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旁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0409)
3、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150101)
卫生部于2009年4月9日公告公布,自2009年4月9日起施行。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川卫〔2008〕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不干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和结论并符合回避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旁听医疗事故鉴定。
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3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的调查取证材料应当写入医疗事故鉴定书。
此复。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经验,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多起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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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司法鉴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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