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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测定(20160922)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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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6年9月22日公告公布,自2016年9月22日起施行。


目   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免疫筛选法原理

4免疫筛选法试剂

5免疫筛选法操作方法

6免疫筛选法结果判定

7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原理

8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试剂和材料

9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仪器

1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步骤

1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结果计算

1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方法检出限

13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原理

14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试剂和材料

15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仪器

16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步骤

17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结果计算

18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方法检出限

附录A(资料性附录)血液、尿液和毛发中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的检出限


1范 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血液、尿液及毛发中苯丙胺(AMP)、甲基苯丙胺(MAMP)、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4、5-亚甲双氧苯丙胺(MDA)、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测定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血液、尿液及毛发中AMP、MAMP、MDMA、MDA、哌替啶和氯胺酮的定性定量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第一篇免疫筛选法

3原  理

采用高度特异性的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通过单克隆抗体竞争结合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偶联物和尿液中可能含有的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试剂盒含有被事先固定于膜上测试区(T)的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偶联物和被胶体金标记的抗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单克隆抗体。

 

4试  剂

苯丙胺尿液胶体金法试剂盒,甲基苯丙胺尿液胶体金法试剂盒。

 

5操作方法

用吸管吸取尿液检材,滴入试剂盒的样品孔中5滴(约150~200mL),3~5分钟后观察结果。

 

6结果判定

6.1苯丙胺尿液胶体金法试剂盒

6.1.1阳性

仅质控区C出现紫红色带,而测试区T无紫红色带,提示含有苯丙胺成分。

6.1.2阴性

质控区C及测试区T均出现紫红色带,表明尿液中无苯丙胺或苯丙胺浓度在1000ng/mL以下。

6.1.3无效

质控区C未出现紫红色带,结果无效,应重新检验。

 

6.2甲基苯丙胺尿液胶体金法试剂盒

6.2.1阳性

仅质控区C出现紫红色带,而测试区T无紫红色带,表明甲基苯丙胺浓度在1000ng/mL以上。

6.2.2阴性

质控区C及测试区T均出现紫红色带,表明尿液中无甲基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浓度在1000ng/mL以下。

6.2.3无效

质控区C未出现紫红色带,结果无效,应重新检验。


第二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7原  理

利用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易溶于有机溶剂、难溶于水的特点,在碱性条件下用有机溶剂从生物检材中提出,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苯丙胺类兴奋剂或哌替啶、氯胺酮对照品比较,以保留时间和特征碎片离子定性分析;以定量离子峰面积为依据,外标法定量。

 

8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8.1AMP、MAMP、MDMA、MDA、哌替啶和氯胺酮

纯度≥98%。

8.2AMP、MAMP、MDMA、MDA、哌替啶、氯胺酮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分别精密称取对照品AMP、MAMP、MDMA、MDA、哌替啶、氯胺酮各适量,用甲醇配成1mg/mL的对照品储备溶液,置于冰箱中冷冻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液稀释而得,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8.3 10%氢氧化钠溶液

8.4乙醚

8.5甲醇

8.6丙酮

8.7 0.1%十二烷基磺酸钠溶液

8.8 0.1%洗洁精溶液

8.9 0.1mol/L盐酸溶液

 

9仪  器

9.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配有电子轰击源(EI)。

9.2分析天平

感量0.1mg。

9.3微波炉

9.4涡旋混合器

9.5离心机

9.6恒温水浴锅

9.7空气泵

9.8移液器

9.9具塞离心试管

9.10冷冻研磨机

 

10测定步骤

10.1样品预处理

10.1.1尿液直接提取

取尿液2mL置于10mL具塞离心管中,用10% 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11,用乙醚3mL提取,涡旋混合、离心,转移有机层至另一离心管中,约60°C水浴中挥干,残留物用50mL甲醇溶解,取1mL进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

