予国名,是出于对王朝正统性的考虑,通过箕子朝鲜接受周武王册封的传统争取明朝天子的册封,从而获取宗主国的认同,以确立其政权的正统性。
政治上归附明朝对朝鲜政权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影响,可以从光海君被废和仁祖反正这一案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光海君(1608~1623)在位时期,明朝逐渐衰落,后金不断崛起。后金于1616年建国,1618年正式向明宣战。与后金毗邻的明朝盟国朝鲜,此时不得不在事明和事金中做出抉择。最终光海君采取了既不背明、也不怒金的“两端外交”。这种“两端外交”脱离了朝鲜传统的对明“事大”的外交政策,引发了朝鲜统治阶层的强烈不满。1623年,仁穆大妃之孙、绫阳君李倧在西人党人的拥戴下发动政变,废黜了光海君,史称“仁祖反正”。
韩剧中的光海君
“反正”后,仁祖立即上疏明朝,呈送光海君“背德”“通奴”的材料,解释发动政变的原因在于光海君不忠心事明,私通后金,从而打消了明朝声讨其弑君篡位的想法。最终明朝很快颁敕谕旨,册封仁祖。与此同时,仁祖在朝鲜国内也极力标榜“亲明”外交,猛烈批判光海君的“两端外交”,以“与怒贼私通”等罪处决大北派人士。而面对后金对明朝的军事威胁,朝鲜士大夫阶层也认为,即使明朝没有壬辰战争中的拯救之恩,朝鲜于明朝也是“既定君臣之分,则何可坐视而不救乎”!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变而篡位的仁祖政权得以很快稳定下来。
1627年后金第一次攻打朝鲜(即“丁卯之役”),在自身生存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朝鲜被迫与后金议和。其时清鲜两国实力相差愈发悬殊,即便如此,在朝鲜战败与后金议和的过程中,其内部仍有极为强大的斥和势力。在事关国家生死存亡的战役中,朝鲜并未因顾忌自身的生存安全而轻易地断绝与明朝的同盟关系,足见朝鲜对自身政权安全的看重以及明朝对其政权安全的重要意义。
1637年,朝鲜被迫接受了清的城下之盟。尽管此时朝鲜慑于清朝的武力,“忍痛含冤,迫不得已”与其结为君臣之盟,但暗中却仍继续奉行尊明反清的政策。除了与清的交往中使用清年号外,朝鲜国内仍暗中使用明崇祯年号,一直到1644年明亡为止。不仅如此,当清攻打明朝时,朝鲜也故意拖延派兵,消极助清抗明。在明朝已无力给予朝鲜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朝鲜仍愿尽其藩属的义务,这显然不能用国家安全动机来解释,而只能从政权正统性的角度才能理解。
明朝对朝鲜政权安全的影响甚至在明朝亡国后依然存在。自仁祖开始,孝宗、显宗、肃宗、英祖和正祖等皆以反清复明作为其重要的政治纲领,甚至一度计划北伐为明朝复仇。随着反清复明前景的日益渺茫,朝鲜国王又“将思明的感情化作崇祀的行动”。
与此同时,朝鲜素以中华文化之唯一继承者自诩,对女真族建立的后金政权一直持鄙视态度,其官方史书、个人文集常以“虏贼”“虏酋”“胡贼”等充满蔑视的词语来贬称后金。而在被迫与后金结为兄弟之盟后,朝鲜在与后金的交往中依然表现出明显的厌恶和鄙夷态度。
朝鲜对于距其仅一江之隔的建州女真的崛起从一开始就保持着警惕,也意识到女真在地理上的临近性对朝鲜的巨大潜在威胁。1616年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建立后金政权后,出于军事安全的考虑,朝鲜不得不更加重视并防范努尔哈赤的扩张。
1618年,努尔哈赤正式向明朝宣战,作为明朝盟友的朝鲜异常担忧。这种惧怕因触怒后金而招致报复的顾虑,直接影响了朝鲜的对外行为。选择“两端外交”的光海君虽最终勉强派兵助明,但采取了敷衍、拖延之策,曾一度只承诺将军队开至义州等边境地区,“以为犄角声援”。朝鲜对后金的畏惧,正是后金军事上压倒性优势的直接反映。
电影《南汉山城》中的仁祖形象
后金两次征讨朝鲜的决策本身则更加直观地展示了这种优势。1627年,后金决定攻打明将毛文龙,但同时又将朝鲜作为次要进攻目标。在攻打毛文龙未果的情况下,后金遂转而进攻朝鲜,即“丁卯之役”。结果朝鲜大败,仁祖避难江华岛,最终与后金签订兄弟之盟。这场战争也迫使朝鲜与明朝和后金同时结盟。后金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地调整作战目标并取得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李朝与后金仅一江之隔”,后金无需过多军事上的准备即可征伐朝鲜。1637年,后金因发觉李朝并不忠心于己,未发兵助其攻打明朝,旋即对朝鲜进行了第二次征伐,仅月余就攻至朝鲜都城,最终使朝鲜(至少在形式上)彻底臣服于自己。
