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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0101)(上)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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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20130701)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0504)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0801)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20190326)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030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0101)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建市〔2014〕159号


  

一、总  

二、标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 一级资质标准

1.2 二级资质标准

1.3 三级资质标准

1.4 承包工程范围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 一级资质标准

2.2 二级资质标准

2.3 三级资质标准

2.4 承包工程范围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 一级资质标准

3.2 二级资质标准

3.3 三级资质标准

3.4 承包工程范围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一级资质标准

4.2 二级资质标准

4.3 三级资质标准

4.4 承包工程范围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1 一级资质标准

5.2 二级资质标准

5.3 三级资质标准

5.4 承包工程范围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一级资质标准

6.2 二级资质标准

6.3 三级资质标准

6.4 承包工程范围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1 一级资质标准

7.2 二级资质标准

7.3 三级资质标准

7.4 承包工程范围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8.1 一级资质标准

8.2 二级资质标准

8.3 三级资质标准

8.4 承包工程范围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1 一级资质标准

9.2 二级资质标准

9.3 三级资质标准

9.4 承包工程范围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1 一级资质标准

10.2 二级资质标准

10.3 三级资质标准

10.4 承包工程范围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1 一级资质标准

11.2 二级资质标准

11.3 三级资质标准

11.4 承包工程范围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1 一级资质标准

12.2 二级资质标准

12.3 三级资质标准

12.4 承包工程范围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1 一级资质标准

13.2 二级资质标准

13.3 三级资质标准

13.4 承包工程范围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1 一级资质标准

14.2 二级资质标准

14.3 三级资质标准

14.4 承包工程范围

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1 资质标准

15.2 承包工程范围

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 一级资质标准

16.2 二级资质标准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1 一级资质标准

17.2 二级资质标准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1 一级资质标准

18.2 二级资质标准

18.3 承包工程范围

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1 一级资质标准

19.2 二级资质标准

19.3 三级资质标准

19.4 承包工程范围

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1 一级资质标准

20.2 二级资质标准

20.3 三级资质标准

20.4 承包工程范围

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1 一级资质标准

21.2 二级资质标准

21.3 三级资质标准

21.4 承包工程范围

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 资质标准

22.2 承包工程范围

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3.1 一级资质标准

23.2 二级资质标准

23.3 承包工程范围

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4.1 一级资质标准

24.2 二级资质标准

24.3 三级资质标准

24.4 承包工程范围

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5.1 一级资质标准

25.2 二级资质标准

25.3 承包工程范围

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6.1 一级资质标准

26.2 二级资质标准

26.3 三级资质标准

26.4 承包工程范围

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7.1 一级资质标准

27.2 二级资质标准

27.3 三级资质标准

27.4 承包工程范围

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8.1 一级资质标准

28.2 二级资质标准

28.3 三级资质标准

28.4 承包工程范围

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9.1 一级资质标准

29.2 二级资质标准

29.3 三级资质标准

29.4 承包工程范围

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30.5 承包工程范围

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1 一级资质标准

31.2 二级资质标准

31.3 三级资质标准

31.4 承包工程范围

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1 一级资质标准

32.2 二级资质标准

32.3 承包工程范围

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3.1 一级资质标准

33.2 二级资质标准

33.3 三级资质标准

33.4 承包工程范围

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1 一级资质标准

34.2 二级资质标准

34.3 承包工程范围

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1 一级资质标准

35.2 二级资质标准

35.3 承包工程范围

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6.1 一级资质标准

36.2 二级资质标准

36.3 承包工程范围

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7.1 一级资质标准

37.2 二级资质标准

37.3 三级资质标准

37.4 承包工程范围

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8.1 一级资质标准

38.2 二级资质标准

38.3 三级资质标准

38.4 承包工程范围

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9.1 一级资质标准

39.2 二级资质标准

39.3 三级资质标准

39.4 承包工程范围

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0.1 一级资质标准

40.2 二级资质标准

40.3 承包工程范围

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1 一级资质标准

41.2 二级资质标准

41.3 三级资质标准

41.4 承包工程范围

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2.1 一级资质标准

42.2 二级资质标准

42.3 三级资质标准

42.4 承包工程范围

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3.1 一级资质标准

43.2 二级资质标准

43.3 三级资质标准

43.4 承包工程范围

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1 一级资质标准

44.2 二级资质标准

44.3 三级资质标准

44.4 承包工程范围

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5.1 一级资质标准

45.2 二级资质标准

45.3 承包工程范围

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6.1 一级资质标准

46.2 二级资质标准

46.3 承包工程范围

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7.1 一级资质标准

47.2 二级资质标准

47.3 三级资质标准

47.4 承包工程范围

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1 资质标准

48.2 承包工程范围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49.1 资质标准

49.2 承包业务范围


二、标准 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内容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0101)(下)》

