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20100407)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1001)
6、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2014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0年4月7日公告公布,2010年4月7日起施行。
目 录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原 理
4 试剂和材料
5 仪 器
6 测定步骤
7 结果计算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乙醇对照品和内标气相色谱图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校准曲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中乙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血液中乙醇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1mg/mL;定量下限为0.05mg/m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IS03696:1987,MOD)
GA/T 122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原理
本法利用乙醇的易挥发性,以叔丁醇为内标,用顶空气相色谱火焰离了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乙醇对照品比较,以保留时问或相对保留时问定性,用内标法、峰面积比进行定量分析。
4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说明外,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4.1乙醇
色谱纯。
4.2乙醇标准溶液
精密称取适量乙醇,用水配成10.0mg/mL乙醇标准储备溶液。储备液在冰箱中冷藏密闭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液稀释而得,在冰箱中冷藏密闭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
4.3叔丁醇
色谱纯。
4.4叔丁醇溶液
精密称取适量叔丁醇,用水配成5.0mg/mL叔丁醇储备液。储备液在冰箱中冷藏密闭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将储备液用水稀释,得40.0ug/mL叔丁醇内标工作液,在冰箱中冷藏密闭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5仪器
5.1气相色谱仪
配火焰离了化检测器(FID)o
5.2顶空进样器
配1mL定量进样环。
5.3样品瓶
10mL,顶空白动进样器用。
5.4硅橡胶垫。
5.5铝帽。
5.6密封钳。
5.7精密移液器。
5.8自动稀释仪。
6测定步骤
6.1样品处理
用精密移液器或白动稀释仪取样品血0.10mL及0.50mL 40.0g/mL叔丁醇内标工作液,加入样品瓶内,盖上硅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
6.2测定
6.2.1顶空气相色谱测定参考条件
a)色谱柱(1):DB-ALC1 C30mx0.32mmx1.8}m)石英毛细管柱或相当者;
柱温:恒温400C ;
色谱柱(2):DB-ALC2 C30mx0.32mmx1.2}m)石英毛细管柱或相当者;
柱温:恒温400C ;
b)载气:氮气,纯度>99.999%,流速8mL/min ;
c)进样口温度:1500C;
d)检测器温度:2500C;
e)加热箱温度:65 0C ;
f)定量环温度:1050C;
g)传输线温度:1100C;
h)气相循环时问:3.5min;
i)样品瓶加热平衡时问:10.0min;
j)样品瓶加压时问:0.10min ;
k)定量环充满时问:0.10min ;
1)定量环平衡时问:0.05min;
m)进样时问:1.00min。
6.2.2定性测定
样品溶液按照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条件测定,以叔丁醇为内标,计算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问,将样品色谱峰的保留时问(或相对保留时问)与乙醇标准对照品的保留时问(或相对保留时问)比较,相对误差小于2%,空白对照样品内标物色谱峰正常而无乙醇的色谱峰,可以认为检材中含有乙醇。如果内标物色谱峰正常,而无乙醇的色谱峰时,可认为检验结果为泪性。乙醇对照品和内标气相色谱图,参见附录A。
6.2.3定量测定
本方法采用内标法一校准曲线法或内标法一单点校正法定量测定。
6.2.3.1内标法一校准曲线法
采用内标一校准曲线法测定(见附录B)。将乙醇对照品溶液进样,以乙醇和内标峰面积比为纵坐标,乙醇对照品工作溶液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用标准曲线对样品进行定量,所测样品中乙醇的浓度值应在线性范围内。
6.2.3.2内标法一单点校正法
血液样品乙醇浓度在标准溶液浓度的士30%内可用单点法定量。
6.3平行试验
按以上步骤对同一试样进行平行试验。
单柱单检测器两份样品测定结果按两份样品的平均值计算,双样相对相差不得超过5%(有凝血块的血样不超过lO%)。双样相差按式(1)计算
式中:
C1、C2——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结果;
——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结果的平均值(C 1+C2)/2。
双柱双检测器两份样品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RSD(%)若不超过10%时(有凝血块的血样不超过15%),结果按两份样品结果的平均值计算。
7结果计算
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采用内标法一校准曲线法定量或按式(2)计算:
式中:
C——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毫升(mg/mL) ;
A——血液样品中乙醇的峰面积;
A/——标准溶液中乙醇的峰面积;
A1/——标准溶液中内标物的峰面积;
A1——血液样品中内标物的峰面积;
c——标准溶液中乙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毫升(mg/mL)。
·附录A(资料性附录)乙醇对照品和内标气相色谱图
A.1 按色谱柱(1)条件得乙醇对照品和内标气相色谱图,见图A.l。
A.2 按色谱柱(2)条件得乙醇对照品和内标气相色谱图,见图A.2。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校准曲线
配制乙醇浓度为0.10、0.20、0.50、0.80、1.00、2.00、3.OOmg/mL的水溶液,按6.1和6.2项下分析,每一浓度点取2份,以乙醇与内标叔丁醇的峰面积比对乙醇浓度做工作曲线。
按色谱柱(1)条件测得的工作曲线方程为X=1.0761C-0.0162(r=09997),按色谱柱(2)条件测得的工作曲线方程为X =1.0655C-0.0177 (r=0.9997)。式中X为乙醇与叔丁醇的峰面积比值,C为乙醇工作溶液浓度(mg/mL)。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专注于司法鉴定业务。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尤其对刑事鉴定、伤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痕迹物证鉴定、建设工程鉴定、消防鉴定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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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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