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功能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403004—2018(20190101)
3、国家版权局关于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问题的意见(20030707)
《软件功能鉴定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于2018年11月8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范 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软件功能鉴定的鉴定步骤、检验记录、鉴定意见的要求。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中的软件功能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828-2009 电子物证软件功能检验技术规范
GA/T 757-2008 程序功能检验方法
SF/Z JD0403001-2014 软件相似性检验实施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软件功能 Software function
软件本身所具备的属性以及能发挥的作用。
3.2数字化设备 Digital device
存储、处理和传输二进制数据的设备,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
3.3软件运行环境 Software runtime environment
软件运行所要求的各种条件,如硬件、软件、数据、通信网络以及其他技术设施等。
3.4执行方案 Test plan
对软件某项功能或全部功能进行鉴定的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事项、鉴定方法、软件运行环 境、鉴定(测试)数据、鉴定步骤等内容。
3.5可复现执行方案 Reproducible test plan
如果根据执行方案对软件功能重复鉴定,能得出相同的检验结论,则称该执行方案为可复现执行方 案。
3.6不可复现执行方案 Irreproducible test plan
如果执行方案无法重复,或测试环境和其他条件无法复原,无法根据执行方案对软件功能重复测试, 则称该执行方案为不可复现执行方案。
4鉴定步骤
4.1 记录检材情况
4.1.1 对检材逐一进行唯一性编号。
4.1.2 对检材逐一进行拍照并记录其特征。
4.2 检材的保全备份
对具备保全条件的检材进行保全备份,并进行完整性校验。
4.3 操作步骤
4.3.1 根据鉴定事项,设计执行方案。
4.3.2 根据执行方案配置待鉴定软件的运行环境。
4.3.3 对于检材为独立于数字化设备的软件,则对保全后的检材软件进行检验。
4.3.4 对于检材为数字化设备的整机系统,则在送检的数字化设备整机系统中进行检验。
4.3.5 确保待鉴定软件已正确安装在运行环境中。
4.3.6 对待鉴定软件进行调试,设置好相关参数。
4.3.7 准备待鉴定软件的输入数据。
4.3.8 启动待鉴定软件,按照软件运行的步骤,逐一运行该软件需要鉴定的各项功能;若待鉴定软件无 法正常运行,则停止运行并做详细记录。
4.3.9 对于不可复现执行方案,启动录像机或屏幕录像软件,记录鉴定工作站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对于 可复现执行方案,可不启动录像机或屏幕录像软件。录制结束后,将生成的视频文件导出并计算其哈希值。
4.3.10 提取软件的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将输入数据、输出数据复制导出,并计算其哈希值。对于无法转换成数据文件的输入数据,应拍摄鉴定人员操作产生的输入数据,并将导出的图像或者视频作为输入数据;对于无法导出为数据文件的输出结果,应拍摄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将导出的图像或者视频作为 输出数据。
4.4 综合分析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对软件功能进行综合分析,应注意以下内容: ——源代码分析对源代码中委托方指定功能的代码的程序逻辑结构进行分析。 ——目标软件分析 对委托方指定的软件的部分或全部功能进行分析。——异常情形分析
对软件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形进行分析,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4.5 结果的记录
客观、准确地记录软件运行的结果。
5检验记录
与鉴定活动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保证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检验记录应 反映出检验人、检验时间等信息。检验记录的主要内容有:
5.1 对于检材为数字化设备的,应记录:
——检材的类别;
——检材的型号;
——检材的唯一性编号;
——检材的照片。
5.2 对于检材为独立于数字化设备的软件,应记录:
——软件的名称、版本、大小等属性信息;
——软件的哈希值;
——软件运行的操作系统。
5.3 对于检验的结果,应记录:
——输入数据、输出数据及其哈希值;
——软件功能鉴定意见;
——鉴定日期;
——鉴定人员。
5.4 对于导出的录像/图像文件,应记录:
——录像/图像文件名;
——录像/图像生成时间;
——录像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录像/图像文件哈希值;
——鉴定人员。
6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的表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具备委托方在鉴定事项中约定的软件功能,依次列出检验出的软件功能,并对软件所具备的功能进行描述。
——不具备委托方在鉴定事项中约定的软件功能,可以出具未发现该软件具备某项功能的鉴定意见。
——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的,则出具该软件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鉴定意见。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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