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20180501)
2、绿色产品评价 木塑制品 GB/T 35612—2017(20180701)
3、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201107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201805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屋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而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中醛释放限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而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0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 求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中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mg/m,限量标识E1。
5试验方法
5.1 按GB/T 17657-2013中4.60H醛释放量测定-1m气候箱法的规定进行。
5.2 试师尺寸为长1=(500±5)mm,宽6=(500±5)mm.试件数为两块,试件表面积为1m2当试件长、宽小干所需尺寸,允许采用不影响测定结果的方法拼合。
6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限量规定时,判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7检验报告
7.1 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类别、限量标识、生产日期、检验依据标准及试验方法等。
7.2 检验结果和结论。
7.3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其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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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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