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36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标  准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12少于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75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1 一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50人。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

(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4)摊铺宽度1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5)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6)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7)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9)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2.2 二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30人。

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4座以上。

2.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2)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4)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5)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

(7)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

(8)各型压路机1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台);

(9)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1台;

(10)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

(11)50吨以上吊车1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

(13)隧道掘进设备1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压浆设备1台。

2.3 三级资质标准

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2.4 承包工程范围

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1 一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200人。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150公里以上I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2座10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3座单跨32米且桥长1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个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个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2 二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0人。

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60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座全长1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8座单跨24米的铁路桥梁;

(4)3座中间站;

(5)2个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3 三级资质标准

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4 承包工程范围

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I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II、III、IV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2 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I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II、III、IV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III、IV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米的桥梁、全长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1 一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二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万平方米或内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5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20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16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三级资质标准

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4.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 承包工程范围

4.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吨级以下船闸和5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万平方米或内河7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5.1 一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人。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二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5.2.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5.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3 三级资质标准

5.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5.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5.4 承包工程范围

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注: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1 一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6.2 二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6.2.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6.3 三级资质标准

6.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6.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6.4 承包工程范围

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7.1 一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7.1.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 二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15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 三级资质标准

7.3.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7.3.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7.4 承包工程范围

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8.1 一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或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5万吨以上铝或10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二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8.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8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6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70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6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年产15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0万吨以上铝或5万吨以上铜、铅、锌或1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25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1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3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3 三级资质标准

8.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8.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7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8.4 承包工程范围

8.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下铝或12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6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8.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80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20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5万吨以下铝或8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4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25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3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4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冶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冶金工程、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矿、选矿、机械、建筑材料、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动力、测量等专业职称。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9.1 一级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2 二级资质标准

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

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

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3 三级资质标准

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9.4 承包工程范围

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1 一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0.1.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10.2 二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0.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10.3 三级资质标准

1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0.4 承包工程范围

10.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0.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0人。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2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0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3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30个以上;

(3)年完成1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1000个基站或50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500端155Mb/s以上或50端2.5Gb/s以上或20端10Gb/s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1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10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年完成5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电源工程或8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2 二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

1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9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4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1000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5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15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1万户;

(4)年完成5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个基站或25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250端155Mb/s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5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8)年完成10000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2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电源工程或4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3 三级资质标准

11.3.1 企业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1.4 承包工程范围

1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2.1 一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2.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12.2 二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12.3 三级资质标准

1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2.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2.4 承包工程范围

1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3.1 一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米或深度超

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2 二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1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2米或深度超过6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2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9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3 三级资质标准

13.3.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3.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3.4 承包工程范围

1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4.1 一级资质标准

1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6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8人、电工不少于3人。

1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1600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100吨以上门式起重机8台次。

14.2 二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2人、电工不少于2人。

1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600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50吨以上门式起重机8台次。

14.3 三级资质标准

1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1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4 承包工程范围

14.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315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80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5.1 资质标准

1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1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15.1.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10辆;

(3)混凝土输送泵2台。

15.2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6.1 一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16.2 二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6.3.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7.1 一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 二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8.1 一级资质标准

1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

18.2 二级资质标准

1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8.3 承包工程范围

18.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8.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9.1 一级资质标准

1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19.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1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100米或桥墩高≥60米的桥梁4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3亿元以上。

19.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200吨以上架桥机1台。

19.2 二级资质标准

1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19.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专业注 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40米的桥梁3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1.5亿元以上。

19.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100吨以上架桥机1台。

19.3 三级资质标准

1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9.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9.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吨以上架桥机1台。

19.4 承包工程范围

1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1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米以 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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