10.1.2血液直接提取

取血液2mL置于10mL具塞离心管中,加入10% 氢氧化钠溶液0.2mL,用乙醚3mL提取,以下同10.1.1项下操作。

10.1.3毛发提取

10.1.3.1毛发采集

贴发根处剪取毛发,发根处作标记。量取长度。

10.1.3.2毛发洗涤

毛发样品依次用0.1%十二烷基磺酸钠溶液、0.1%洗洁精溶液、水和丙酮振荡洗涤,晾干后剪成约1mm段,供检。

10.1.3.3毛发的水解

10.1.3.3.1毛发的酸水解

称取50mg毛发,加1mL 0.1mol/L 盐酸溶液浸润,45°C水浴水解12~15小时,取出后用10% 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11

10.1.3.3.2毛发的碱水解

称取50mg毛发,加1mL 10% 氢氧化钠溶液,80°C水浴水解5~10min,取出。

10.1.3.4毛发的提取

毛发水解液用乙醚3mL提取,涡旋混合、离心分层,转移乙醚层至另一离心管中,约60°C水浴中挥干。残留物用50L甲醇溶解,取1L进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

 

10.2样品测定

10.2.1气相色谱-质谱参考条件

a)色谱柱:HP-5MS毛细管柱(30m×0.25mm×0.25mm)或相当者;

b)柱温:100°C保持1.5min,以25°C/min程序升温至280°C,保持15min;

c)载气:氦气,纯度≥99.999%,流速:1.0mL/min;

d)进样口温度:250°C;

e)进样量:1L; 

f)电子轰击源:70eV;

g)四极杆温度:150°C;

h)离子源温度:230°C;

i)接口温度:280°C;

j)检测方式:全扫描;

k)质量范围50-500amu。

l)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的保留时间与特征碎片离子见表1。

表1 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特征碎片离子

 

10.2.2定性分析

进行样品测定时,如果检出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空白检材添加相应对照品的色谱峰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内,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所选择的离子均出现,且所选择的离子相对丰度比与添加对照品的离子相对丰度比之相对误差不超过表2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这种化合物。


表2 相对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相对离子丰度比

≥50

20~50

10~20

£10

允许的相对误差

±20

±25

±30

±50


10.2.3定量测定

采用外标-校准曲线法或单点法定量。用相同基质空白添加适量目标物对照品制得一系列浓度校准样品,以目标物的峰面积对目标物浓度绘制校准曲线,并且保证待测样品中目标物的浓度在其线性范围内。当待测样品中目标物浓度在添加样品浓度的±50%以内时,可采用单点校准。

 

10.3平行试验

待测样品应按以上步骤同时平行测定两份。

平行试验中两份检材测定结果按两份检材的平均值计算,双样相对相差不得超过20%(腐败检材不超过30%)。双样相对相差按式(1)计算:

 

10.4空白试验

除以相同基质空白替代检材外,均按上述步骤进行。

 

11结果计算

以外标-校准曲线法或按式(2)计算被测样品中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浓度:

 

12方法检出限

血液、尿液和毛发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检出限见附录A。


第三篇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原  理

利用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易溶于有机溶剂、难溶于水的特点,在碱性条件下用有机溶剂从生物检材中提出,提取后的样品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的多反应监测(MRM)模式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苯丙胺类兴奋剂或哌替啶、氯胺酮对照品比较,以保留时间和两对母离子/子离子对进行定性分析;以定量离子对峰面积为依据,外标法定量。

 

14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14.1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对照品及溶液的制备

同8.1及8.2。

14.2丙酮

14.3乙醚

14.4 10%氢氧化钠溶液

14.5 0.1mol/L盐酸溶液

14.6 0.1%十二烷基磺酸钠溶液

14.7 0.1%洗洁精溶液

14.8乙腈

色谱纯。

14.9甲酸

优级纯。

14.10乙酸铵

色谱纯。

14.11流动相缓冲液

20mmol/L乙酸铵和0.1%甲酸缓冲液:分别称取1.54g乙酸铵和1.84g甲酸置于1000mL容量瓶中,加水定容至刻度,pH值约为4。

 