努尔哈赤统一建州后,由于自身实力尚弱,曾几度致书朝鲜,请求通好。但朝鲜因明朝规定其与女真各部不能私相往来,担心明朝责备,同时认为女真人“其心所在,为难测度”,从而拒绝了努尔哈赤的要求。
在1618年后金攻打明朝抚顺前夕,努尔哈赤又致书朝鲜国王光海君,希望得到朝鲜的军事支持,被拒绝。1619年萨尔浒之战前,努尔哈赤再次提出与朝鲜结盟,希望朝鲜在后金与明的战争中保持中立。而此时主政朝鲜的光海君自己虽然对明朝并无多少好感,但仍然对后金的结盟要求予以回绝。
囿于自身实力尚未构成对明朝的优势,因此面对朝鲜助明抗金的举动,努尔哈赤反而致书朝鲜国王,对朝鲜不得已参战表示谅解。对于朝鲜而言,此时明金两国实力对比尚不明朗,且后金的战略重点是与明朝作战,因此朝鲜寻求获得后金负面安全保证的需求尚不十分迫切,因此选择继续站在明朝一方。
萨尔浒之战示意图
萨尔浒战役奠定了金盛明衰的基础。随着明朝的接连败退,后金相继攻占了沈阳、辽阳等辽东重镇。到1621年,后金已取得在辽东的绝对优势。随着明金实力的消长,朝鲜的心态也开始发生变化。在此期间,明朝曾多次要求朝鲜出兵助明,但皆被其婉言谢绝,始终未遣一兵一卒。而另一方面,主政朝鲜的光海君执行对明朝“事大”和与后金“交邻”的“两端外交”,朝鲜的对外战略开始由此前坚定的对明朝一边倒逐渐转变为在明朝与后金之间寻求某种程度的战略平衡。
1626年皇太极继位,后金国力进一步增强,于是调整了努尔哈赤时期的对朝战略,于1627年发动“丁卯之役”攻打朝鲜。由于当时的明朝已无力及时救援,朝鲜很快被后金征服。双方约为“兄弟之国”。虽然没有上升到宗藩朝贡关系,但却使得“两国处于一种近乎于宗藩关系的状态”。自此至1637年后金第二次征伐朝鲜间的十年时间里,朝鲜同时与明朝和后金保持着结盟状态,向这两个大国同时表示臣服。
1636年,清再次征伐朝鲜。当时清在与明的对峙中已占据明显优势,因此这一次完全无视朝鲜的“春秋义理”,在丙子之役后与朝鲜缔结盟约的第一条即规定“去明国之年号,绝明国之交往,献纳明国所与之诰命册印”。“丙子之役”也标志着明朝和朝鲜宗藩关系的结束和清朝与朝鲜宗藩关系的开始。
如本文第四部分所述,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之所以会在某些时期出现“两面结盟”现象,归根结底是出于两方面的原因:(1)这么做能够保证本国的两种重要需求——生存安全和政权安全——都得到满足;(2)两个大国的战略僵持使其客观上能够这么做。
本部分的两个反面案例将展示这两个原因在导致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行为产生过程中的必要性:如果对峙的两个大国都是少数民族王朝从而均无法满足朝鲜半岛国家的政权安全需求,或者其中一个大国拥有明显的实力优势从而使朝鲜半岛国家不具备足够的行动自由,则“两面结盟”现象均不会产生。
1115年,女真部族首领完颜阿骨打即皇位,建国号为大金,正式建立女真族国家。与对辽国一样,高丽对于同属少数民族政权的女真部族及后来的金国同样有着深深的鄙夷,称其为“贼”。
女真族完颜部与高丽本来并不接壤。为实现统一女真各部的宏愿,完颜部不断向东南扩展,与高丽发生冲突在所难免。12世纪初,正在发展的女真势力逐渐成为高丽东北边境的最大安全隐患,女真扩张的意图和势力渐非高丽所能阻挡。金的崛起使得高丽在北方开始同时面对辽和金两个强国。而在辽金对峙和冲突的过程中,高丽的战略动向却表现出了在辽宋对峙时十分不同的特点。
1114年10月,辽金之间开启战事。辽向高丽发出求援要求。高丽方面非但没有采取行动配合辽人进击女真,而且还伺机而动,趁势夺回了跟辽朝争夺已久的鸭绿江桥城。如前所述,在北宋与辽、明与后金发生战争时,当时的高丽和朝鲜虽然也未能应北宋和明的要求实际出兵救援,但那更多地是出于惧怕遭到战争另一方报复的无奈之选,而且做出不援助决定的过程是犹豫和艰难的。而在辽金战争中,高丽不仅很果断地做出了不出兵援辽的决定,而且趁火打劫,从自己的宗主国那里趁机抢夺土地。
