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20190901)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20180717)
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20190712)
本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5月30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替代已废止的JT/T 489-2003。
目 次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车型分类
参考文献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型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所有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 725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725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载客汽车 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GB 7258-2017,定义3.2.1]
3.2 载货汽车 Goods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
a)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b)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
[GB 7258—2017,定义3.2.2]
3.3 专项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
专用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GB 7258—2017,定义3.2.3]
3.4 挂车 Trailer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
---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
[GB 7258—2017,定义3.3]
3.5 乘用车列车 Passenger/car trailer combination
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GB 7258—2017,定义3.4.1]
3.6 货车列车 Goods road train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GB 7258—2017,定义3.4.2]
3.7 半挂汽车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也包括带有连接板的货车和旅居半挂车的组合。
[GB 7258—2017,定义3.4.3]
3.8 摩托车 Motorcycle and moped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
c)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d)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e)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
[GB 7258—2017,定义3.6]
4车型分类
4.1 分类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别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系列分类。
4.2 客车
4.2.1 客车包括载客汽车和乘用车列车。
4.2.2 客车分类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
4.2.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车型分类见表1。
表1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车型分类
4.2.4 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4.3 货车
4.3.1 货车包括载货汽车、货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
4.3.2 货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按牵引车和挂车合并进行车型分类。
4.3.3 货车分类依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4.3.4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车型分类见表2
表2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车型分类
4.3.5 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4.4 专项作业车
4.4.1 专项作业车分类依据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4.4.2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见表3。
表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
·参考文献
[1]GB 1589-2016 挂车、汽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2]GA 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与定义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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