15仪器

15.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

15.2分析天平

感量0.1mg。

15.3涡旋混合器

15.4离心机

15.5恒温水浴锅

15.6移液器

15.7具塞离心试管

15.8冷冻研磨机

 

16测定步骤

16.1样品预处理

16.1.1尿液提取

取尿液2mL置于10mL具塞离心管中,用10% 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11,用乙醚3mL提取,涡旋混合、离心,转移有机层至另一离心管中,约60°C水浴中挥干,残留物中加入100L乙腈: 流动相缓冲液(70: 30)进行溶解,取5L进LC-MS/MS分析。

16.1.2血液提取

取血液2mL置于10mL具塞离心管中,加入10%氢氧化钠溶液0.2mL,用乙醚3mL提取,以下同16.1.1项下操作。

16.1.3毛发提取

称取50mg毛发,同10.1.3.3项酸水解或碱水解后,用乙醚3mL提取,以下同16.1.1项下操作。

 

16.2样品测定

16.2.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参考条件

a)色谱柱:Allure PFP Propyl 100mm 2.1mm 5 m或相当者,前接保护柱;

b)柱温:室温;

c)流动相:V(乙腈):V(缓冲液)=(70:30);

d)流速:200L/min; 

e)进样量:5L; 

f)扫描方式:正离子扫描(ESI+);

g)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MRM);

h)离子喷雾电压:5500V;

i)离子源温度:500°C;

j)每个化合物分别选择2对母离子/子离子对作为定性离子对。其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去簇电压(DP)、碰撞能量(CE)和保留时间(tR)见表3。


表3 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的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去簇电压(DP)、碰撞能量(CE)和保留时间(tR

名称

定性离子对

DP(V)

CE(eV)

保留时间(min)

AMP

136.1/119.11)

20

33

5.12

136.1/91.1

26

MAMP

150.1/119.11)

30

16

6.07

150.1/91.1

26

MDMA

194.2/163.41)

35

18

5.93

194.2/105.0

29

MDA

180.1/163.11)

40

15

5.01

180.1/135.1

28

哌替啶

248.3/220.3

50

30

8.49

248.3/174.1

30

氯胺酮

238.1/179.11)

40

25

5.3

238.1/125.1

40

注:1)为定量离子对。


16.2.2定性测定

进行样品测定时,如果检出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空白检材添加对照品的色谱峰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小于2%,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均出现所选择的离子对,而且所选择的离子对相对丰度比与添加对照品的离子对相对丰度比之相对误差不超过表4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这种化合物。

表4 相对离子对丰度比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相对离子对丰度比

≥50

20~50

10~20

£10

允许的相对误差

±20

±25

±30

±50

16.2.3定量测定

采用外标-校准曲线法或单点法定量。用相同基质空白添加适量目标物对照品制得一系列校准样品,以目标物的峰面积对目标物浓度绘制校准曲线,并且保证所测样品中目标物的响应值在其线性范围内。当待测样品中目标物浓度在添加样品浓度的±50%以内时,可采用单点校准。

 

16.3平行试验

待测样品应按以上步骤同时平行测定两份。

平行试验中两份检材测定结果按两份检材的平均值计算,双样相对相差不得超过20%(腐败检材不超过30%)。双样相对相差按式(1)计算:

 

16.4空白试验

除以相同基质空白替代检材外,均按上述步骤进行。

 

17结果计算

以外标-校准曲线法或按式(2)计算被测样品中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浓度:

18方法检出限

血液、尿液和毛发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检出限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血液、尿液和毛发中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的检出限

 

血液、尿液和毛发中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的检出限见表A。

 

表A 生物检材中AMP、MAMP、MDMA、MDA、哌替啶及氯胺酮的检出限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经验,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多起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司法鉴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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