更为重要的是,在辽金冲突形势尚未明朗的情况下,高丽就很快倒向了金一方。在辽金战事仅仅开始一年多后,高丽内部就开始讨论废行正朔一事。1116年四月,高丽不复行辽正朔。事实上,此时辽金战事并未分出胜负,辽国也还没有出现所谓的“危亡之势”。直到1118年,北宋才开始与金谈判共谋灭辽之事。1116年四月,金遣使赴高丽,两国通交。1117年三月,金太祖完颜阿骨打致书高丽国王,金丽结成兄弟之盟,两国通使不断。
依据本文的理论,“两大国处于战略僵持阶段、孰胜孰负尚不明确”是小国选择“两面结盟”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在本案例中,虽然这个条件具备,但高丽却并未选择与辽金同时结盟,而是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选择倒向处于对峙中的其中一方。这显然与对峙两国均为少数民族政权、均无法满足高丽政权合法性方面的需要有关。高丽臣服辽的原因在于辽的武力入侵,一旦辽势弱,高丽就会毫不犹豫地放弃辽。
1125年,在金宋的合击下,辽国灭亡,体系中再次出现了少数民族政权与中原汉族王朝并立的局面,只不过少数民族政权由辽变为了金。此时高丽所面对的,一个是刚刚灭掉辽国的金,另一个则是行将覆亡的北宋,两个大国的实力对比很显然已经出现明显的倾斜。与之相应的是,高丽这一次并没有选择“两面结盟”,尽管其中一方是能够为其提供政权合法性的北宋。1126年7月,宋遣使赴高丽求援被拒。而在此之前,高丽眼见辽国被金所灭,而北宋又正被金大举进攻,于是早在当年3月就开始“议事金可否”,高丽国王4月遣使如金称臣。可以看到,在金毗邻高丽拥有地缘军事优势且宋与金实力差距明显的情况下,高丽很快就做出了“以小事大”、“如金称臣”的决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高丽此时并未向金上誓书,也未奉行金朝年号。上誓书标志着正式成为金的属国。这意味着,在金宋交战而北宋明显处于弱势时,高丽一方面很快做出了向金臣服的战略选择,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观望政策,通过保持与各方适度的距离与友好,使自身在外交上获得更大的回旋余地。
1127年4月,北宋灭亡。1127年5月,宋康王赵构在商丘即位,建立南宋,偏安江南。高丽随即于1129年11月遣使入金进奉誓表,正式成为金的藩属国。而对于作为中原正统汉族王朝的南宋,高丽则从其建国起便没有多少意愿与其建立同盟关系。在金军大举攻打南宋之际,南宋曾几次向高丽遣使求援,都被高丽拒绝。与此同时,高丽静观金宋战事,几次派遣使臣入宋探听虚实。1130年,南宋取得一系列胜利。次年2月,高丽就派礼部员外郎崔惟清等入宋。随着南宋战败,1141年宋金达成“绍兴和议”,宋向金称臣,金的盟主地位确定,高丽也就结束观望,于1142年7月起奉行金皇统年号。
正如有学者所总结的:偏安江南的南宋,长期处于被金和其后的蒙古的侵掠之中,自然无力积极从事与高丽过多的交往,虽有结交高丽以牵制金的意图,但客观上难以实现。而此时的高丽也长期处于金和其后的蒙古的欺压之下,并向金称臣纳贡。在此情况下,高丽也不敢过多与南宋交往,更不敢因此而交恶于金朝。正因如此,南宋与高丽政治交往很少且关系疏远。由此可见,汉族王朝是否有足够的抗衡少数民族政权的实力,是朝鲜半岛国家能否选择与其保持同盟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
高丽于1116年就停用了辽的年号,而在此之后直到1142年奉行金国年号之间的二十多年里,其都使用的是宋朝的甲子纪年。而宋朝此时已无暇也无力提出这种要求,因此这是高丽的自愿选择。高丽之所以会采取这种观望政策,很显然是出于政权正统性的考虑,而之所以这种观望政策未能最终转变为实际的(两面)结盟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显然是北宋末和南宋时期都未能展示出足够的抗衡金国的实力。在残酷的现实面前,高丽只能优先顾全自己的生存安全,从而不再选择“两面结盟”。
盟国的敌人还是盟国,这种有悖常理的情形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也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正因如此,现有的国际关系理论完全省略了对“一国与两个敌对国家同时结盟”这一问题的研究。然而,在古代东亚,高丽和朝鲜这两个朝鲜半岛国家却都曾与当时体系内相互对峙的头号和二号强国同时结盟。
