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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检材中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FZ JD0107009-2010(20100407)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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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检材中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F/Z JD0107009-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0年4月7日公告公布,自2010年4月7日起施行

目   录

1范  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原  理

4试剂和材料

5仪  器

6测定步骤

7结果计算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MRM色谱图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检材中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检材中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本标准生物检材中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检出限均为0.1ng/mL(g);定量下限均为0.5ng/mL(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原 理

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在碱性条件下可用乙醚从生物检材中提出,然后用LC-MS/MS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对照品比较,以保留时间和两对母离子/子离子对进行定性分析。


4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 对照品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

纯度≥98%。

4.2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对照品溶液的配制

分别精密称取对照品乌头碱、新乌头碱、次乌头碱各适量,用0.05%(v/v)盐酸甲醇溶液配成 1mg/mL的对照品储备溶液,置于冰箱中冷冻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液稀释而得,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4.3硼砂缓冲液

pH9.0~9.2。

4.4乙醚。

4.5乙酸铵

色谱纯。

4.6甲酸

优级纯。

4.7乙腈

色谱纯。

4.8流动相缓冲液

20mmol/L乙酸铵和0.1%甲酸缓冲液:分别称取1.54g乙酸铵和1.84g甲酸置于1000mL容量瓶中,加水定容至刻度,pH 值约为4。


5仪 器

5.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配有电喷雾离子源( ESI)。

5.2分析天平

感量0.1mg。

5.3旋涡混合器。

5.4离心机。

5.5恒温水浴锅。

5.6移液器。

5.7具塞离心试管。


6测定步骤

6.1样品预处理

6.1.1血液、尿液

取血液或尿液0.5mL置于10mL具塞离心试管中,加1.0mL 硼砂缓冲液后,用乙醚3mL提取,涡旋混合、离心,将有机层转移至另一离心管中,置 60°C水浴中挥干,残留物用200μL乙腈:流动相缓冲液(70:30)溶解,供LC-MS/MS分析。

6.1.2组织

将组织剪碎或匀浆,称取0.5g置于10mL具塞离心试管中,加1.0mL 硼砂缓冲液浸泡半小时后,用乙醚3mL提取,以下同6.1.1项下操作。

 

6.2样品测定

6.2.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参考条件

a)色谱柱:Capce11 Pak C18 柱(250mm×2.0mm×5μm)或相当者,前接保护柱;

b)柱温:室温;

c)流动相:V(乙腈):V(20mmol/L乙酸铵和0.1%甲酸缓冲溶液)=70:30;

d)流速:200μL/min;

e)进样量:5μL;

f)扫描方式:正离子扫描(ESI+);

g)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MRM);

h)离子喷雾电压:5500V;

i)离子源温度:500°C;

j)每个化合物分别选择 2 对母离子/子离子对作为定性离子对,以第一对离子对作为定量离子对。其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去簇电压(DP)、碰撞能量(CE)和保留时间(tR)见表1。

6.2.2定性测定

进行样品测定时,如果检出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空白检材添加目标物对照品的色谱峰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小于2%,且所选择的离子对相对丰度比与添加目标物对照品的离子对相对丰度比之相对误差不超过表2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这种化合物。

6.2.3定量测定

采用外标-校准曲线法或单点法定量。用相同基质空白添加适量目标物对照品制得一系列校准样品,以目标物的峰面积对目标物浓度绘制校准曲线,并且保证所测样品中目标物的浓度值在其线性范围内。当空白检材中添加目标物浓度在检材中目标物浓度的±50%以内时,可采用单点校准计算目标物浓度。

 

6.3平行试验

样品应按以上步骤同时平行测定两份。

平行试验中两份检材测定结果按两份检材的平均值计算,双样相对相差不得超过20%(腐败检材不超过30%)。双样相对相差按公式(1)计算。

式中:

C1、C2——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结果;

   ——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结果的平均值(C1+ C2)/2。

 

6.4空白试验

除以相同基质空白替代检材外,均按上述步骤进行。


7结果计算

以外标-校准曲线法或按式(1)计算:

式中:

C——检材中目标物的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ng/mL)或纳克每克(ng/g);

A1——检材中目标物的峰面积;

A2——空白检材中添加目标物的峰面积;

W——空白检材中目标物的添加量,单位为纳克(ng);

W1——检材量,单位为毫升(mL)或克(g)。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MRM色谱图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专注于司法鉴定业务。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尤其对刑事鉴定、伤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痕迹物证鉴定、建设工程鉴定、消防鉴定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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