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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09)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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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0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9日制定,2020年4月20日发布。

人社厅发﹝2020﹞40号


各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推动建筑企业复产复工,现就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办法,确保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返还。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工资支付记录良好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加快推行金融机构保函,鼓励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四、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开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对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建筑企业可按本地区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

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现阶段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工作。

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及缓缴金额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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