首先,小国必须至少有两种必不可缺的需求,这些需求仅靠小国自己无法满足,而必须依靠大国提供,而两个大国(主观或客观上)分别只能满足其中的一种需求。只有如此,小国才会有同时保持与两个大国结盟的动机。
其次,两个大国之间必须处于一种互有顾忌、彼此均无必胜对方把握的僵持状态。只有如此,才能抑制两个大国通过战争等强制手段独占对小国领导权的机会主义动机,“两面结盟”的状态才能真正出现并得以维持。
在这种“两面结盟”的产生机制中,同盟的本质是一种供大国和小国进行利益交换的工具:小国通过同盟获得大国提供的某种好处,而大国则通过同盟实现对小国的控制和领导。
“两面结盟”这种现象在历史和现实中之所以罕见,原因就在于上述机制所要求的各种条件很难同时具备。在无政府状态下,生存通常是小国最基本且经常无法得到保障的需求,而即使小国除了生存需求外还存在其他同样无法放弃的需求,对于那些实力要素发展比较平衡的大国来说,往往都能独力满足这些需求。另外,即使小国有超过一个的重要需求,且两个大国均只能满足其中的一种需求,但只要两个大国中的任何一个相信自己有把握击败对方,它就会选择用战争等强制方式从对方手中抢夺对该小国的垄断领导权。“两面结盟”现象之所以会在古代东亚的某些时期出现,就是因为当时恰好同时满足了上述这三个条件。
本项研究的启示是:
首先,应正视和重视国家行为和国家互动进程的多样性。
受物理学和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影响,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长期以来都追求理论解释的时空普适性。但理论普适性的前提是,理论所解释的每个具体对象彼此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或相似性。可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本质属性就是多样性,任何一个特定时空下的特定社会现象都无法完全代表或者涵盖另一时空环境下的其他社会现象,因此,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都具有时空局限性。
本文所探讨的古代东亚小国的“两面结盟”现象,就是这种多样性的一种体现。依据近现代历史经验所发展出的各种理论模型,不仅完全无法解释这种现象,甚至从一开始就排除了这种现象存在的可能性,但这种现象的确客观存在过。这启发我们,要想更充分和深刻地理解国家的结盟行为,乃至更准确的认识国际政治,我们需要对特殊性予以更多的关注。因此,我们应当对包括古代东亚历史在内的其他非近代欧洲历史予以更多的关注。
其次,受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现象的启发,大国间的权力竞争可能存在更加温和的模式。
大国间的权力竞争之所以存在零和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大国所争夺的对象存在零和性。在很长时期里,大国权力竞争的核心就在于对领土的争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主权规范的强化和兼并领土成本的上升,大国开始转而竞争势力范围,美国和苏联就因此建立了各自的联盟阵营。在这种传统的权力竞争模式下,一个小国或地区是某个大国的势力范围就不是另一个大国的势力范围。这种以地域划分权力范围的权力竞争模式势必存在高度的零和性和对抗性。
然而,本研究却启示我们,大国间的权力范围并不必然是泾渭分明的,因为古代高丽和朝鲜“两面结盟”的实质就是两个彼此竞争的大国共享对同一个(乃至同一批)小国的领导权。这种不以地理空间划分权力范围的大国“共治”模式是否还会在其他时空环境下存在?与传统的“分治”模式相比有何优势?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的研究。(注释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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